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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是居民的住宅形式之一,是指政府或房地产商建造,由市场直接销售的住房。商品房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住房(140平米以下)和非普通商品房住房(140平米以上等三条件中符合一条的)。商品住房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地段差价等项目构成,其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7-10-27 09:15:47 文章热度:4832
        关于天一华府小区限价商品住房认购事项的通告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由沙河市万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天一华府小区三期8号楼66套限价商品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认购,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认购对象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二、认购房源天一华府小区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以南,胜利路以东。本次认购的三期8号楼房源共计66套。具体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和售价可登陆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www.xtfdc.gov.cn)查看《天一华府小区限价商品房信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09 12:00:37 文章热度:96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延安市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奖励范围为延安市列入省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被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9 11:43:56 文章热度:2476
        9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多层房屋施工至正负零、高层房屋施工至主体5层,可申办预售许可手续。同时,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要求。附:原文内容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加快推动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08:31:23 文章热度:4154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7〕171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的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0 08:53:33 文章热度:1601
        日前,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先向市物价局申报预售价格。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的商品住房,均必须进行价格申报。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4 09:07:10 文章热度:226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开发商如果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对违规开发商采取惩戒措施。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成公积金〔2017〕36号意见全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17〕36号各房地产开发单位: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5 09:17:58 文章热度:2047
        8月2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招拍挂出让土地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提出几条规定,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并规定对将自持商品住房擅自转让、“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2号)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局直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为切实做好全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8 09:14:35 文章热度:1124
        濮阳市城区经济适用房可以变更为商品住房了!快来看看具体怎么办理吧!濮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公告为落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濮政[2014]62号)文件精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可以通过向政府缴纳差价款的方式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一、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的条件购买瑞景新城、阳光花园,盟东新区、东方花园二期、东方花园一期、阳光丁香园、盘锦花园、康居花园、四季花城、世纪景苑、世纪景苑二期、添运小区、濮水花园、盟东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1 15:16:59 文章热度:1352
        8月1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申报房价备案的价格区间、调整幅度及间隔时限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同时,通知首次明确了新、旧住宅用地项目房价备案的差别化措施,旨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市场理性运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7〕453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市场理性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9 08:59:10 文章热度:2044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通知(细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年初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现将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我局对上述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项目,暂停其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功能,待价格指导完成后,再解锁网签备案功能。二、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登录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以我局按幢提供的5月份备案均价或最近备案均价(2017年5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为指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7 08:57:21 文章热度:8177
        7月26日,杭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五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明确地下车位(库)销售实行价格承诺制。《通知》要求,在新建商品住房已实行价格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地下车位(库)销售价格承诺制。《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五类违规销售行为:一是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二是无预售证项目收取费用;三是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四是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五是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各区住建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为保障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4 08:54:16 文章热度:2064
        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7]657号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以及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租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6号)有关规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除房屋和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价款外,房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0 09:14:41 文章热度:2501
            7月18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房企应当制定商品房销售积累客户规则,明确入围条件,开发企业应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摇号过程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不得弄虚作假。  上海市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沪建房管联〔2017〕590号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司法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0 08:50:28 文章热度:1575
        昨日,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下面看通知全文: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10 09:47:36 文章热度:2377
        《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原则(一)坚持“三严格”要求,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1、严格商品住房备案条件;2、严格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涨幅;3、严格按照备案后房价做好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市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05 09:08:40 文章热度:3467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地管理,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我局编制了《苏州市区2017-202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地计划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2017-2021年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为:2017年390公顷(5850亩),2018年400公顷(6000亩),2019年至2021年中期商品住房三年计划为1260公顷(18900亩)左右,按年度结合市场情况均衡供地。我局将把握市场节奏和供需状况,加强计划动态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2 09:17:15 文章热度:4735
        为进一步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6〕14号)要求,为确保契税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乌苏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楼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房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协作完成。市房管局负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楼房)的资格认定及补贴的发放,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契税补贴经费拨付,市国税局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市地税局负责契税的收缴审核工作。二、补贴对象(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5 10:58:02 文章热度:3061
        根据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镇政发〔2017〕18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一、核准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负责查询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房屋交易网签情况,核查购房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并按规定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优先购房人指取得《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的购房人。优先购房人在开发企业同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超过该批次销售总套数时,享有优先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5 09:16:51 文章热度:4292
        记者4日从上海市住建委了解到,上海楼市新规出台,该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开发企业员工自购本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的应当予以申报,购房名单纳入区房管部门全程监管。通知同时明确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市住建委表示,2016年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8 15:28:54 文章热度:2790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71号),化解商品住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市各县(市、区)农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市房管部门备案且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购房奖励。第三条农民身份以户口簿记载事项为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为农村并且户别为家庭户口的,由村委...[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