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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2016年5月1日起,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8-04-02 09:33:05 文章热度:3698
        2018年3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和贷款额度的通知,表示从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0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原制定于2011年。2011年以来,南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称,此次政策调整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3 13:51:44 文章热度:2873
        2018年3月2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表示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将从每平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也从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租房提取:每年最高可提取6万多元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广东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3 09:13:56 文章热度:2247
        2018年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表示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被暂停网签。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办贷效率。武汉公积金中心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8 15:42:13 文章热度:735
        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第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机构要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据悉,此前规定是15个工作日。第二,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6 09:01:52 文章热度:1572
        2018年2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海南省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据介绍,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海南省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明确和调整。按照规定,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是,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此外,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6 10:31:51 文章热度:26846
        12月25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推出网上提取公积金等多项便民举措。目的是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二、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该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信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帮助职工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取钱”。三、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在南京市主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2:03:05 文章热度:6255
        1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新的缴存基数正式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通知》显示,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东莞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东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另外,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537元,其中在岗职工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1:58:52 文章热度:1585
        11月30日,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宣布12月4日起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据悉,《通知》内容还包括,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9 10:33:43 文章热度:570
        11月2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出台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存放,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存放风险,优化资金存款结构,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存款收益,获取资金增值最大化,该《暂行办法》规定,将采取利率竞价方式,结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分情况,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范围内择优选择资金定期存放银行。资金范围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后的剩余资金。资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规、运行安全、科学评估、兼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6 09:52:28 文章热度:835
        11月15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以下简称《细化表》)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市民骗取公积金贷款等均有更新处罚。附原文内容: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意见的通知根据南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10号)的要求,我管理中心对现有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附后),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0日将意见书面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5 09:08:18 文章热度:1979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要求,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用于支付房租和其他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如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五。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四十。三、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6 15:23:21 文章热度:6652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其分支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3 09:11:25 文章热度:2077
        11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通知表示本月起海南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份11月1日下发给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的《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该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该省实际,根据2017年第16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附原文内容: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7 09:58:36 文章热度:8571
        重磅!2017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策了——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通知,要买房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新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本次实际支付房价的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合同网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上房价的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产权证发证之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按年提取或最后一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仅限于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其他共同借款人不予办理。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17〕53号中心各科室、县(区)各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3 09:11:14 文章热度:2196
        要买房的汕头人注意了!2017年汕头市公积金新政策出台了!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日。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汕房金管〔2017〕1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4日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3 11:14:29 文章热度:2952
        从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2017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对租房、重大灾害提取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因重大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调整,缴存人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凭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3 09:01:59 文章热度:1689
        10种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骗提套取行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10种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规定有此行为职工将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不良行为登记中,暂停其相关公积金业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6 15:30:16 文章热度:11194
        关于印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7年2月修订)》的通知兰住金〔2017〕10号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银行:为便于各分中心、管理部贯彻执行中心贷款政策,结合2016年贷款政策调整内容,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2月9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7年2月修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09 09:12:19 文章热度:1834
        记者1月8日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我省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受益群体扩大来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445亿元,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金额占商品住宅销售金额的比例基本稳定在1/4左右。但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执行不到位”“受益范围窄”的突出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尚未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意见》明确了扩面后的住房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0 10:06:44 文章热度:645
        为了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优惠贷款的需求,达到预期的效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新增50亿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同意,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新增50亿元的贴息贷款额度,并增加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等4家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50亿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广大缴存职工:自2015年10月26日我中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以来,受到广大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办银行的普遍欢迎。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多一种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