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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办贷方式。其贷款条件分为信用社贷款和社员贷款两种,且每种所需要达到的条件各不一样。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另外,由于每个地方的贷款政策都不一样,所以在贷款时还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

发布时间:2016-06-08 16:07:11 文章热度:104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7 10:10:28 文章热度:413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8号各市(州)、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金融机构:现将《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8日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6 16:12:01 文章热度:124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现就做好安徽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7:03:37 文章热度:4357
        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面是土流网为大家带来的政策图解第一期: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怎么贷? 具体试点区县名单详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土流网政策图解第二期: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5:16:36 文章热度:1248
        粤府函〔2016〕8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我省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德庆县、云浮市郁南县、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罗定市、清远市英德市等7个县(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梅州市五华县、清远市连州市等2个县(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于2015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4:18:22 文章热度:2600
        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我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县等3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巴南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24:19 文章热度:2025
        鄂政办发〔2016〕20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湖北省的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云梦县等10个县(市、区)被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被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上述各试点县(市、区)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6:09:13 文章热度:2695
        【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引领,遵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6:22:07 文章热度:1840
        湘政办发[2016]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引领,遵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4 16:26:36 文章热度:117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2:01:14 文章热度:1080
        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山东将暂停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试点地区如何选择?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5 12:01:58 文章热度:126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在于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指出,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中,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向农民发放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什么样的农民可以用自家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30 14:16:06 文章热度:765
        农民朋友在进行创业之前,需要了解一些基本常识,比如如何选择创业项目,银行贷款需要哪些条件,都要提前进行了解。(一)创业项目选择(1)选择项目首先要考虑市场的饱和度和运营可行度,考虑净收益度(假设项目的年利润为10%,就是说投入10万元才有1万元的利润,那么需要五年才能把成本收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不如打工划算)。(2)选择项目最重要的标准是看这个项目是否有特点,即这个项目的“个性”,有没有区别于其他项目的特点。这里所说的“个性”并非一个空泛的概念,“个性”是由许多具体实在的内容组成的,它包括:创新,项目必须新颖,市场没有饱和,仍拥有可开拓的领域;创意,有新意,有特点,有自己特有的“卖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2 10:38:21 文章热度:1507
        2016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之前已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2 09:23:01 文章热度:130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明确了安徽省辖内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求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风险可控《意见》指出,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3 15:00:52 文章热度:3626
        昨天,许多人可能在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但是,就在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开了一次会议,并且做出了一个相当重要的决定,对,相当重要!首先来看一下新闻报道——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作了有关说明。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1 11:06:16 文章热度:2948
        据报道,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打工的人数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空置现象越来越多。而由于宅基地及住房不能流转,进城务工的农民无形当中就浪费了一笔“财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这一精神指导下,浙江省多地探索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使农民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这两天的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合美家庭农场大棚内,菠菜、大白菜已长得郁郁葱葱,明年春节前就能上市了。农场主人陆建明看着满园蔬菜,向记者感慨到,这都要谢谢信用联社的一笔贷款救了急。陆建明:在农场需要搭大棚、购农资的时候,资金缺少。今年3月份,我们这套房子抵押,拿到了30万贷款。陆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3 17:45:46 文章热度:1907
        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同时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乡镇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进入指认地界登记阶段。此次土地确权,将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依法赋予农民更加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和谐稳定、美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体制保障。农户确权后的承包土地相当于有了“身份证”,今后土地承包经营起来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土地确权后,土地不仅能放心流转,而且还能贷款,对于农民来说是依靠,是保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3 11:20:17 文章热度:919
        当临夏市枹罕镇王坪村泉湾农民马维俊领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他开心地笑了。因为,对他而言,这本大红封皮的证书不仅意味着财产权得到法律保障,更意味着发展。“我现在种着十多亩地,都是玉米,现在有了这本证书,我就可以用它到银行抵押贷款了。我要用贷款养牛,搞养殖,让日子越过越好。”马维俊说。但是,马维俊距离他朴素的希望还有一段距离,因为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3 17:57:15 文章热度:1217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此项文件出台,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农民面...[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