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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2016年5月1日起,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8-06-01 17:34:22 文章热度:7900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31日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两则新的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了提取公积金时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办法,并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需求。新的缴存管理办法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公积金缴存责任。新办法取消了公积金补缴金额、次数和调整基数时间的限制,允许外籍及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公积金,并加大对不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惩处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2 14:12:50 文章热度:3822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特别提到,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文件还提及,武汉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应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此外,武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另悉,此前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5 09:25:05 文章热度:3613
        4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对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限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受托银行要进一步提升征信、房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9 15:33:36 文章热度:4860
        2018年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武汉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望全国通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可享受公积金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武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4 18:01:23 文章热度:4651
        2018年济南公积金最新政策出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将提高。根据济南的现行规定,市民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此次,《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在修订时,将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额度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09:48:03 文章热度:1798
        2018新年伊始,南京就出台买房新政策了!1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告。全文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宁金管〔2015〕8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2 08:59:52 文章热度:1463
        11月21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通知》称,少数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增加了购房人购房成本,因此出台种种措施,打击这一行为。措施有,新楼盘应该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待公积金中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附原文内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09:54:45 文章热度:4332
        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可上浮10%、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11月21日上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九大业务政策调整内容,关系到买房!快来一起看看新政都有哪些变化!一、启动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按“新、老协议”进行区分管理:职工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原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开启办理新的“在提取留存余额基础上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职工按月归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委托提取的,开启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按月还贷提取”方式,即:借款人还款账户(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7 09:41:23 文章热度:2194
        10月26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据悉,10月27日起,在该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对冲还贷业务答疑问题1、什么是对冲还贷?答: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问题2、对冲还贷有哪几种方式?答: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按月对冲还贷,第二种是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第三种是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问题3、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答:办理对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3 15:49:29 文章热度:2471
        10月1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细则中表示长沙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6个月的限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3 12:02:03 文章热度:4033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精神,为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以下调整: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6 10:15:29 文章热度:5380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了三项新政策,分别是《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以及《关于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湾香港澳门在沈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4 10:23:35 文章热度:3156
        住房公积金不再仅限单位职工?更多的人将享受“福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面将进一步扩大,缴存门槛进一步降低。下面是对新政策的解读:一、为什么要制订出台《办法》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制度,有助于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二是推进房地产去库存。通过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动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积极性,提高进城落户人员的购房能力,可以创造住房需求,有利于加快城市特别是县城房地产去库存。三是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开展自愿缴存,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1 11:16:22 文章热度:16351
        2017年9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开始执行了!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做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的函》(闽建金函[2017]8号)文件要求,为遏制个贷使用率继续上涨,并使个贷使用率逐步下降,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首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2 08:58:49 文章热度:3496
        最近全国各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刮起了一阵冷风。那么,在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呢?今天凌晨出台了一个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6月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最新消息: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持安全、平稳的发展态势,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指标持续增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9万个、671.19万人,均保持了连年增长。2016年,公积金缴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9 14:44:25 文章热度:4476
        2017年3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就贷款申请的时间、首付比例、贷款金额等做出了规定。通知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三、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14:24:45 文章热度:1955
        2017年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继3月17日北京、石家庄、郑州、广州楼市调控升级之后,3月18日,长沙紧接着推出了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二)暂停对在限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1 09:02:59 文章热度:989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楼市新政后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其中针对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通知明确: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5 11:51:57 文章热度:11607
        2017年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外地人受制约,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根据《通知》获悉,赣州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另外,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为: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会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会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会处,沿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3 17:37:54 文章热度:874
        据2016年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最新消息:从11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