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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

       河北省,简称“冀”,土地总面积为18.88万平方千米,因位于黄河以北而得名。河北农村是中国重要粮棉产区,截止到2013年现有耕地619.9万公顷,大部分的地区农作物可一年两熟。河北省的粮食播种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高粱、谷子、薯类等。经济作物以棉花最重要,河北省是中国重要产棉基地。此外,油料、麻类、甜菜、烟叶也重要,与棉花合为河北省五大经济作物。畜牧业是河北省仅次于耕作业的重要农业部门。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河北农村的扶持力度,各项补贴优惠政策频出,在稳固河北粮食产量的同时,河北农民的收入将逐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6-11-16 16:13:36 文章热度:1509
        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服从彭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不得超过233平方米。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新宅基地: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2、已建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搬迁的。3、因农田水利、道路等农业项目的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4、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分户的,且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5、经批准回原籍落户,需要新建住宅的。6、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新的宅基地:1、不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要求的。2、住宅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后,申请新建住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1 17:50:24 文章热度:287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现阶段,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规模经营。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土地股份合作,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依托农村经营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2 13:43:33 文章热度:2070
        2018年底前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近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出台《邢台市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我市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步伐,县级联社将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河北省农联社邢台办事处将改制组建为河北省农联社邢台审计中心,我市还将以邢台农商行为主导,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工作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根据《方案》,河北省农联社邢台办事处将改制组建为邢台审计中心,承担对邢台区域内县级行社的行业审计、监督、评价和指导。县级联社将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要求,2016年底前,临城县、沙河市联社将完成改制任务,临西县、任县、柏乡县、巨鹿县、广宗县、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9 17:35:20 文章热度:2079
        加强河北省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省级流转信息平台,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到2020年,河北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有明显提升。以下是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政策:一、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全省172个县(市),约有5万多个行政村落,目前除极少数几个村镇(如晋州周家庄等)坚持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外,全部完成了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可承包,到可出让,再到可入股,呈现了一种逐渐放松和多元化运行的机制。河北省土地流转大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2 14:38:37 文章热度:449
        河北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将于9月1号起开始实施,该法规针对扶贫攻坚工作可能出现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和庸政懒政怠政、贪污挪用扶贫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河北省目前有310万的贫困人口,扶贫任务还是很艰巨。近日经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对象、措施、项目等作出详细规定。法规规定了扶贫项目中申报造假骗取优惠政策,或者扶贫物资、扶贫项目设施和资产管护的法律责任,增强刚性约束力,以保证农村扶贫不越轨、不作假、有成效。按照条例,扶贫资金将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不得采取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9 11:52:48 文章热度:11601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国家近年对农村危房改造很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补助政策,下面就来看看2016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尽早启动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体安排及各市年度计划等情况,我厅对2016年度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了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5万户。综合考虑各地现有危房存量、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并对贫困地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美丽乡村重点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6:11:47 文章热度:3825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在近期结束。今年8月底前,完成镇一级确权调查工作工作;乡政府所在地10月底前完成确权调查。因为一旦错过本次土地确权,恐怕你以及子孙后代都将与土地世世代代都将无缘了!什么是土地确权、怎么确权?本次土地确权实质上是国家给农民在法律意义上分地的过程,相以前的土地承包证都是县里发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5 16:34:32 文章热度:2128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基本建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协调、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建成一批类型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全文如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6:04:19 文章热度:612
        河北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拓展农民创新创业平台,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在全省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在解决买难卖难、创业增收、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2%。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9 17:33:47 文章热度:11256
        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村建设情况也非常关注。近几年,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也非常重视。这样能够更好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那么大家对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今天土流网小编就以河北省为例给大家说说全国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是多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2.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0:17:06 文章热度:3321
        根据河北省卫计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运行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方案。一、基金筹集全县参合农民236740人,人均筹资560元,其中中央及省、市、县财政补助每人410元,农民每人缴纳150元,共计13257.44万元。二、补偿基本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补偿+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大病保险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三、基金分配(一)门诊家庭帐户家庭门诊账户基金有余额的,可继续用于参合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0:03:52 文章热度:5358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推进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80%;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内的耕地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普遍开展2015年度确权登记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3:29:14 文章热度:72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果园、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土地承包以农户家庭承包为主,同时允许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3:57:49 文章热度:239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号)精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任务目标各地要把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公益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管理机制,提供土地流转全程服务,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19:44 文章热度:20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供销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33号)精神,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农村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09:41:49 文章热度:39302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与一些基本原则息息相关,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河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2016河北省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如下:一、2016年河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目前,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但各地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区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全省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共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123.5万宗(面积8.9万公顷),发证率为79.1%。乡政府所在地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43.9万宗(面积3.5万公顷),发证率为62%。为加快工作进度,河北省为农村土地确权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8 13:02:01 文章热度:11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如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从各级政府职责到实施步骤及方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要求到2017年,河北省要保质保量地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阶段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规模经营。土地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撂荒土地,对于撂荒土地的,停发粮食直接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4:36 文章热度:5514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将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也便于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并考虑、统筹谋划,构建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我省要求,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则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2-10 13:38:17 文章热度:4984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调整,增加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调查、房屋测量、数据入库和面积量算等工作内容,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通知》规定,在房屋产权状况调查方面,房屋测量区分农村独栋房屋和高层多户,独栋房屋房脚点测量宜采用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测量。原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18 13:54:57 文章热度:1438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2013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集体土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