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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村集体即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简称。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集体产权的合理分配,还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践形式,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坚定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引导他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发布时间:2020-07-08 11:38:13 文章热度:2091
        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未来几年国家政策将继续想农村偏移,城乡差距也将慢慢缩小。农村要发展就要有改革,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众多老百姓受益,农村居民在家也能有钱收。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将迎来这2大好处。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发展,削弱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势在必行势所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7-07 14:14:17 文章热度:632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那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是什么意思?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一、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是什么意思?集体产权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的产权,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就是指山东省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的产权。另外,集体产权强调集体成员的身份特征。由于我国的集体产权是在原有集体单位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体内人员原有依附于单位的性质在经济财产权利凸现时,就变成必有的权利诉求。二、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内容有哪些?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清查核实资产:由乡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5-15 13:40:13 文章热度:523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总结评估”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改革成效,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成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与改革司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监测评估工作。现发布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评估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监测评估对象本次监测评估的对象是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2018年批复的吉林、山东、江苏等3个整省试点单位和2019年批复的天津、黑龙江等12个整省试点单位,共计15个整省试点省份,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本次监测评估,每个监测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对2-3个地市、每个地市2-3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5-13 17:22:32 文章热度:3766
        近日,诸暨市政府出台《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作了规范。那具体怎么补偿的呢?据了解,征收人与被征收区域所在行政村(社区)将共同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门牌号、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等综合情况进行公示,并制作分户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可实行易地联户自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三种方式。1.非农居民或非本村农(居)民,不予安置宅基地其中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属于非农居民(以户改前原户籍信息为准)或非本村农(居)民的,不予安置宅基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5-12 16:54:38 文章热度:7777
        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的产权制度改革,国家印发意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那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具体是什么意思?如何去开展?有什么实际意义?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什么意思?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而清产核资则是将这些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并进行确权登记。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如何开展?1.按照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全面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2.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4-24 17:06:35 文章热度:2988
        近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了《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于4月22日正式发布实施。那农村集体土地价格如何评估?自然资源部公布详细技术指引!《指引》通过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资产价值,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指引》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及政策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其他建设用地价格评估、耕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集体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等12部分内容。《指引》明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4-13 11:25:15 文章热度:378
        4月12日,汉寿县坡头镇竹山村村民刘其太来到县城,领取了该县一份编号为“00001”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鉴证书。据悉,这是全省公开可查的由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发出的第一份“红皮、印章”鉴证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竹山村清理出一处集体资产——7块连片合计40亩的水塘,并挂牌到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寻求以公开竞价方式交易其经营权。最终,刘其太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获得这40亩水塘5年的经营权。在办好相关手续并付清6万元“租金”之后,刘其太拿到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鉴证书。他说:“有了这个‘红本本’,我就可以放心加大投入。今年我打算把水塘堤岸修扎实一些,装配专用设备,28亩养殖鱼虾,12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4-01 11:29:23 文章热度:1311
        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单位:现将《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18日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整省试点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一、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更新清产核资年度数据并通过集体资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3-30 14:11:44 文章热度:3432
        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主要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的相关权益,同时可以有序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工作的开展,在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农村居民享受到集体资产改革的红利,那么在集体资产改革工作中,集体资产将会如何分配呢?哪些人能够获得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益呢?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存在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甚至还出现了许多人侵蚀农村集体资产,严重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会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同时还将会逐步开发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创收方式,在集体资产分配上,将会通过集体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3-12 10:15:05 文章热度:147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试点验收,加大宣传力度,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19 16:42:10 文章热度:2184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我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能用来贷款吗?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可以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05 17:13:36 文章热度:14509
        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急出台了生猪养殖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22 17:59:27 文章热度:375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帮助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改革,是势在必行的。而在此过程中,如何确定村民的股权?能否流转和继承?如何确定村民的股权?1.股权设置类型可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体股与个人股之间的比例,集体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0%、个人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也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不设立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按实际设置法人股、资源股、现金股等股种,但严禁强迫成员现金入股。2.个人股一般由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或劳动年限股、或年龄股)构成,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比例。3.人口福利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22 10:06:06 文章热度:6362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建设的脚步也在逐渐加快,如今,不少农村也纳入了规划当中,会面临着拆迁。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属于个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1、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5、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15 16:41:51 文章热度:872
        近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共有5大项15条,明确我市将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为突破口,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是农村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资源、最大的潜力。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湛中林介绍,如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盘活土地,尤其是闲置的集体土地,唤醒这些“沉睡”资产,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国统一部署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667.8万亩,其中556万亩农用地、104.8万亩集体建设用地、7万亩未利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01 15:26:27 文章热度:2498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新规,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事项需要公开?具体的公开标准你了解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该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5 17:51:37 文章热度:3064
        现在各大城市都在快速发展,周边临近的农村也很多都被列入了城市建设的规划之中。农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可能会出现征收和拆迁的情况,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九步程序: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03 10:04:40 文章热度:6212
        农村土地可以承包,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进行土地承包?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里需要了解的是,像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它们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承包,外地人士想要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则需要获得承包方的同意,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是采取招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6-20 17:52:59 文章热度:226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流转时,也是需要纳税的,也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到底是什么呢?应该怎么缴纳?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契税指的是,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或者赠与行为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5-05 10:24:23 文章热度:17418
        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9〕3号),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那么,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如何调整?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规定办理。宁乡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8日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