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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期限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且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其中就涉及到农村土地期限问题。在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开幕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对农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从只剩10年的期限延长到了还有40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农民如果需要申请贷款,信用额度也就更高了。

发布时间:2015-08-20 17:10:55 文章热度:892
        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本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①耕地的承包期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1982年底全国农村67%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1984年以后一直稳定在99%以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因此,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0 15:43:37 文章热度:718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土地承包合法程序(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7 17:12:34 文章热度:1075
        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20 11:51:34 文章热度:12314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通过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4 11:25:13 文章热度:2967
        很多人咨询土流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呢?因为这些都关系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都比较关心。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呢?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在此租让土地。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同时,土流网小编提醒我们在签土地租凭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写注意事项,因为这个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回比较的大所以我们必须的慎重处理,所以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呢?租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3 14:26:01 文章热度:2238
          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项重要的内容。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长?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有什么不同?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我国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0 16:15:30 文章热度:9030
        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土地出租都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在出租土地之前都需要签订合同,然而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相信很多人并不太了解,其实这个在国家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土流网小编就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另外,我们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08 15:39:12 文章热度:4168
        集体土地出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08 11:14:16 文章热度:1430
        农村土地出租的期限是多久?其实,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农村中有多种土地类型,土地类型不同,其出租期限也是不同的。那么,究竟农村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土流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分类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30年。草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租赁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耕地的租赁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3-11 11:29:10 文章热度:2960
           针对近天有媒体报道《国土部部长:房屋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国土资源部郑重声明:该报道标题非姜大明部长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准确表述。姜大明部长的原话为: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0 14:37:22 文章热度:1292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6 16:08:54 文章热度:29402
           农村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多少?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耕地、农村草地和农村林地的最长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5 16:01:12 文章热度:2391
           一些地方基层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往往将抵押期限设定为一年,或者不设定期限。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有些抵押人、抵押权人提出了质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也有异议,给抵押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限应如何依法设定呢?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28 09:31:56 文章热度:1109
        来源:海南日报  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从今天(27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展开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专项督查,突出重点地块、重点案例、重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深入开展。(资料图片)此次督查的重点是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缓慢、拖欠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和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部分市县。同时,督导组也将对尚未完成清理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和拖欠土地出让金案例,明确整改期限;对已经完成处置的、特别是纳入政府原因的,进一步核实、分析。此外,将集中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违法圈地、非法炒地、坐地生财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的工作情况。督导组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3-24 10:51:12 文章热度:807
         来源:东南网    购房合同写明产权为70年,拿到的土地证则标40年,缩水近一半,多次与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无果。近日,网友张先生通过《直通屏山》栏目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认为开发商误导消费者,存在商业欺诈嫌疑。     “这块地的期限是70年吧?不会有问题吧?”网友张先生告诉记者,签合同前他多次向邵武市新天地的售楼处工作人员求证。“怎么可能不是?以合同为准。”工作人员干脆的回答让张先生吃了定心丸。2011年3月,他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名,并支付了首付款。     2013年11月17日,张先生到邵武国土局领取土地证。“翻开内页时,发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我当时就跳了起来。”张先生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09 11:59:15 文章热度:542
        来源:新华日报“去年收成不错,每亩纯收入在1000元左右。”新年伊始,记者来到昆山市淀山湖镇晟泰村采访,种粮大户顾永道乐呵呵地报了去年的收益账:总共种地110亩,稻麦两季,去年麦子亩产830斤,稻子亩产1170斤,由于苏州对售粮农民实行价外补贴,每斤麦、稻的价格均比外地高0.10元,因此种粮收益也比较高。“我也打听过外地种粮大户的纯收益,每亩有五六百元就是不错的了。”但老顾也有一些顾虑。他担心的是,土地流转费用逐年提高,会减少(抵冲)种粮收益,进而影响大户们的种粮积极性。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种了10年粮食,开始时种45亩,那时是“有地没人种”,所以流转费便宜,每亩只要20元,第四年涨到了70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04 09:04:18 文章热度:610
         来源:嘉兴日报  土地流转地块集中,家庭农场成为主要的流入主体,流转期限延长……今年海盐的土地流转工作呈现了不同的特点。昨天,记者从县农经部门获悉,今年前8个月,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9209亩,完成全年任务的84%,同比增加1548亩,其中新增的流转土地中有一半流入了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渐趋规模化今年海盐在下达土地流转目标任务的时候,改变了以往平均分配土地流转目标任务的习惯,将任务定向、定点落实到重点村、重点组,同时按照流转的面积大小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从50亩以上到2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2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奖励。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中,海盐将财政奖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1 11:00:57 文章热度:23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6:16:59 文章热度:3954
        问:夏津县的庞先生来电咨询,划拨土地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地类(用途)是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终止日期一栏是空白的!答:二手房贷款是要看土地期限的,没有土地期限的土地证不能做贷款,通常划拨的土地证可以到土地部门变更为有期限的出让土地证,然后再办贷款。扩展阅读: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4:06:52 文章热度:195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电力建设用地,加快我县电网建设步伐,维护电力建设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益阳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