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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理

       农村耕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不少省市地区都出台了耕地管理办法,如《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农村耕地的质量保护、开发、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如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7-22 16:18:26 文章热度:3031
        广东省2001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广州、深圳市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为20元;县级市辖区内15元;县辖区内10元。(广东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汕头、江门、茂名、肇庆、湛江、梅州、汕尾、河源、清远、韶关、揭阳、阳江、潮州、云浮21个地级市)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和加强我省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合用管理,确保我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