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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土地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最东北部,中国国土的北端与东端均位于省境。因省境东北有黑龙江而得名。黑龙江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人口 3835万,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共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所辖哈尔滨为副省级市,齐齐哈尔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黑龙江西部属松嫩平原,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北部、东南部为山地,多处平原海拔50~200米。黑龙江省地势大致是西北部、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部、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近年来,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土地流转及利用现状成为大家热议话题。为了更好地促进这块黑土地的发展,黑龙江土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律不断出台,势必对东北粮仓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16-05-11 09:22:32 文章热度:21910
        黑龙江省土地确权政策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2016年,农业大省黑龙江将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拓展现代农业改革广度与深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动力。黑龙江省土地确权政策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一、黑龙江省土地确权政策消息:其中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委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有180个乡镇、1524个行政村启动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别占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94.7%和81.9%,已有1292个行政村开展了实地测量工作,共完成测量面积2975.8万亩,分别占总数的68.6%和69.7%,为明年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争取了时间。哈尔滨市明确提出,要做到外业实测与内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5:48:30 文章热度:2049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4:47:33 文章热度:109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业经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四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省长张左己2004年7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资产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确认和核发土地证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7:16:49 文章热度:5596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土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4:53:02 文章热度:157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坚持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好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结合绥化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管理(一)强化保护责任。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共同保护责任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保护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保护责任。(二)严格用途管控。各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4:39:53 文章热度:1241
        2014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国家审计署赴牡丹江审计组对我市及海林市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为了有效整改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牡丹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整改,使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和未经审计组提出但确实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乃至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整改内容(一)针对审计组共发现我市少征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具体问题详见《牡丹江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4:08:01 文章热度:147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双鸭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3 16:19:22 文章热度:2295
        为了加强鹤岗市沉陷区土地管理,规范利用沉陷区土地,根据《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分 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鹤政函〔2011〕50号)和《鹤岗市沉陷区土地治理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鹤政办发〔2011〕29号),结合沉陷区土地利用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沉陷区土地的审批方式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执行《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分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现有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根据《鹤岗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分类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煤沉陷区土地按沉陷程度分为Ⅰ、Ⅱ、Ⅲ、Ⅳ类。Ⅰ、Ⅱ类地块规划为园 林绿化用地,Ⅲ、Ⅳ类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二、沉陷区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沉陷区内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3:40:42 文章热度:4644
        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产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4年年底,完成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4:37:00 文章热度:13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双鸭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5〕19号)的要求,结合双鸭山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对双鸭山市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县(区)政府国土资源监管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09:42:12 文章热度:32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坚持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好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管理(一)强化保护责任。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共同保护责任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保护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保护责任。(二)严格用途管控。各地要严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5:16:12 文章热度:188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黑国土资发〔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建设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等。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新增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5:09:09 文章热度:283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工作,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七台河市实际,现就土地收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收储机构(一)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采用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后,予以存储以备供应的行为(以下简称“收储”)。未经政府收储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进行土地供应。(二)市政府成立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审计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金沙新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土地收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5:00:37 文章热度:3146
        为加快推进伊春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结合伊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二、目标任务按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4:51:29 文章热度:1711
        经鹤岗市人民政府批准,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宗地、行政划拨1宗地、挂牌租赁1宗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公告表 二、行政划拨公示表 三、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6年1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2月17日15时。 (二)申请用地时间:2016年1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2月17日15时止。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15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存款到指定帐户)。经审核按规定已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2月17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4:34:05 文章热度:5423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给予补偿(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4 11:30:49 文章热度:2686
        2015年黑龙江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责任单位: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责任人:承办人、承办人、科长、分管副局长二、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11:56:18 文章热度:5484
        2016年黑龙江省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公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相关地籍信息予以公告,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建三江分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地址:建三江分局国土资源局)或创业农场国土资源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依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所需提供材料如下: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13:23:28 文章热度:243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以黑政土〔2015〕第25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7191公顷。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七台河市年2015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二、批准用途建设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中河村境内,详见勘测定界图。四、被征地村及面积征收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中河村集体土地4.7191公顷。五、征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费金额被征地村面积(公顷)征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金额(万元/公顷)中河村4.71919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11:35:58 文章热度:3882
        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鸡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