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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而农村房屋买卖主要是指以农村房屋为标的物进行的交易活动。农村房屋买卖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除了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房屋买卖的双方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标准,比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房屋买卖的问题常出现在合同上,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农村房屋买卖在我国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但是实际情况中出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合同纠纷案例屡见不鲜。那么具体案例有哪些呢?土流网将一一汇总,为您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2016-07-20 13:51:12 文章热度:15542
        针对近期大家咨询的问题,小编发现宅基地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今日特向大家分享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一些相关知识。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裁判规则】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广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已经非常少见。《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是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规则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页。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3 12:23:32 文章热度:7268
        农村买卖房屋可以买卖吗?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政策。下面我们就从这个农村买卖房屋买卖的合同来说起。农村买卖房屋买卖的合同一般有两种,一农民,把自己的住宅出售给了城里来的人,还签了合同。这合同有效吗?另一农民,觉得自家的房子不想住了,想卖给同村村民,签了合同。这合同有效吗?答案在这里!请注意:不得向城里人出售农民住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但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7 15:31:38 文章热度:148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落实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受经济下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4:00:23 文章热度:6724
        合肥作为安徽的省份城市,二手房交易税费及过户流程是大家所关心的吧,了解这些,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负担,有利于购房者提前规划购房预算。还可以避免因为二手房税费问题产生的各种矛盾摩擦。定价位从家庭收入及银行贷款两方面来衡量出自己的付款能力(月供最好不要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以此定自己可购买多少价位的房子。购买二手房的好处购买二手房的缺陷计划赶不上变化,可能会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开支。不能把首付能力定在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限度。事先要预留足够的中介费、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定地段考察同等价位的不同地段,最好多变换思路,反复比较,再决定最适宜自己居住的地段。(板块选房、站点街区)重点考察交通、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09:26:48 文章热度:715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现在我来了解下二手房买卖四大风险及对策,希望能帮助到你。二手房买卖四大风险及对策一、二手房买卖存在的四大风险。(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三)房屋存在物权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3 10:01:36 文章热度:2564
        2016年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规定是怎样的呢?改增又有什么心政策?现在我来了解下,希望能帮助到你。2016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改增新政策1、90平米以下且基准价以下且容积率≥1过户费:成交价*2.1%如果买方有二套:成交价*2.7%两年内缴纳差额营业税、两年外无营业税、五年内交纳个人所得税1%。如果卖方有二套交纳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增收一次。2、90平米—144平米且基准价以下且容积率≥1过户费:成交价*2.6%如果买方有二套:成交价*2.7%税:参看上次成交到现在时间两年内缴纳差额营业税、两年外无营业税、五年内交纳个人所得税1%。如果卖方有二套交纳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增收一次。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7:25:21 文章热度:28891
        不动产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那么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不动产变动时怎么办呢?具体案例:赵强、王月芬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一套位于宜阳县滨河路南侧的私有房产,证号为:宜房权证(2006)字第私011989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月芬,无共有人。2007年10月9日,臧军旗与赵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载明:甲方赵强、王月芬,乙方臧军旗,①甲方有滨河路南侧2-101一套转让。②该房权证2006字第私011989号。③乙方自愿出资15万元购买甲方房产权。④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⑤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09:06:57 文章热度:7365
        一、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二、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三、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四、哪些不动产需要统一登记?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2:20:59 文章热度:1166
        一、个人二手住宅房交易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财税窗口审核须提交资料:1、经房管交易中心备案的合同2份2、买入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卖出方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4、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契证原件5、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受遗赠、交换、出资入股等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一般指房屋买卖协议)特别说明: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房屋拆迁证明2份、拆迁协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证。办理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二、个人二手住宅房交易的税费政策个人在二手住宅房交易类型分为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赠与、分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2:04:42 文章热度:2638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不断向郊区农村扩张,大批农村土地及房屋面临拆迁,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可期待利益越来越大,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便成了群众关注的一个问题。可是到底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何种形式的买卖才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这两个问题长时间来一直困扰着很多人。▌先来看个例子:先来看一个例子:张某和陈某系崇明同村村民,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后来陈某因工作发展需要搬去上海市区居住,于是想将崇明的宅基地房屋卖掉,张某了解情况后,便与陈某商量购房事宜,两人一拍即合,张某便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陈某的宅基地,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协议。时隔两年之后,陈某感觉崇明发展趋势变好,原来的宅基地房屋大有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2 10:52:28 文章热度:2687
        《物权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共有四条,分别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注销登记等。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一百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八条、第六十二条。【裁判规则】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8 13:56:17 文章热度:153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本文集合了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27条法律规定、5个指导案例和14条裁判规则。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一百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八条、第六十二条。【裁判规则】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广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已经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5 16:33:10 文章热度:1142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5 17:48:34 文章热度:7918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还是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宅基地转让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过详细规定,但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因有争议删去了相关条款,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了减少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争议,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试从法律应用层面及理论上、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一、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0 11:56:29 文章热度:15904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买卖宅基地方面的房屋,是否连宅基地一起购买?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1 17:00:13 文章热度:1624
        【案情】2012年徐某将其自建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张某,转让价格为17万元,张某支付15万元,尚欠房款2万元。该房产所占土地系某居委会转让,未取得任何许可证及亦未办理报建手续。张某受领该房屋后就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2014年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房款2万元。【评析】对于本案如何处理,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因徐某向张某交付房屋后,张某即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故不宜将该房屋返还给徐某,张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房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但应相互返还,否则有变相认可小产权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11 14:24:21 文章热度:1326
        【案情】1999年9月5日,城市居民徐某和农村居民汤某经中间人朱某、乔某介绍,签订了一份卖房及宅基地协议,约定徐某以73990元的价格购买汤某位于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团结村(现为新野县汉华街道团结社区)1113号的一处房产。协议签订后,徐某于当日支付给汤某购房款73990元,随后汤某将该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徐某。徐某很快对房屋大门进行了改造,并更换了门窗及锁,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但因汤某一直不配合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徐某遂于2012年5月12日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汤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汤某则辩称,争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房屋不得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8 14:32:07 文章热度:963
            □本报记者潘从武    “随着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逐年增大,村委会成为被告的案件增多。”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的。    农村涉土地纠纷案件多发    土地问题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核心。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对于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去年,乌鲁木齐县法院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类案件共计38件,其中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6...[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7 11:18:43 文章热度:502
        随着二手学区房价格的连年飞涨,不少卖房人签约后,开始找各种借口将买房人告上法庭,让买卖合同无效。近日,苏州姑苏法院民五庭潘宇容法官从数百件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总结出了卖方意图违约的八大不靠谱表现,提醒买房人要小心。案例分析卖方不肯过户,原是想涨价20万李女士向朱先生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房屋总价为140万元。李女士向朱先生支付了首付款80万元后,朱先生虽然将房屋交付给了李女士,但迟迟不肯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后来支付了剩余房款60万元后,朱先生仍不配合办理手续。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将朱先生告上了法院。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朱先生的理由居然是房价上涨,要求加价20万元,但是原告不同意,所以双方没有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17 15:41:49 文章热度:1466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