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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而承包土地的相关纠纷事件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为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例频频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解决,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我国还专门设立了一部法律,即2009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目前,中国20多个省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这类仲裁机构现有一万余个。

发布时间:2016-03-18 15:25:44 文章热度:1761
        【201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运城市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提升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水平,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互动同步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并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这一战略重点,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多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几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2 14:39:00 文章热度:2018
        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新民市政府提出了八项举措: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对进入土地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流转期限要在一年以上,对不足一年的流转,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流转。二是建立规范土地流转档案。一是乡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二是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三是乡镇农村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6:03 文章热度:1804
        在农村,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可以拥有使用权。农村土地纠纷是很多农村家庭常见的问题,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那么,村霸占用私人土地怎么办?农村土地纠纷找谁解决?一、村霸占用私人土地怎么办?村霸占用私人土地,可以先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农村土地纠纷找谁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可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0:16:09 文章热度:33506
        随着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农民纷纷加入了土地流转的行列中,但是由于农民在法律方面知识的缺乏,很容易出现太土地流转中出现各类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在出现土地纠纷问题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处理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5:10:54 文章热度:2290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之后,除了提起诉讼以外,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法院诉讼等解决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1、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5 11:13:20 文章热度:7182
        基于我国国情、多种纠纷解决途径等原因,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注意,并非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法院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2 12:03:49 文章热度:917
        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承包地流转面积超过4亿亩。随着流转面积的增长,承包土地带来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今天,教给大家在发生土地流转纠纷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1 11:19:39 文章热度:734
        土地流转利益纠纷时有发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在具体实践中,哪些解决途径运用的较为广泛呢?在实践中,协商、调解、仲裁比较接近农民,程序简单,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所以,大部分纠纷都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得以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案件并不是很多。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有专门的仲裁庭上门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仲裁庭是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仲裁机构。仲裁庭秉持能调解的不仲裁,立足化解矛盾,开设“流动仲裁厅”进行仲裁。在过去的5年间,仲裁庭共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526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7:02:49 文章热度:39314
        “出嫁女”,特指农村中农业户口的女性与其所在村组以外的男子结婚,而无法将户口迁出或不愿将户口迁出本村组的妇女。按传统习俗,女性在结婚后跟从丈夫居住,户口也迁至丈夫所在村(招赘女婿除外)。2018年国家对出嫁女有什么政策?出嫁女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如土地补偿款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女儿嫁出去只要户口没迁,是能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对于“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我国政策法规是充分肯定的。上至国家最大法《宪法》,中至普通法《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8 10:58:00 文章热度:27774
        [十九大快讯]习近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相关推荐阅读: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的土地承包工作,曾多次下发文件指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4 13:47:39 文章热度:1701
        自国家、自治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以来,博州博乐市在2011年全国承包地确权试点县市的基础上于201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市),精河县、温泉县分别于2015年、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整县市推进试点县(市),承包地确权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7号),明确指出稳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一、工作的成效全州实际需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118.4万亩,自治区下达任务86.06万亩。截止2017年8月底,已完成112.8万亩,完成中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4 17:09:57 文章热度:158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阜新市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经营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资源中转移出来,实现农民增收形式根本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09:43:48 文章热度:541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章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1 16:32:22 文章热度:2663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案情】李甲和李乙分别是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二轮土地承包时李乙家庭承包耕地10亩,其中包括家西地6亩。2006年1月,李甲与李乙签订协议,李乙将其家庭承包的位于其村民组家西地6亩一次性永久转让给李甲耕作。此后发包方没有与李甲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也没有解除与李乙的承包合同及收回相关的经营权证书。协议签订后李甲一直耕种上述土地至今,并领取相应的粮食补贴。2012年,李乙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甲返还耕地。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经仲裁,以李甲和李乙不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10:59:57 文章热度:255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归义镇实际,汨罗市政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主要任务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解决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证地不符、登记簿不健全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4 09:33:32 文章热度:589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下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法律与政策都不允许阶段(1978-1983年)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来,广大农民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主要一种),但在法律上仍然一直禁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仍然不能作为一种商品流通。因此,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就凝固在第一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8 11:22:21 文章热度:7828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有部分土地承包户因与政府就补偿安置问题有争议,往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但有些地方政府为压制承包人行政诉讼,采取暗中指使村委会通过起诉请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来从根本上铲除承包人的行政起诉权。因大多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时履行民主议定程序不完善,未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即使召开了会议也可能在计算村民代表基数等方面没有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计算产生村民代表,因此法院也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为维护某些利益部门,机械片面的适用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发包集体土地须经超过三分之二村民或户数的村民代表同意的民主议定规则,以土地承包合同未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4 12:03:40 文章热度:1454
        关于土地承包,农民朋友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今天土流网小编就几个常见的问题为大家解答一下。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将张某两亩承包地写入李某承包合同,县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8 11:48:38 文章热度:3078
        农村土地承包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现在来解读2015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30 13:57:05 文章热度:1065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2月18日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5号)精神,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市农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