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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

       土地资产是由土地资源派生出来的一个经济学术语。在我国,土地资产概念的出现只是20多年前的事情。按照《辞海》的解释,资产即财产,“指有关单位拥有的各种财产和债权”。土地资产是指国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占有的土地资源作为其财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土地资产是以财产状态出现的土地,是资源性财产,是自然界长期自身运动和各种形式的劳动投人共同形成的,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和享受,包括土地物质及土地资本,如农村土地资产。土地资产又可以说是商品化的土地和土地资本。它通常以价值量来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土地资源都会变成土地资产,它有着自身的特征,但土地资产是孕育于土地资源之中,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不是资产的土地资源恐怕也会越来越少。

发布时间:2016-08-10 15:59:48 文章热度:5468
        寿光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地价管理,健全地价体系,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寿光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更新调整。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全文如下: 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寿光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寿政发〔201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市地价管理,健全地价体系,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更新调整,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布执行。一、基准地价是指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0 15:01:03 文章热度:7592
        什么叫盘活存量土地?所谓存量土地,广义上讲是泛指城乡建设已占有或使用的土地,狭义上讲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所要盘活的存量土地主要是指狭义上讲的存量土地。当然土地利用是否充分合理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既要受制于土地本身所具备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特征,还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的方式与水平、土地使用的制度与政策、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限制等相适应。盘活存量土地就是要通过明晰土地产权,量化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存量土地资产以不同的价格进入相应市场进行交易,实现土地的产权流动与重组,达到生产要素与土地资源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8 12:00:58 文章热度:9108
        最新最全的农村常用土地法律法规集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30 14:48:33 文章热度:4857
        佛山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情形: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转让、转制、改制、改变用途、新建、扩建、加建、出租而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租金);2、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建筑面积、改变用途、修正使用年限而补交土地出让金(租金);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按规定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租金)。一、划拨土地按原用途补办出让(一)取得的划拨土地未建成建筑物或建成后未发分户证,经批准补办出让按土地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5:57:44 文章热度:1773
        杭政办函〔2016〕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杭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杭州市土地出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下同)出让工作,审查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6:06:45 文章热度:4347
        土地登记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办事流程A(除涉及一方为单位、非住宅用地申请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各区办证大厅受理(开据收件单)---局内审核、缮证---当事人(携带收件单、身份证等)缴费、领证B(涉及一方为单位、非住宅用地申请登记的):各区交易大厅申请交易审查---审查批准后按A流程办理土地登记时限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各类土地登记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各类土地登记的要件以下资料除当事人填写的《申请书》、《审查表》留置提交的外,其他尚需提供复印件一份。1、住房办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5:42:54 文章热度:4175
        和行办发〔2015〕10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5年1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维护土地开发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土地管理和土地估价相关政策法律,现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估价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田地委、行署历来高度重视土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4:06:10 文章热度:1836
        农村改革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郊区城市化、城中村改制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存在着许多矛盾。大连市在土地征占补偿价格日益攀升、土地补偿利益巨大的情况下,有些集体土地的使用者故意模糊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混淆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界限;在土地征占过程中,乡村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农民意见较大。大连土地管理意见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1 14:16:25 文章热度:9672
        前 言一、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抓住加快皖北发展的战略机遇,保障中心城区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为阜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编制《阜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任务确定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耕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1 10:24:34 文章热度:8992
        前 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颍上县跨越式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颍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是实行最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30 11:28:09 文章热度:3468
        前言一、规划目的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黟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制定《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任务确定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耕地、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及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三、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11:21:50 文章热度:5810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具体来说,进行土地整理,会产生什么作用呢?一.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然而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必须推行土地整理,因为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经济转型的根本。二.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日益增大,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再加上要对过度开垦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这一土地国情和客观现实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6:06:50 文章热度:8271
        什么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我们来看下江苏省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5:00:06 文章热度:1707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消息,是杭州市人民政府经过几次修改,才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受政府委托预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6:58:19 文章热度:28843
        2016年2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依据修改后的《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的精神,对土地储备主体、融资、资金来源、规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直接导致当前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许多惯常做法涉嫌违规,需要进行整改。一时之间,议论如沸。本文试对该《通知》进行法律解读。一、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来源于我国香港,采用政府取得“生地”(即未完成拆迁、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土地),经由整理达到“熟地”标准(土地平整、水电气暖齐全),进入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7 15:20:18 文章热度:7261
        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1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统领土地利用全局,突出四个主题:1、突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围绕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耕地生产能力。2、突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持续高效利用。3、突出重点保障和空间布局优化根据本县的特点,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突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4、突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切实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以土地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3 10:36:40 文章热度:1941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土地需求十分强烈。开展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做到既能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为全省经济跨越式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2 11:39:39 文章热度:16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转让、出租、抵押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以下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 (三)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2 09:05:51 文章热度:120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产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土地登记发证第四条实行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1 15:47:37 文章热度:6488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那么土地储备是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理由吗?经典案例:某市是著名的避暑胜地,当地的居民一到夏季就以为游客提供避暑产品或者避暑服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由于每年的游客越积越多,当地的经济效益可见一斑,但是由于很多都是无照经营的小贩,所以每年流失的税收也不在少数。当地某地段属于无照商贩的聚集地,于是该市政府以“储备旅游土地,发展旅游城市”为由将该地段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发布了征收决定。而该地段的居民认为,政府征收的理由不合法,名为发展旅游城市,实...[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