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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期限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且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其中就涉及到农村土地期限问题。在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开幕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对农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从只剩10年的期限延长到了还有40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农民如果需要申请贷款,信用额度也就更高了。

发布时间:2018-05-31 13:54:35 文章热度:6589
        众所周知,我国的农村履行的是“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原则,此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承包关系,那么死去的人也能继续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权益吗?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是什么时候?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权益的;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简单点说,就是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其次,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也不是永久的;1、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以前是生产队集体土地,集体劳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8 10:15:51 文章热度:15721
        土地流转是当前最为流行的一项土地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价值,也为农民朋友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不过在土地流转时,许多农民朋友由于对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等原因,在土地流转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流转土地的使用以及流转期限方面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否则土地将会被收回!一、土地流转用途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土地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按照土地的属性以及利用状况总体来说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三大类,而农民朋友流转的承包地是属于农用地,仅仅要用于农业种植等方面,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农用土地修建房屋、开采矿物等等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与此同时在《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对土地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3 16:55:46 文章热度:5261
        财政部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一大新品种落地。规定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4月3日,财政部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一大新品种落地。棚户区改造作为我国一大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2018年到2020年这3年为棚改攻坚计划,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加大中央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7 14:52:10 文章热度:2483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汉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了征收范围和期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17〕50号汉区规〔2017〕016—区政府013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3 16:42:24 文章热度:1814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为何这项重要改革在试点期限即将结束时延长1年?未来改革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发力?一:需要更多时间深化积累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时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0 15:14:49 文章热度:10029
        十九大最新消息: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也就意味着,原计划的1998年到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截止日期调整至2057年。农民手中的土地长达40年不变更,为适应土地承包期限延期,新型土地政策应运而生。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30年,土地分配最后一次机会,农民朋友们要抓紧办理了!第一,是否还会将原有土地打乱重新发包?新型土地承包政策在根本上并没有改变原有承包期限中的规定,换而言之,村委会将依旧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全村土地平均分配秩序。农民原有的土地不会被打乱重新发包,没有土地的依旧申请不到土地。第二,《土地流转合同》修改注意哪些?土地流转承包制定的合同期限基于第二轮承包到期后作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9 10:36:55 文章热度:7614
        2017年10月18日,据新华社报道,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会议上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举措的落实预计将为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带来近百亿的政策红利。流转:年限更长、价格更高目前,我国已经经历了两轮农村土地承包。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以15年为期限,到1997年为止。第二轮是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以30年为期限。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如果不延长,那么到2027年前后,全国农村土地将迎来新一轮的承包重新划分。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6 17:36:44 文章热度:487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具体如下:摘自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4:20:04 文章热度:8443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3 17:30:54 文章热度:6776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流转一般需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现在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7 08:58:21 文章热度:36313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一般需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1 15:39:16 文章热度:12490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合同期限签订多久,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4 10:59:00 文章热度:1281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租赁的,那么使用权的租赁期限有限制吗?最高期限是多少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0 12:06:57 文章热度:8581
        问: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该宗土地在闲置了七八年后又转让给另一公司并开始进行建设。请问新的受让人土地使用期限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是否可以从实际使用,即开工建设之日计算土地使用期限?答: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同时该《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即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能够使用的土地年限不是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08 11:58:14 文章热度:4512
        农村各类土地出租的期限是多久?其实,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农村中有多种土地类型,土地类型不同,其出租期限也是不同的。那么,究竟农村各类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为大家做分类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出租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农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30年。草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租赁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耕地的租赁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9 11:47:51 文章热度:13066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宅基地一般都是集体土地,宅基地一般属于自建没有经过市场流通,不同于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不能进入自由市场进行买卖,买卖宅基地一般都需要查看房产证。那么,宅基地有土地证吗?宅基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呢?宅基地有土地证吗?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1:06:26 文章热度:10639
        农村集体的土地如果想要租赁,其中涉及很多的问题,如出租的期限有没有限制?出租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怎么来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合同?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涉及的相关问题: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你的情况应该是集体土地,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前提签的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永久租赁的说法,租赁合同必须有租赁期限,否则就是无效合同。若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还经本村民小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组代表同意你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据此,如果土地是村民小组的,你应该与本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8 11:04:58 文章热度:177030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那么,中国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承包期限又是多久?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4 10:53:16 文章热度:6396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按照时间计算,第二轮承包期最早的将于2023年到期,绝大部分地方将于2027年到期。二轮承包期满后如何延包,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面临的重大课题,其中最核心的争议问题是两个:一是延包时是否对原有承包地块进行调整;二是延包的承包期限如何设定。这些问题关系到对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重大决策的理解和落实,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6:38:17 文章热度:9325
        问:我们知道,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使用期限的规定,期满还需办理续期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继续使用。而以无偿或仅交纳补偿安置等少量费用取得的划拨土地,似乎并不存在这些问题,只要用地单位不被撤销,就可以永久使用土地。请问,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期限的规定?有可能取消划拨制度吗?答:划拨土地无使用期限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