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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31 15:16:33 文章热度:2645
        其实现在想要土地承包的朋友越来越多了,而且土地承包的好处就是不光可以拿来经营赚钱还可以自己闲着没事的话就能亲手种植有机天然的水果蔬菜的,但是承包一样需要一定的流程的,那么土地承包法之前的土地承包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土地承包法之前的土地承包流程(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10:19:02 文章热度:13512
        现在一说到农村集体土地,好像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哦,这些都是村委会说了算的。”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违不违法呢?近年来,不少“村委会未经村民集体同意对外出租土地,承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事件时不时被爆出,让许多农户担心自家一亩三分地会不会也被村委会给弄没了。但是这样白担心也是没用的,更重的是农民朋友们要懂得农村集体土地的正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自身如何维权的问题。事实上,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09:58:42 文章热度:5578
        很多农户都认为只要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但其实在下面的这些情况中,土地承包合同是可以被解除和撤销的,大家要心里有个数,一方面方便自己维权,另一方面也能督促自己更好的使用承包权。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对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当事人通过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所确立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尚未履行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复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能导致合同自始消灭。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几种情形⑴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一是事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09:40:43 文章热度:4876
        在农村土地确权中,有的农户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自己的土地在当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是由他人代签的,那么在这次土地确权中该如何确权?土地还是自己的吗?分2种情况来看: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提出的“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村组干部或他人代签的承包地: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4 13:41:16 文章热度:4490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9 10:47:11 文章热度:3838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在一起来看看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怎么审查的呢?怎么确认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土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15 17:16:37 文章热度:4921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常见问题有哪些?1、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1 09:28:49 文章热度:8144
        农村土地确权中有哪些常见的土地承包合同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1、二轮土地承包订立的承包合同出现纠纷,如何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5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处理此类纠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2 12:02:23 文章热度:3000
        随着近年来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进行,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而农民承包的土地既担负着经济收益功能,也被赋予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尤其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系列惠农政策,强调确保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纠纷却日益增多,且表现形式多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下面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类型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1)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5:50:12 文章热度:672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还能要回土地吗?农村土地承包书丢了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8 11:22:21 文章热度:7827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有部分土地承包户因与政府就补偿安置问题有争议,往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但有些地方政府为压制承包人行政诉讼,采取暗中指使村委会通过起诉请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来从根本上铲除承包人的行政起诉权。因大多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时履行民主议定程序不完善,未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即使召开了会议也可能在计算村民代表基数等方面没有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计算产生村民代表,因此法院也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为维护某些利益部门,机械片面的适用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发包集体土地须经超过三分之二村民或户数的村民代表同意的民主议定规则,以土地承包合同未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4 15:28:39 文章热度:22429
        土地承包合同在国有农场中作用是相当大的,是农场用依法管理的重要标志。合同的好坏,关系到农场的管理水平,由于承包合同不规范、不依法签订,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就国有农场耕地承包合同的不完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一、国有农场的土地性质国有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农场是受国家的委托经营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并对辖区内的土地有使用、占有、收受等项权利。除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的发包权、租赁权、转让权、开发权、融资权等延伸权利。这些权利有一些是受到法定事由限制的,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是不能行使的。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的法律依据自北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15:58:42 文章热度:4009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新一届村委会不履行我与上届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呢?我跟当地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不承认该合同,并准备在近期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请问我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6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此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正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据此, 可以认定你所在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0:33:43 文章热度:5870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1.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发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村民对决定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起诉。2.承包方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5 14:33:41 文章热度:5592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订立的承包合同出现纠纷,如何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解答: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8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02 11:11:45 文章热度:5349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土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3 14:02:14 文章热度:1808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6 15:48:23 文章热度:1577
        问:小编你好,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也是学法律的,最近家里有个亲戚问了我一个问题,不是很懂。我家叔叔在乡下通过投标方式取得了村里一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也说明了是用于种树,但是只规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我叔叔就怕这样没写明日期的合同,会不会过两天村里又说要重新调整承包,把土地收回去了,请问,这该怎么办?答:你好,你叔叔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签合同,竟然没有规定一个详细的期限,还是会怕到时承包的事出问题,对自己不利,小编可以理解,但是,其实在这件事上,你叔叔还是有利的,因为,有相关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0 11:59:40 文章热度:1828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还能要回土地吗?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书丢了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6 14:30:25 文章热度:2397
        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编码: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总计二、承包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