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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

       出租土地即指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那么出租土地取得的收入如何做账呢?土流网将进行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07 16:41:10 文章热度:19083
        土地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活动,在土地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大家最想了解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出租的最长期限可以有多少年?对于这个问题,土流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按两种情况具体区分。第一种情况最长可以七十年。首先说明,承包土地跟租用土地是同一概念。如果是根据国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的“家庭责任制承包”方式进行的承包(租用),取得物权,则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可能取得三十至七十年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第二种情况最长可以二十年。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以普通民事租赁合同的方式取得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7 11:21:56 文章热度:12551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我国对于土地出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过短的租赁期限,将影响土地使用权承租人的投入,影响建筑投资的回收以及建筑安全寿命的保障,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关于租金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市场租金评估等体系,建立科学的租金调整机制。其实,从本质上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实为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一种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7 09:24:08 文章热度:7229
        土地承包和土地出租有什么区别?土地出租需要备案吗?承包和出租有什么区别?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托管。您想问的估计是转包和出租的区别吧,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的区别是一个要求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个不要求。出租需要备案吗?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6 17:20:40 文章热度:9888
        国有土地出租期限最长是多少年?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6 14:39:31 文章热度:2777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土流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此都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4 16:06:52 文章热度:36612
        行政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出租呢?2018年有没有新政策规定?暂时没有新政策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划拨土地是可以出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1 13:22:57 文章热度:14581
        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二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三是《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1 17:06:51 文章热度:1185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土管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0 16:21:41 文章热度:946
        问: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章源自于网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5:08:16 文章热度:5495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对其补偿应做如下处理: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7 10:56:42 文章热度:1528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对其补偿应做如下处理: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6 17:05:43 文章热度:3143
        能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5 10:08:56 文章热度:7073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推荐阅读:集体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转让?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几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09 16:57:35 文章热度:906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17 15:37:36 文章热度:3458
        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义: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最高年限:(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让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4 10:14:33 文章热度:833
        昨日,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发布调查数据,透露成都土地流转情况。调查选取了成都市双流、龙泉驿、金堂、崇州四个区(市)县中的8个乡村和80户农户(64户参与土地流转,16户土地未参与流转)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底,调查村共流转土地18687亩,较2012年增加了3976亩。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为出租,占比超过八成。土地流转为农户增加收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调查显示,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共流转耕地148.5亩,主要流向大宗土地经营户,其中45.3%的流转给了专业大户,21.9%的流转给了其他经营组织(企业),15.6%的流转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0.9%的流转给了家庭农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1 14:51:13 文章热度:1678
        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出租,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流网为您提供最热门最权威的土地流转行业资讯和最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有关土地流转或土流网的任何疑问请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6061-400,或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工作人员将热情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延伸阅读:农村土地可以贷款吗?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30 15:42:25 文章热度:2086
        虽然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年限是多久呢?有时间限定吗?下面,土流网小编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16 10:54:57 文章热度:14128
        农村土地可以出租吗?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15 11:47:05 文章热度:1902
        农村土地出租年限是多久?土流网小编介绍,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签订租赁合同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如果是二十年合同到期以后,可以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也就是一次租赁合同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农村土地出租年限是多久?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租赁土地的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这个回答没能解答您的疑问,您不妨拨打咨询电话400-6061-400,我们的客服为您详细解答。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