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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过不断修订,新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发布时间:2018-04-28 11:29:43 文章热度:10278
        近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根据《意见》,长沙将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符合建房条件并承诺主动放弃宅基地申请,或者已有宅基地自愿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可参照城镇居民给予适当补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鼓励集中居住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随意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土地、侵占基本农田的现象时有发生。《意见》要求,新增宅基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建房应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3 13:48:47 文章热度:4701
        2018年3月,灌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灌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审批必须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其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且农村村民拆旧建新奖励最高可获15000元每户。附政策原文内容:灌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8 15:13:51 文章热度:2401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18〕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大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大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4 14:58:13 文章热度:2126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2 11:03:25 文章热度:9503
        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宜春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4日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借鉴余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成功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22 17:48:35 文章热度:3001
        贵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2018《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9年年底前逐步消化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存量(以下简称“两违”存量),建设富美乡村。根据《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对所辖区域“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查清位置,深化和细化对违建情况的登记、统计,逐项逐村逐户建档立案。区分“两违”的类别、年限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类处置和消化“两违”存量方案,分别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争取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筑府发〔201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9 14:58:44 文章热度:5107
        日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初稿)意见啦。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26日。办法全文公布如下,大家可以及时反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初稿)意见的通告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初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26日。联系人:王玉娇,联系电话:0875—2121365,电子邮箱:378586122@qq.com。保山市人民政府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24 08:56:55 文章热度:7024
        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南将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非法提供土地的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表示,海南将继续抓好整违三年攻坚行动,今年要突出抓好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对已摸排出的农村违建,各市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方案,并启动拆除或整改工作。“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非法提供土地的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霍巨燃强调,对城镇规划区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违建整治,各市县要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全省要继续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霍巨燃表示,要做好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各市县要结合农村违法建筑复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23 15:58:24 文章热度:5293
        去年以来,江西九江市湖口县选择在付垅乡饶林山村和均桥镇陈管垅村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乡镇,始终坚持建章立制与规范管理并重、切实保障与依法清理并举、村民自治与创新机制同行,注重依法依规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合理使用、有偿无偿自愿退出管理,发挥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地位作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该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工、国土、规划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宅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出台相关文件办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使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则。试点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点安排3万元工作经费。在试点乡镇、村口做宣传长廊、刷写标语20余条,发放政策宣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1 16:43:06 文章热度:5503
        据了解,桂林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相关信息吧。桂林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0 15:06:24 文章热度:4832
        2017年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房建设用地管理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为,确保农民个人建房规范有序,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以“四化”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一是重规划确保宅基地用地标准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符合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规划管控,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积极引导农村村民树立重耕保耕思想,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切实保障耕地红线不动摇。二是慎审批确保宅基地用地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地和村内未利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9 11:33:29 文章热度:2493
        新疆和田市策勒县、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民丰县农村宅基地相关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目前市县没有出台相关办法,我们只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得知: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8 10:59:12 文章热度:1899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休宁县人民政府下发了《休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关于印发休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休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2 14:51:54 文章热度:6208
        攀枝花,四川省地级市,市辖3区2县(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据了解,《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仁和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攀国土资发〔2009〕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仁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2 14:45:36 文章热度:8876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总面积14703平方千米,怒江州辖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2016年《怒江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会议通过。现在发布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严格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发展,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1 14:33:41 文章热度:2881
        奉化区,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陆域面积1277平方千米。2016年9月奉化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居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详情如下: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1 14:25:59 文章热度:1405
        内江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沱江下游中段。现辖管理3个县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近日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用地下发,具体详情如下:坚持农民建房尽量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和未利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全程监管,深入村社农户,坚持实行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能占劣地而占好地、能用存量土地而新占耕地“四不批”。在受理农户宅基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选址定点时到现场勘测定界,确定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四至范围;宅基地经济法批准后,到现场重新丈量,放线定桩控制位置、面积;农户住房建成后,到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7 11:46:21 文章热度:1666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2015年3月6日,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辰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规定吧。辰政办发〔2015〕6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辰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6日辰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切实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4 09:03:22 文章热度:51168
        11月30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使用宅基地,实行7准7不准规定。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9 16:49:35 文章热度:1312
        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产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第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