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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现在主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国现阶段正在推进土地确权,为了方便土地的管理以及后续开展一些工作的开展。同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通常会面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用的情况,比如宅基地征收。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可否流转呢?集体土地怎么确权?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15 16:41:51 文章热度:872
        近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共有5大项15条,明确我市将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为突破口,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是农村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资源、最大的潜力。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湛中林介绍,如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盘活土地,尤其是闲置的集体土地,唤醒这些“沉睡”资产,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国统一部署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667.8万亩,其中556万亩农用地、104.8万亩集体建设用地、7万亩未利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01 15:26:27 文章热度:2498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新规,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事项需要公开?具体的公开标准你了解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该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30 16:53:06 文章热度:1655
        从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获悉,蓝山县人民政府发布《蓝山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全县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了征收补偿安置机构职责、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制度、征收程序、房屋合法性认定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等。据悉,此次公布的政策,跟以往相比,货币安置补偿、房屋征收重置价、水田和旱土青苗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等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都有所提高。办法规定,征收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7万元/人(含签约腾地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5 17:51:37 文章热度:3064
        现在各大城市都在快速发展,周边临近的农村也很多都被列入了城市建设的规划之中。农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可能会出现征收和拆迁的情况,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九步程序: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1 22:16:18 文章热度:4526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那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是什么?一、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集体划拨土地是集体对土地的划拨权,具有社会主义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1 22:13:58 文章热度:4404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那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0 20:07:34 文章热度:5489
        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权一般分为国家所有和村集体所有,所以就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分。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私有的吗?能过户吗?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私有的吗?1、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0 16:54:07 文章热度:4884
        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我们只有使用权,但是也会也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可以换房产证吗?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5 15:37:20 文章热度:4736
        2019年6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2019〕24号)发布,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2019〕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5 15:31:09 文章热度:3208
        2019年6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潢川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潢政〔2019〕22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原文: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潢政〔2019〕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现将《潢川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潢川县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潢川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4 09:50:49 文章热度:4153
        2019年6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24号),本细则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2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已经九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第9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为规范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3 10:04:40 文章热度:6212
        农村土地可以承包,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进行土地承包?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里需要了解的是,像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它们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承包,外地人士想要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则需要获得承包方的同意,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是采取招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6-28 10:35:59 文章热度:3445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多为农村用地。合法拥有集体土地权的集体是可以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有哪些相关规定?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对银行而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抵押的,不能变现。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如果您是农村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物的。如果贷款数额比较大,您可选择其他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6-20 17:52:59 文章热度:226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流转时,也是需要纳税的,也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到底是什么呢?应该怎么缴纳?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指的是,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或者赠与行为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06 17:19:41 文章热度:7433
        2019年3月8日,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16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以下是政策原文内容。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8日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06 09:44:27 文章热度:6432
        2019年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全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05 10:24:23 文章热度:17418
        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9〕3号),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那么,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如何调整?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规定办理。宁乡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8日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30 10:42:31 文章热度:8169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发布了《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溆浦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政策原文内容如下: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收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30 10:09:27 文章热度:5257
        2018年9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芷政发〔2018〕7号),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那么,芷江侗族自治县土地、青苗等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政策原文内容如下: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芷政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3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17 17:27:14 文章热度:6548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一般只要不转为非农户口,是可以长期使用的,且可以继承父辈的房屋,但由于很多人对土地知识不了解,导致很多人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那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吗?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一、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吗?1、宅基地是什么?所谓宅基地就是农民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一般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或者建过房屋但已无遮挡物无法居住的土地。2、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包括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归集体所有。一句话就是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要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就可合法拥有使用权。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