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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理

       农村耕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不少省市地区都出台了耕地管理办法,如《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农村耕地的质量保护、开发、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如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7-06 14:13:35 文章热度:2935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宜春市采取严格措施保护耕地,制定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规范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科学合理调剂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确保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含省直管县)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3:33:17 文章热度:1403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昆山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123号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片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昆山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3日昆山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0:37:28 文章热度:1723
        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沛政办发[2016]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湖西农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沛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6:59:04 文章热度:1157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83号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研究制定了《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泰州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5:41:54 文章热度:78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农用地,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耕地地力和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等综合因素的优劣程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增加资金投入,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6:48:13 文章热度:13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6〕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现将《江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江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6:02:35 文章热度:79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质量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生产的能力。第四条 耕地质量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保护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增加资金等投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将耕地质量建设、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0:00:32 文章热度:10240
        湖南省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以下是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最新标准:一、湖南省耕地开垦费最新标准湖南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都要按规定先缴纳耕地开垦费,“先补后占”的用地单位除外。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的1.5倍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同等标准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9 17:32:51 文章热度:5451
        随着江苏省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土地开发整理难度明显加大,成本不断提高,现行耕地开垦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下是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最新标准:一、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最新标准: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江苏省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成本核查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耕地开垦费标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9 09:31:34 文章热度:1235
        文件:十政发[2000]6号 第一条为贯彻新《土地管理法》提出的:实行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强化十堰市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建立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是实施耕地开发,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建立"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帐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保证耕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开发专项管理资金的协调、划转和监督。第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9 09:31:32 文章热度:5049
        关于上报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省财政厅、省农委: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县财政、农业部门、镇(街道)以及重点村(居委会)参加的座谈会,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特此上报,请批准实施!洪泽县财政局洪泽县农业委员会2016年6月15日洪泽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1:28:50 文章热度:64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耕地质量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条 耕地质量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7 17:31:24 文章热度:895
        镇江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7 11:52:58 文章热度:101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仪政办发〔2016〕46号各园区、镇,市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我市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仪征实际,研究制定了《仪征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仪征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09:04:05 文章热度:714
        高邮市财政局高邮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邮财农[2016]240号邮 农[2016]13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湖西新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邮市财政局高邮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6月20日高邮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11:35:04 文章热度:105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耕地开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4月7日天津耕地开垦资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津政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垦资金,是指隶属于市或者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开垦整理机构接受用地单位委托实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30:02 文章热度:347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规定》、《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按照批准的年度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征缴,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开垦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3:46:47 文章热度:7000
        浙政发[2000]292号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现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办法通知如下:一、耕地开垦费内涵耕地开垦费是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因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具体条件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按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二、收费标准杭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1:31 文章热度:797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耕地质量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7:13:40 文章热度:169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5〕1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发挥耕地占用税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青海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确定根据《条例》的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