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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而自持商品房则不同,它是由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并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在具体的销售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合同问题,这里要提醒大家,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8-05-17 09:13:53 文章热度:4999
        2018年5月10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一房一价,3个月内不得涨价。一房一价三个月内不得涨价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预售楼盘的《可售房源明示表》,标明每一套可售房源的售价。开发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标价必须与备案价一致,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企业按期限公布商品房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3个月后售价确需调整时,须再次报备。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收取任何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6 17:25:20 文章热度:2315
        2018年5月15日,聊城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要将销售价格向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报备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现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房地产预(销)售代理和经纪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等6个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销)售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在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提出,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认筹、预定、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0 11:10:03 文章热度:5564
        2018年5月10日,海南省地税局联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部门和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表示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禁止改价格和时间。《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以及通过拍卖或赠与等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均要严格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各市县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新建商品房契税和二手房交易税费。同时,规范商品房交易合同补办网签备案工作,各市县房管部门网签系统上线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但未申报纳税的,须到房管部门补办网签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09:22:10 文章热度:1859
        2018年5月3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三部门发布了《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的通知》,规定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包括受理、审核、监制、告知4个环节,最短可在共计10个工作日完成。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资料时,应到楼盘所在区县(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各单位(部门)按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长沙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调控政策综合考虑同意后执行,确定后企业不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6 13:41:12 文章热度:1666
        2018年4月2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通知》首次明确表明,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通知如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近期,我委接到多份“12345”热线转办及市民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我市部分热点区域住宅项目存在全款购房、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歧视刚性需求购房者,以及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地下室销售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4 14:25:35 文章热度:826
        4月2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表示201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涨幅控制在3%左右,同时,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也进行了定调,要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等。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价格调控目标,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同时,实施意见对目标进行了责任分解。比如,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4 09:10:18 文章热度:1004
        2018年4月20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廊坊市区2018年限价商品房摇号销售公告》,提出拟于4月28日组织电脑公开摇号销售工作。本次销售的限价商品房,包括四个项目、1173套房源。最高销售价格为5140元/㎡。附政策原文内容:《廊坊市区2018年限价商品房摇号销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拟于2018年4月28日组织电脑公开摇号销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销售房源本次销售的限价商品房,包括四个项目、1173套房源。其中摇号项目两个,房源1115套;未中号家庭备选项目两个,房源58套。(一)摇号房源惠民小区二期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瑞丰道北、辛庄道南侧,共4栋,426套房源,全部为高层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9 14:07:00 文章热度:929
        4月18日,东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买房若在交订两日内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开发商应无理由退定。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另外,如果出售方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该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出售方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认购书。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存在出售方退还定金情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8 11:11:52 文章热度:10517
        商品房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那么一般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是购房合同吗?购买流程是怎样?一般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商住房,既可以居住,又可以公司进行工作,是适应一线城市的发展和年轻人生活发展的新型居住形式。建立在综合用地上的既可以工作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商住房的优点:1、小户型较多,以40-80平米为主,总价低。2、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3、对限购的城市来说,商住房不限制。4、有LOFT户型,如买30平米相当于买60平米。区别:1、商住房50年产权,产权到期后,要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8 09:34:17 文章热度:11642
        2018年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按规定只适合动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城市的商品用房。"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有具体规定。比如:辽宁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每宅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其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3 16:56:50 文章热度:4879
        2018年3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发布《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等,而应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购房人资金安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监管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与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管理部门签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2 09:14:48 文章热度:4113
        2018年3月21日,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表示三套及以上商品房5年不得交易。附原文内容:阜南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各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及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预)售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现就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6 10:15:34 文章热度:1060
        2018年3月15日,武汉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表示拟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并建议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根据该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二、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6 10:09:03 文章热度:5000
        2018年3月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的通告,表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商品房价格必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附原文内容: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预售许可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函〔2017〕168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强化价格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6 09:36:31 文章热度:4921
        近日,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表示2018年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遵守规定进行明确,对无预售证售楼处必须关停!《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遵守规定进行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预售许可,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2 09:33:16 文章热度:1785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项政〔2017〕35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项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14日项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7 16:24:55 文章热度:2459
        房子指供人类居住、从事社会活动或供其他用途的建筑物。而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造成了用地的紧张,房价的上涨。那什么是存量房?跟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买卖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什么是存量房?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说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存量房跟商品房有什么区别?1、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6 16:25:28 文章热度:17330
        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买了楼房商品房后有几个证,以及房主可以写几个人名字。当下人们抢购的商品房主要是有两种,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房地产的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助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法律手续。房地产商的证件包括“五证”和“两书”,具体指的是: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的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有关建设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1 14:05:29 文章热度:1158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庄政办发〔2018〕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经市政府七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和责任市国土局作为我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房地产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28 10:37:52 文章热度:2401
        新华社2月27日报道,近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作出规定。根据文件要求,三亚市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住房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获悉,同时,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备案价格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