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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16-11-23 15:22:55 文章热度:3579
        这10类人可以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或撤制,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3、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认定为集体成员。4、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5、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5 17:14:50 文章热度:1787
        有五种情况是不予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如果没有这次确权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会对将来造成什么影响?根据预测的将来的农村土地交易框架中,缺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将会对农户产生以下几个影响?1、无法抵押。随着十八届三种全会的决议,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2、无法转让。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3、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4 08:51:40 文章热度:14706
        11月11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指导本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超面积、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为推进和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6部门11月8日联合签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给谁《意见》提出,应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1 11:03:44 文章热度:1532
        宅基地是每一个身在农村的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但不少人对它的了解仅限于可以在上面盖房子,而对宅基地使用权就不甚了了了。那么,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又有哪些特征呢?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尽管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具有身份属性,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正因为如此,其自由转让一直受到政策及法律上的限制。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0 10:03:07 文章热度:1505
        山东省近日出台一系列新的财政政策措施,力争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山东省要求,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农业补贴,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将健全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解决城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6 10:01:54 文章热度:1345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呢?特征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6 11:35:19 文章热度:1116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例了解。案例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又取得一份宅基地。李某便与同村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李某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款项支付给李某。当王某开始建房时,被邻居张某阻止,致使王某无法建房。王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邻居张某以王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评析意见一、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李某能否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3:51:12 文章热度:15542
        针对近期大家咨询的问题,小编发现宅基地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今日特向大家分享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一些相关知识。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裁判规则】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广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已经非常少见。《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是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规则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页。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8 10:46:59 文章热度:1287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受限制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是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6:26:11 文章热度:448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1)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39条规定:“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1:12:26 文章热度:2482
        6月28日,山东菏泽市民李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交哪些材料?”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5 17:31:49 文章热度:863
        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什么情况下农民会失去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按照“一户一宅”的方针,我国每户农民都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1、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福利。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农村居民在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世代使用,没有时间限制。4、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屋所有权,不可以单独流转。法律禁止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流转。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宅基地就不会消失吗?以下几种情况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5 14:47:15 文章热度:130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2 14:09:24 文章热度:10520
        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拆除后翻建,继承人是否还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案 由 王某与其叔父是同村农民,王某的叔父单身一人;王某有一个男孩,已有一处宅基地;后来经双方协商,由王某负担其叔父生活及身后事宜,其叔父百年后其宅基地上房屋由王某继承。后来王某叔父病故,王某是其叔父的唯一继承人,在办完其叔父丧事后,王某将其叔父原来的三间老房子拆除后翻建。后王某所在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王某未与村委会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拆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对强拆的房屋参照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的标准给予赔偿安置。争议焦点王某将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拆除后翻建,是否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6 09:46:36 文章热度:100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两个问题一直不太清楚的。今天土流网小编就来讲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那些事儿。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4:08:48 文章热度:770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取得?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为您分析!【案情】1995年10月12日,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某与胡某签订房屋和土地转让协议,约定转让面积为250.56平方米,其中,房屋占用范围内面积156.60平方米,房前空地面积为93.96平方米。其后,成某在受让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原基拆建),并于1996年4月9日取得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胡某去世后,成某将房前那块空地打成水泥地面,作为院坝使用。由于成某房前那块土地与胡某家的承包土地边界相邻,2015年以来,胡某之子胡某某与成某纷争不断。成某认为,自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7 14:52:50 文章热度:5182
        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有什么限制?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包括原始取得主体和继受取得主体两类。(一)原始取得主体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当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以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主体只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即本村村民,而不能是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体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的身份限制性和社会保障功能的特征。《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这容易使人产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是户。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12:02:53 文章热度:930
        农村中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被称为宅基地使用权人,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呢?是否可以对宅基地进行任意处分呢?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2、相邻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2:02:16 文章热度:988
        随着城市房价的暴涨,宅基地房屋的价值也越来为大家所重视,同时也使宅基地充满争议。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继承问题。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问题对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或抵押,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如果允许放开转让或抵押,可能导致农村土地都被流转出去,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也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另一种意见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农民进入城市,也有不少城镇居民下乡购房,已经出现宅基地使用权向外流转的情况,特别是在城市附近或者比较发达地区。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应允许转让或抵押,或者对转让或抵押作出一定的限制,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1 16:50:55 文章热度:1300
        我们怎么样才可以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及原国家国土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可以通过继承农村房屋并且因此继续使用这块农村宅基地。但个别学说认为,农村宅基地可以单独作为遗产由他人继承,不受限制。农村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及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赠与其法定继承人,不存在违背旨在通过限定农村宅基地使用主体范围从而控制农村集体土地流失的立法精神的情形,且其实际效果与遗嘱继承相同,因而应该认定为有效。农村房屋的合...[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