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桦川县土地

桦川县土地

       桦川县,是佳木斯市的3个县之一,政府驻地悦来镇。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松花江下游南岸,面积为2228平方公里。截至2018年,桦川县辖5个镇、4个乡,境内有2个国营农场。桦川县总人口为22万人,其中汉族占95%,赫哲、回、满、朝鲜等11个少数民族占5%。大家不妨也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地区的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吧。

发布时间:2020-01-21 11:32:19 文章热度:770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要求,为深入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土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流转,确保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后无后顾之忧。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21 11:15:26 文章热度:624
        县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重新确定,具体如下:一、土地等级范围土地等级范围不变,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桦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批复》(黑财税〔2014〕31号)文件执行。二、分等年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9—1元,其中:一等9元/平方米、二等7元/平方米、三等3元/平方米、四等1元/平方米。三、房地产开发用地适用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