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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现在主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国现阶段正在推进土地确权,为了方便土地的管理以及后续开展一些工作的开展。同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通常会面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用的情况,比如宅基地征收。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可否流转呢?集体土地怎么确权?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0-02-19 16:42:10 文章热度:2363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我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能用来贷款吗?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可以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2-16 14:02:47 文章热度:2076
        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政府印发《宿松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那么,宿松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宿松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松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暂行办法》《宿松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暂行)》(松政〔2010〕2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县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划分为城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2-10 10:16:41 文章热度:2228
        2019年11月1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效期的通知发布,经评估,2015年7月23日区政府印发的《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金府发﹝2015﹞1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为了规范我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如下:一、关于区域划分一类:金山新城范围内东至亭卫公路及亭卫南路、西至学府路(原松金公路)、南至老沪杭路、北至龙皓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2-02 10:42:43 文章热度:9375
        2019年11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巩政〔2019〕10号),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0日起实施。那么,巩义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征收土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多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区片价补偿包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征地补偿安置费兑付经被征地单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1-28 10:02:34 文章热度:2828
        2019年11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越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补充意见》(越政发〔2019〕11号),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实施征收改造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那么,越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是怎样的?越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补充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根据《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相关补偿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一、越城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安置补偿的,适用本补充意见。二、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1-18 10:00:17 文章热度:3980
        2019年10月8日,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政府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那么,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多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及标准(包括原已统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1-13 09:34:39 文章热度:2950
        2019年11月4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19〕20号),自2019年12月4日起施行。那么,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多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衢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衢州市区范围内(未列入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的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补偿、安置等事宜,适用本办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0-22 09:04:18 文章热度:938
        2019年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发布了人《阿鲁科尔沁旗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阿政发〔2019〕80号),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原文内容如下:阿鲁科尔沁旗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参照《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0-15 09:33:03 文章热度:1969
        2019年9月6日,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临政发〔2019〕7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湘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6日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5 09:11:15 文章热度:8607
        2019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作出调整。那么,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会带来哪些影响呢?一、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形成了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入市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入市流转。入市以后,土地供需矛盾将缓解。从政策看,农村集体土地以经营性土地入市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农村集体土地以住宅类土地入市的可能性比较小。二、集体土地入市会带来哪些影响?1、集体经营应用地入市改革对乡村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0 08:47:22 文章热度:16854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政策全文中提到,集体土地可以入市,这意味着从2020年开始集体土地入市正式来临。那么,集体土地怎么入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一、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形成了集体土地入市。二、2020年集体土地怎么入市?即入市规则体系,涉及交易平台、地价体系、交易规则、产权登记、服务监管等五个方面。无论是基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是基于同地同权同价的要求,这些规则要求与国有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相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19 09:11:54 文章热度:2308
        2019年9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玉政发〔2019〕14号)三个文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2019年玉环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玉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22 10:06:06 文章热度:6460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建设的脚步也在逐渐加快,如今,不少农村也纳入了规划当中,会面临着拆迁。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属于个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1、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5、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15 16:41:51 文章热度:978
        近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共有5大项15条,明确我市将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为突破口,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是农村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资源、最大的潜力。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湛中林介绍,如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盘活土地,尤其是闲置的集体土地,唤醒这些“沉睡”资产,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国统一部署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667.8万亩,其中556万亩农用地、104.8万亩集体建设用地、7万亩未利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01 15:26:27 文章热度:2611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新规,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事项需要公开?具体的公开标准你了解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该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30 16:53:06 文章热度:1770
        从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获悉,蓝山县人民政府发布《蓝山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全县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了征收补偿安置机构职责、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制度、征收程序、房屋合法性认定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等。据悉,此次公布的政策,跟以往相比,货币安置补偿、房屋征收重置价、水田和旱土青苗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等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都有所提高。办法规定,征收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7万元/人(含签约腾地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5 17:51:37 文章热度:3199
        现在各大城市都在快速发展,周边临近的农村也很多都被列入了城市建设的规划之中。农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可能会出现征收和拆迁的情况,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九步程序: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1 22:16:18 文章热度:4767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那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是什么?一、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集体划拨土地是集体对土地的划拨权,具有社会主义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1 22:13:58 文章热度:4581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那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0 20:07:34 文章热度:5653
        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权一般分为国家所有和村集体所有,所以就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分。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私有的吗?能过户吗?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私有的吗?1、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