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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办贷方式。其贷款条件分为信用社贷款和社员贷款两种,且每种所需要达到的条件各不一样。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另外,由于每个地方的贷款政策都不一样,所以在贷款时还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

发布时间:2017-03-28 09:40:17 文章热度:976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有哪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30 09:17:43 文章热度:1718
        今日,距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已满一年。过去一年里,在全国232个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59个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已经有不少农民通过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抵押贷到了款。贷款难不难?怎么把土地的“死钱”变成资本的活钱?我们来看:试点第一年,农民受益抽样调查案例一:山东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大孙庄村村民孙国魁告诉记者,他最近打算买辆拖拉机,但手头缺钱,听说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贷款,想过来试试看,“没想到不用两天手续就办完了,只需要再交给银行,很快就能拿到贷款了。”案例二: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东山村村民王玉明告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9 16:10:18 文章热度:2403
        1.谁可以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去年,中国农业银行专门发布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贷款主要用于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收购销农副产品、从事农业设施建设维修等用途,不得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之外的用途。2.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多长?合作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确需超过1年的,应报一级分行审批,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贷款最高200万元。在贷款的发放上,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择优支持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3 11:39:48 文章热度:1749
        石狮市将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同时,建立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首期由市财政安排8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这是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的2016年《关于进一步推动石狮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石狮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高辖区银行工作积极性,力争至2017年底,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体系,根据《国务院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7 10:19:57 文章热度:196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4日《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山西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8 09:52:44 文章热度:1180
        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已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方案”),重庆将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六大方面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包包里有没有钱”始终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其中,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定期核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依法合理确认农村资产产权归属。扩大全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范围。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台账管理制度,稳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7 11:48:14 文章热度:4444
        《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保护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40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6 09:33:11 文章热度:269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7日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3:48:17 文章热度:1519
        2016年7月5日,赣州市下发《赣州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对象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交易要在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进行。以下为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0:03:26 文章热度:24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郫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郫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郫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08:57:19 文章热度:2320
        晋政文〔2016〕85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晋江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晋江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推进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4 10:32:35 文章热度:1947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其中,在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在试点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原则上应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全文如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7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2 10:39:05 文章热度:1123
        陕西省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详情如下:一、试点范围: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国232个试点县(市、区)和5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抵押试点为依据,陕西此次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杨陵区、平利县、高陵区、富平县、千阳县、南郑县、宜川县、耀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平利县、高陵区。二、明确任务(一)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9 10:49:54 文章热度:2172
        地区:广西政策:广西放宽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将放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重点:《通知》要求,各地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农民工创业金融扶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任何附加条款。同时,《通知》明确,担保机构要完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体系,反担保人范围要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各市、县及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1 09:46:16 文章热度:3392
        筹集1000万元资金建立初始风险缓释补偿基金,新增4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银行,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江西赣州市会昌县自去年11月被列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以来,一项项配套政策和机制相继出台,让农民手中的“沉睡的资本”变为可以抵押融资的“活钱”,有效撬动了会昌县农村经济发展。创业有资金融资不再难在会昌县农商银行西江支行窗口前,37岁的西江镇饼丘村村民王小青用农村房屋产权证顺利贷到20万元资金。王小青高兴地说:“有了这笔资金,我可以实现办服装加工厂的梦想了。”为改变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无法抵押登记贷款的现状,尽力地解决农民贷款难、创业难的问题,2014年4月开始,会昌县推行农房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4:02:40 文章热度:1598
        日前,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减少审批手续,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贷款需求,增加农民工受益人数。 《通知》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调整为“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消原先的“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申请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7 12:02:40 文章热度:134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引领,遵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效盘活我省农村资源、资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10:26:37 文章热度:2898
        四川省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8号)、《中国人民银行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4 09:37:46 文章热度:119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顺利推进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2 09:13:46 文章热度:90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顺利推进该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入推进该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激活农业要素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为稳步推进...[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