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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

       ​房地产即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调控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与整体优化,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自2016年9月以来,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紧缩性调控政策。2017年2月底之后调控政策进一步升级,以北京为代表的多个城市出台并升级了认房又认贷、提高首付比例、缩短贷款期限等限购限贷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4 13:56:38 文章热度:967
        日前,建阳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潭政综〔2018〕1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以及南平行政中心即将搬迁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在目前供地较为紧张的情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9 09:06:44 文章热度:1007
        2018年5月28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商品房正常交易时间的界定进行了补充,并说明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如下: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明建房〔2018〕31号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政办〔2018〕42号)(以下简称《5.18通知》)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8〕30号)发布以来,我局陆续收到来电来访等信访咨询,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1 10:28:27 文章热度:107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6 08:48:58 文章热度:18498
        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9 10:26:17 文章热度:2707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商政〔2017〕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围绕稳市场、控房价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一)科学安排住房用地供应。结合市辖区发展规划和大棚改进度计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和供应结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商品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二)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全面普查市辖区住宅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7 11:28:58 文章热度:6009
        近日,长春正式出台2018年楼市调控新政策,并附有文件图片,该文件名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65号)。该文件末尾的通知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并标注着“此件公开发布”。据了解,已有相关部门收到了这份文件,但是还没有公开发布。新政要点:(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二)确定住宅用地多种竞价方式。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和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灵活确定"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三)加强住宅用地管理。(四)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8 09:02:28 文章热度:14268
        2018年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部门在1月5日夜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部分区域的住房,非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得以延续,但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更为重要的是,该《通知》取消了兰州市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附原文内容: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30 11:06:46 文章热度:1376
        宁政办发〔2017〕10号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把握调控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09:14:52 文章热度:3161
        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前10个月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新房价格环比跌幅为0.1%,已连续第三个月下跌。同时,有机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9326元/平方米。附原文内容: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鄂建〔2017〕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全省房地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6 16:37:34 文章热度:1208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把握调控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6 16:09:53 文章热度:55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菏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县区政府进行问责。(二)健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6 09:33:48 文章热度:7047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3 08:58:55 文章热度:4908
        10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作为首要任务”,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把握调控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0 10:16:41 文章热度:1069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适度、精准的调控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已经使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09 09:37:59 文章热度:1504
        宁波市住建委和国土资源局9月30日晚连夜发布,宣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宁波楼市调控政策再次升级,相关政策包括:限制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和限售。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宁波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第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09 09:31:05 文章热度:32082
        近日,福建省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八条措施,以新的政策“组合拳”坚决遏制部分地方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7 09:19:51 文章热度:2226
        9月25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必须一致;预售申报价格应贴近市场实际成交价格,严禁虚高哄抬房价;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得转让;加强对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6 08:21:48 文章热度:3554
        9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宣布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2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不过,无锡对房产出售并没有做出限制。并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的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09:23:36 文章热度:2545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定位。支持住房合理自住需求,引导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保持房价稳定。2.坚持分类指导、精准调控。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等市场情况,精准施策,抓好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工作。3.坚持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08:28:44 文章热度:2768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9月22日晚,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天(9月23日)起,除“三限房”及此之前有限售规定住宅外,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