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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国家征收时,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是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国有土地征收规定有哪些?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征收政策又有哪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价格也是大家备受关注的问题。国有土地征收的这一系列问题你都了解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发布时间:2019-08-21 15:21:36 文章热度:3782
        日前,德州市制定印发了《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六种情形可征收房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8 09:50:44 文章热度:5656
        2019年6月6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衡政发〔2019〕7号),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6日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5 15:28:33 文章热度:2023
        2019年6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潢政〔2019〕21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政策原文: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潢政〔2019〕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潢川县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3 15:33:08 文章热度:4132
        2019年1月16日,湖南省《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邵市政发〔2019〕1号)印发,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6日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3 13:52:09 文章热度:2441
        2019年6月2日,《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公布,本办法自2019年7月2日起施行。原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16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2日起施行。市长:魏树旺2019年6月2日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10 09:17:44 文章热度:5866
        2019年5月,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征收决定及补偿标准做了详细的说明,快来看看你家能领多少?附原文内容: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字〔2019〕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15 09:27:59 文章热度:4312
        2019年3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19〕16号),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和优惠措施、扶持措施。政策原文内容如下: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9〕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2019年3月20日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健全补助和奖励优惠机制,保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4-03 09:28:49 文章热度:5789
        2019年3月21日,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政发〔2019〕7号),本办法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5日。被征收房屋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办法》中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1:37:12 文章热度:5008
        在我们的认知里,似乎只要是涉及到土地征收就会有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有哪些政策依据?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4:54 文章热度:2712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城征告字〔2018〕5号发布,对于征收范围和奖励标准有了具体说明,详情如下:因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排洪南路停车场项目建设需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兰州市城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若干规定》、《关于重新公布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城关区排洪南路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7号、49...[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9 08:53:55 文章热度:6211
        近日,应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强应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一、实施范围应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要实施范围为市中心城区,涉及开发区(陈塔社区、杨桥社区、彭吕社区),城中(新河社区、星星社区、碾屋社区、工农路社区、三眼井社区、古城台社区、古城社区、长湖社区、汪家台社区、光明社区、月圆社区、周陈村、国光村),黄滩镇(三八村、艾堤村、黄滩街道)的部分国有土地。此范围以外的房屋征收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含补偿标准),方案须报市征收办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二、主体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应城市国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08 08:42:32 文章热度:45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政府令)》,结合江北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北新区直管区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9 11:32:14 文章热度:4845
        2018年9月,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发〔2018〕140号),并且宣布原《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规〔2014〕12号)同时废止。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附原文内容: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0日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8 15:10:18 文章热度:2679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临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及《《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临政发〔2016〕10号)及(临征拆【2016】1、2、3号)等相关规定,特拟订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名称:临湘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征收范围:临湘市金阳路以北,府前路东西两侧。需征拆房屋9...[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2 09:22:27 文章热度:3178
        2018年9月7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征收南关大街以东,亲亲食品厂、南关蔬菜批发市场以西,皮鞋厂以南,灌庄社区住宅楼以北,E-06、E-07规划地块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原文内容: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全面实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对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按照国务院第590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03 10:00:02 文章热度:4228
        2018年8月末,霍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霍邱县原县委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表示将征收东至西湖大道,西至沿岗河,南至人民路向西延伸至沿岗河,北至湖下路的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原文内容: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原县委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霍政秘〔2018〕129号各被征收户,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霍邱县原县委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该项目房屋征收现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7 11:41:35 文章热度:2104
        2018年8月23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表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总额的8%给予再次奖励”。附原文内容: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4 14:31:45 文章热度:3992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参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3、《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5、《石家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09 09:05:39 文章热度:1592
        为进一步完善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青田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房票”安置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直系亲属除外)。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25 11:51:40 文章热度:1562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井陉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每户700元,选择货币化补偿的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12个月,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在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内逐月支付。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矿政〔2018〕17号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井陉矿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4日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上房...[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