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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17-12-07 11:04:01 文章热度:839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邯郸邱县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登记?要注意什么?根据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全县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不动产登记局设立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6:23:50 文章热度:1503
        韩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确保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登记工作政策规定(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房屋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这里的“户”是指,凡一个子女或男到女家落户者算一户;多子女且已婚,除有一子女随老人居住外,其他户籍在本集体的已婚子女可各算一户。(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5 11:22:57 文章热度:781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呼和浩特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哪些政策呢?在2017年1月2日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中关于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政策进行了解答。原文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三条 依法取得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1 16:19:21 文章热度:2465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宁明县、天等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宁明县的典型案例来分析一下。近日,宁明县城中镇松林村高岭屯发生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农某于2010年6月以代理的名义,通过方某出面,与刘某达成了协议,将归属于刘某承包的甘蔗地转让给农某和方某作为宅基地使用。后由于刘某无法办理相关的手续致使土地无法使用,案外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及张某四人通过诉讼要求农某返还他们预交的土地转让款210000元,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要求农某返还李某甲等四人的土地转让款210000元,现原告农某又起诉被告刘某,要求返还转让费210000元。本案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9 15:41:31 文章热度:1813
        古交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7 15:06:22 文章热度:92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办理程序导询--受理--审核(含实地查看、公告)--登簿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2、身份证明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2)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实地查看记录表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4 09:50:02 文章热度:2597
        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明晰房屋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银川市高度重视,成立了银川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稳步推进“两证合一”确权工作,确保2017年底完成“两证合一”颁证工作的20%。 此次市辖三区确权范围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共8个乡镇。确权登记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同时,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集中申报,公正高效,坚持“村民申请、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登记机构集中统一受理;三是实事求是,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16:12:07 文章热度:2568
        原州区,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是固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3520平方千米,下辖3个街道、7个镇、4个乡:北塬街道、古雁街道(新区街道)、南关街道、三营镇、开城镇、张易镇、彭堡镇、头营镇、官厅镇、黄铎堡镇、中河乡、河川乡、炭山乡、寨科乡。日前,原州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于印发《原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原政办发〔2017〕1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原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1 13:56:18 文章热度:721
        经初步审定,牡丹江穆棱市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53-3187178公告单位: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2月21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7 16:43:38 文章热度:838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榆林所辖的吴堡县、子洲县、绥德县、神木县、清涧县、米脂县等地区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呢?以吴堡县为例,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依法继承;(2)分家析产;(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条件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1 11:16:27 文章热度:1645
        海原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功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住宅用益物权确权、赋权、活权进程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海原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证发证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领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7 09:54:44 文章热度:1244
        桐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的;3、依法收回与征收的;4、正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需原有权利进行注销;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程序程序:用户申请→受理→核定→登簿→归档→出具注销证明(无法收回权利证书的,应当进行公告)(三)提供资料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7 11:32:59 文章热度:7825
        现在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15:23:54 文章热度:1162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城落户农牧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进城落户农牧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而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旗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进城落户农牧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第四条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进城落户农牧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30 15:35:44 文章热度:373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5 09:52:36 文章热度:3506
        《建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发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之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9 17:04:14 文章热度:1266
        浙江杭州市淳安县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一部署,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论证,确定淳安试点工作在富文乡开展并且于近日启动。那么具体怎么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过前期的实地调研论证、对接等程序后,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工作原则,采取以项目工作组的形式进行逐村、逐户上门开展权属调查及房屋测量。按照调查、填表、审核,公示、审批、发证的流程进行。本次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不动产登记、测量、登记全部采取政府买单,不向农户收取费用,农户只需要缴纳每本5元的印花税。淳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9 17:31:48 文章热度:20763
        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意转让买卖呢?相关法律如何规定呢?具体详情如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意转让买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居民买卖、转让或者集成房屋后,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2 08:57:51 文章热度:4794
        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有效呢?详细案例:您好,我是区内某镇一村民,计划在城区给儿子买所婚房。由于手头钱不够,就想卖掉我名下的一块宅基地,正好家住城区的黄某想出钱购买。经人介绍,我们协商一致,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后来,黄某开始动工建房,政府有关部门得知后过来阻止,并告知黄某的行为违法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与黄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答:黄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他与您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9 09:08:25 文章热度:14431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下面带来2017河南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仅供参考!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