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

       从去年12月中央高层宣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到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坚决承诺,再到多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出台或升级,这一理念定位其实深得人心。限购政策就是在收入分配不均的条件下,避免一部分富人拥有“广厦千万间”,而另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没有立锥之地”。限购新政策对大多数老百姓有利、对中低收入阶层有利,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普遍欢迎。从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来看,较快地缓解了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矛盾。当然,楼市限购政策也不能包治百病,还需要和其他政策相配套,比如,在抑制需求的同时,还要“促供给”,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也要“严信贷”,提高房贷门槛和成本。总之,房产限购政策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应坚定执行、务求实效、令行禁止。

发布时间:2017-04-01 09:05:27 文章热度:4048
        2017年青岛市限购政策再升级!青岛市国土房管局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这已是青岛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一、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30 15:36:59 文章热度:3544
        近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知识问答(二)》,对成都市住房限购令进行再次解疑。这是自3月23日成都市出台限购调控政策以来,成都市房管局对热点问题再次进行权威解答。以下是两次解读的全部内容:2017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知识回答(一)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09:40:58 文章热度:127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2 09:09:01 文章热度:5419
        21日,河北廊坊市出台政策,房地产调控继续加码。河北廊坊限购政策2017年有何调整?此轮调控区域除新纳入廊坊市主城区和永清县之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也更加严格: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举有望抑制房产投资需求,缓解房价过快上涨趋势。按照廊坊市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按照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1 09:17:22 文章热度:1249
        3月17日晚间,石家庄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3月1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石家庄楼市调控的有关执行细则——《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以下文全文: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2017年3月18日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现将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明确如下:一、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0 08:51:38 文章热度:2144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3月17日夜间出台2017房地产限购政策《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并调整了普通居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政策。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最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石家庄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6 10:41:47 文章热度:5123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6 09:05:41 文章热度:2701
        2017南京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啦!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5日,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我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要求,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即自3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9 09:14:33 文章热度:11672
        3月3日起,2017杭州限购政策升级,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8 11:15:50 文章热度:3746
        1月1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及限购期间购房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开字〔2017〕2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2 10:15:34 文章热度:2857
        武汉楼市限购再升级!2016年武汉市最新限购政策出炉:《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武汉将扩大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限购,浙西区域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通知》将于2016年12月22日起施行。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3 11:31:01 文章热度:3696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10月28日,东莞市住建、房管、地税、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执行限购政策涉及到的相关标准认定问题。一是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对限购前已签订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未网签正式合同的居民购房行为作出认定对于在10月7日零时之前在东莞市已交付购房定金或首付款,因政策调整未能完成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2 09:33:31 文章热度:2342
        继2011年无锡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以来,近日无锡再次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为进一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10月2日我市成立了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将如何助力无锡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地居民和非无锡户籍居民购房要留意哪些新规定和调整措施?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详细解读。增加供给,让开发商拿地更加理性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项目管理科科长陈晖介绍,这次出台《意见》,主要是针对近阶段来无锡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过热趋势,以及外地投机性需求的上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进行规范。根据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1 09:27:13 文章热度:5297
        郑州市政府2016年接连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接下来我们就对这项新政策进行解读。2016年郑州住房限购政策原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0 09:13:14 文章热度:7044
        安徽省合肥市继10月2日晚间发布楼市新政策,重启房产限购的“房十条”后,该市房地产管理局8日对外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规定当前凡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和存量住宅,必须先查询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信息。下面是两个文件的全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0 08:52:16 文章热度:1997
        “深八条”自10月4日发布以来,其中的限购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很多市民打电话咨询相关执行细节的问题。昨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执行原限购政策和新限购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即在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可按原限购政策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深八条”中的限购政策与原限购政策相比,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很多市民不太清楚,新的限购政策执行时间以什么为准?如果没有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已经支付了定金,是否仍在限购之列?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规定》进行了明确。从10月4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08 14:57:41 文章热度:1738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自2016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二、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已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08 09:21:01 文章热度:1279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2日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区范围内开展限购,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将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市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意见》中明确,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6 08:57:55 文章热度:763
        9月2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起,南京开始实施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拥有一套住房的非南京户籍家庭禁止在当地购买住房,有2套房的南京户籍家庭禁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这是南京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在前期“控房价、控地价”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个新的限购措施。据了解,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专家分析:长三角二线经济强市杭州、苏州已纷纷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南京不仅跟进,而且比前者更加严厉。政策规定,非南京市居民1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再购新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1 09:06:48 文章热度:860
        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从9月5日起,厦门市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内容如下: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