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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村集体即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简称。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集体产权的合理分配,还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践形式,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坚定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引导他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发布时间:2019-04-16 13:33:52 文章热度:1072
        一、论坛名称首届(2019)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二、论坛主题改革、创新、发展三、活动时间2019年5月18-19日四、论坛背景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其所有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但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状况与其功能定位不相适应,也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要求不相适应,亟需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来改变这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3-27 17:04:09 文章热度:3467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农村集体用地的相关政策,去年出台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指出,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在政策的指引下,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山村民宿等新型经营模式也在各地农村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那么,农村集体用地开发都有哪些新模式呢?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认为,与国有土地不同,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第一是农用地。农业生产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等,应该说,一般农田、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3-15 08:45:07 文章热度:2458
        3月14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前期改革的进展成效,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扩面深化两项硬任务,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中央交办的各项改革任务。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3-05 08:41:14 文章热度:1257
        3月4日,来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的消息显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的期限。通知明确,此前出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推荐阅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这6大注意事项不可不知!2021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后,收益咋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2-14 17:04:46 文章热度:8486
        近几年,部分农村地区正在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农业农村部在2014年10月28日推行的一项政策措施,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他们利用农村集体产权来赚钱。那么农村集体产权是指什么?与其他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呢?一、农村集体产权是指什么?1.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资产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产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的产权。3.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权能。4.农村集体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15 08:42:57 文章热度:1973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的是即将农村集体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充分利用其农村集体组织的闲置和浪费资源,并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组织的发展,增加农民朋友的财产收入,同时将农村的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分配到农民朋友的手中!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将集体资产股份化分配到农民朋友手中,对于当前的农村改革而言,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可以有效摸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并将这些资产股份化,通过合作社等等方式来推动农村的发展,同时还可以确定合作社成员身份,将集体资产股份化到农民朋友个人,让农村的闲置资产能够合理变现,保障农民朋友集体产权的权益,为农村的发展也注入了新的动能!不过在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中,农民朋友也需要诸多的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10 17:00:44 文章热度:2306
        现在,农村很少有人种地了,所以闲置的土地可流转出去赚取租金,那如果和承接人谈好了条件准备签协议的时候,用不用得到村集体的同意呢?一、农民流转自己的土地还用村集体同意吗?土流网解答: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用不用通过村集体的同意,主要要看流转的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方式是通过发包商,也就是村集体同意的,另一种方式就是主要向村集体备案就可以。1、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将自家承包的“四荒地”,除转让以外的形式,进行流转的。农民有流转自主权,不需要事先征求村集体的同意,但与他人签完流转合同后,需要告知村集体,以便备案存档。2、如果农民将自家承包的耕地转让给其他农民,需要事先取得村委会的同意,不能擅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31 22:08:44 文章热度:8058
        如今农村征地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村民来讲对征地的过程还不是那么清楚,那么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一、征地告知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这个预告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预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难获得补偿了,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一些地方在征地方面操作不规范,根本不发布征地预告,就算是民间关于征地的消息满天飞,官方也没有一些确切的信息,让老百姓蒙在鼓里,作为被征收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6 10:05:34 文章热度:4282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程序是怎样的?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程序1、建设项目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土地征收申请、审查——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由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0:43:37 文章热度:3549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有哪些?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如果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首先要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并上交原土地使用证,然后提交材料,经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审核-公布,如果在公布期间没有异议,就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具体来看: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4、公示。5、核销。温馨提示:具体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8:30:43 文章热度:5802
        在我国,拥有土地使用证意味着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其附有的相关权益,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具体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类型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农村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之后,该证已经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这一表述是不太准确的,真正转让的不是证书,而是证书背后代表的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大家就很好理解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20:19:23 文章热度:2037
        从实际出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特定情形下的收回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那么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6 00:53:35 文章热度:5494
        虽然农村大多数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一、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包括:1、甲乙双方签名或单位公章。2、应注明土地的位置、面积、作什么用。3、费用及支付方式。4、双方的权利及义务。5、有效合同的份数。6、生效条件。7、其它附加条款。二、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范本参考:集体土地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地(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3 08:46:36 文章热度:17394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我国将于2021年基本完成。目前多数省份自行组织开展了省级改革试点,还主动定制了一些“自选动作”。不少地方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首批已获得“身份证”。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更好地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作用,改革让集体经济不再“看得见、摸不着”,将赋予农民这三种权利!一、因地制宜确定成员权益“按照中央要求,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时间已经近半。”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说,各地要因地制宜、压茬推进。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组,重点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全面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农民变股东的有效途径。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6 01:40:25 文章热度:12211
        农村土地确权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目前即将进入尾声,那么在确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工作中的问题有哪些?一、意识不足导致动力不足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青壮年走到城市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知识有限,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土地,能够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由于对于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他们对于该项工作的参与度并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就这造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努力的局限,导致了工作动力不足,许多需要从农民自身来了解、调查的问题就出现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进度。二、部分相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5 08:53:11 文章热度:4470
        现在各地都在进行新农村建设,难免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有时候被征地人都没看到相关文件,就把自己的土地给征收了。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呢?为大家整理如下:一、发布拟征地公告发布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内容: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事项。注意:发布拟征地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听证时间: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组织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法律依据:《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25 09:31:23 文章热度:4908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和流转管理。而且除依法继承外,股权转让(包括有偿退出以及被金融机构行使质权而转让)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业厅2018年10月16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24 08:44:23 文章热度:4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的要求,现就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使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采用统一式样,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封套。登记证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具体式样、尺寸和印制标准详见附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二)内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区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同时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24 08:39:18 文章热度:8878
        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文正式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开始换证,该怎么领?去哪儿登记?有什么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采用统一式样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采用统一式样,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封套。2、内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区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的,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内容保持一致,并将登记证正本、副本及封套样品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换证赋码时限已登记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启用后,先期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和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19 08:46:17 文章热度:5938
        2018年10月1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原标准实施5年期满自动废止。这是长沙继今年初按湖南省统一部署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后,依法依规对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步开展的一次调整工作。新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征地效率。该补偿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新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据了解,此次调标严格依据长沙市2013年至2017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指数等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科学测算...[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