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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

       ​房地产即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调控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与整体优化,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自2016年9月以来,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紧缩性调控政策。2017年2月底之后调控政策进一步升级,以北京为代表的多个城市出台并升级了认房又认贷、提高首付比例、缩短贷款期限等限购限贷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25 08:26:02 文章热度:200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09:09:02 文章热度:1870
        修水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修府办发〔2017〕25号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经2017年8月29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和《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九府厅纪要〔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08:43:04 文章热度:4174
        9月19日,句容市印发通知,明确3月20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继续实施,截止时间根据市场情况另行通知。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句政发〔2017〕14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经研究决定,《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政发〔2017〕27号)继续执行,截止日期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另行通知。调控政策具体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等方面内容。实施半年来,基本达到了政策预期,4月,商品房销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9 09:11:11 文章热度:5822
        房地产政策可能真的要变了!日前,临沂市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新政有哪些变化。1、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溢价率达到15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2、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1 09:30:35 文章热度:32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3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2017年《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环翠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30 11:25:00 文章热度:338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房产部门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并经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兰政发〔2017〕19号)相关调整和补充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明确商品住房交易网签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30 09:06:44 文章热度:2939
        近日,泰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工作调控的通知,其中涉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通知全文如下: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一)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5 08:52:04 文章热度:2192
        近日,常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房地产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8 08:48:08 文章热度:931
        第一条政策解读【原文】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我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释义】同本义。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22973232第二条政策解读【原文】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对该区域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7 17:14:52 文章热度:1856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住房价格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我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7 08:59:55 文章热度:4838
        8月4日沈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标志着沈阳市即将进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新阶段。出台背景据了解,此次调控新政的背景是,年初以来,沈阳市住房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上涨。截至7月末,沈阳市商品住房均价7499.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3.7%。虽然此前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十三条”房地产政策,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合力作用,特别是在市场上“买涨不买跌”心理影响下,目前沈阳市房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要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问题,市房产局提出本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3 09:09:19 文章热度:3408
        日前,福清市政府发布2017年楼市限购政策——《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26日起对福清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根据该通知,福清市将严格执行限转售政策,自7月26日起,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确保福清市2017年每月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福清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源信息编码政策。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2 08:36:34 文章热度:1533
        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16号城区各有关单位:经城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7月25日南宁市武鸣区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把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方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7 09:01:23 文章热度:1273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建房〔2017〕151号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9日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实行一房一价及其有关收费项目的公示制度。未在销售场所公示房源价格信息的,移交物价部门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政策从严查处。二、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新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源价格经备案后方可申办预售许可;已经在售的商品房需要调整提高销售价格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7:10 文章热度:1376
        面对驻马店房价几年来细水长涨的较为温和上涨态势,开发商们似乎实在按奈不住了,驻马店房价大有已到"跳起来"疯狂一把的态势。在此情况下,是需要政府出手降温了。以下是新近出台的驻马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驻政办〔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市政府“去库存”优惠政策。1.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0 09:19:04 文章热度:3444
        甘肃兰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已经2017年4月6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坚决遏制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根据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以及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甘调控组〔2017〕2号)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实行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物价部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1 09:00:41 文章热度:2759
        近日,黄骅限购令落地,黄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的通知》:对黄骅主城区(含开发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包含黄骅市、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港城区)能够提供当地一年及其以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新买的房子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河北限购城市阵营再次扩围。>>如有黄骅市农村产权交易、河间市农村产权交易、沧县农村产权交易、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问题,请咨询黄骅市农村产权交易、河间市农村产权交易、沧县农村产权交易、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具体信息如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1 08:42:23 文章热度:4080
        5月31日深夜,佛山限购政策升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是佛山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加码限购。本次“6·1”政策与“3·25”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原限购区的二手房也将被戴上“紧箍咒”,执行与限购区一手住宅相同政策。限购区一、二手房全部限购根据本次公布的调控文件,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如下: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7 08:45:54 文章热度:6813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3 09:07:03 文章热度:1909
        5月20日,无锡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共有四个部分,其中前两部分对房屋售卖作出了新的规定: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60号),并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二、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