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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理

       农村耕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不少省市地区都出台了耕地管理办法,如《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农村耕地的质量保护、开发、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如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9-06 15:57:20 文章热度:1598
        关于印发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字〔2016〕23号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审定,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6月20日苏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5:07:45 文章热度:1983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基层[2016]1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6月21日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苏财基层[2016]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4:59:06 文章热度:4256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省农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省农委2016年6月2日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1 09:22:39 文章热度:1517
        宿政发〔2016〕36号为加强耕地保护,实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宿迁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制度宿迁市政府每年从各(县)区统筹一定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指标分省下达统筹、市下达统筹和重大工程项目统筹三部分。根据各县(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状况和年度补充耕地需求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统筹指标任务。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3:55:53 文章热度:1840
        津国土房发〔2016〕2号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耕地开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津政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垦资金,是指隶属于市或者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开垦整理机构接受用地单位委托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收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0:06:01 文章热度:799
        丰利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丰政〔2016〕73号各村(居):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农委关于如东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95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好我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安全、及时地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现结合本镇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7 17:25:54 文章热度:1214
        关于印发丹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10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4:56:22 文章热度:1102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东海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东海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8 14:49:15 文章热度:5429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1 16:32:54 文章热度:922
        关于印发《根思乡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政发﹝2016﹞73号各村,乡各有关科室(站所):《根思乡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27日根思乡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根据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泰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农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8 17:31:22 文章热度:1786
        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溧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财农〔2016〕22号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常州市财政局、市农委《常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委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6 09:53:53 文章热度:1171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发〔2016〕8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灌云县人民政府2016年6月17日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5 10:34:55 文章热度:7851
        近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住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管理的函》(云国土资〔2016〕81号)。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云国土资〔2016〕81号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节约企业用地成本,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和保障作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住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管理的函》,并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3家单位研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5 09:02:05 文章热度:1040
        宝应县财政局宝应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应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财基层〔2016〕7号各镇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县财政局、农委研究制定了《宝应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镇,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28日宝应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2 17:04:26 文章热度:15128
        泰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1 17:31:40 文章热度:115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81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尽早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按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7:34:56 文章热度:1426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4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农业场圃: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响水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7 14:24:36 文章热度:1005
        关于印发《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政办发〔2016〕2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强化宣传,规范操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到位、取得实效。特此通知。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扬中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2016年将进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5:02:12 文章热度:69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测、验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质量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生产的能力。耕地质量管理包括对耕地的使用和养护、耕地地力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农田环境质量监测、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与检查验收。第四条 耕地质量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4:17 文章热度:1845
        慈溪市根据《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慈溪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造地改田资金筹集,现就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方式。取消对行政划拨、集体使用用地单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未利用土地行政划拨用地向上报批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所属镇(街道)、园区承担,相应扣减相关镇(街道)、园区土地出让金分成;将耕地开垦费、出让用地计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一并入补充耕地指标费征收。二、明确补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