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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

       四川,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位于中国大陆西南,长江上游地区。四川位于中国大陆地势三大阶梯中的第一级和第二级,即处于第一级青藏高原和第二级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带,高低悬殊,西高东低的特点特别明显。西部为高原、山地,海拔多在3000米以上;东部为盆地、丘陵,海拔多在500~2000米之间。四川土地资源可分为四川盆地、川西高山高原区、川西北丘状高原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米仓山大巴山中山区五大部分。四川土壤类型丰富,共有25个土类、63个亚类、137个土属、380个土种,土类和亚类数分别占全国总数的43.48%和32.60%,并且土壤颜色以紫色为主。近年来四川加快土地征收力度,城市化进程加快,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那么四川土地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发布时间:2016-03-18 09:36:52 文章热度:10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建立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落实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共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内江市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责任划分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具体组织实施。 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5:15:08 文章热度:2292
        为扎实做好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结合巴中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巴州区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区,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分别选择3个乡镇进行试点。2013年6月底前,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更加充分而有保障”。二、工作内容(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以国土第二次调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52:49 文章热度:1062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凉山州州及17个县市于4月3日同步开展了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从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州矿产卫片数据情况看。今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共58个,比2013年增加了2个。其中,会理县30个,已连续3年排名全省第一。同时,通过初查,一些矿山的疑似违法图斑反复出现,连年发生违法行为,被部、省约谈或问责的可能性很大。(二)从新增违法用地情况看。一是2013年度我州新增违法用地涉及土地面积421.4亩,其中耕地79亩。二是群众通过12336违法线索、实名举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40:13 文章热度:1720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甘孜州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州18个县全域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州级信息平台招标,启动平台建设工作。除康定县外17县全面完成确权作业单位和软件平台公司的招标,并启动部分外业工作。康定县作为省级试点县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完成确权登记面积的90%以上。2015年各县力争完成外业和县、乡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30:24 文章热度:1963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落实土地监管责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阿坝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除国家划拨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外,其它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部门核实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确需整合使用且只有一个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15:41 文章热度:2737
        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规定,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飞梁村一组、三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广华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香花村四组、七组,洪川村四组、五组、七组,均田村一组、三组、五组、六组,草坝镇镇集体,名山区永兴镇箭道村五组,三岔村集体,三岔村二组、四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主干路网建设工程(名兴草大道)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4:04:11 文章热度:15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4〕16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雅安市实际,现就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促进社会主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06:47 文章热度:32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一)各地要加快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3:50:06 文章热度:1089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5月5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组向内江市反馈的相关意见,为把握工作主动,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推动内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现就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整改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底向市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3:36:30 文章热度:3441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经研究,现将广元市2015年度市城区已建成商服住宅房屋分摊土地划拨申请出让、出让续期、改变用途及超建建筑面积等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房屋已建成的,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划拨土地上已建成房屋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和非法定继承,下同)、出让土地续期、改变土地用途以及超建建筑面积等应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二、申请条件。申请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意见申请办理。对涉嫌违法超占土地、超建建筑面积、住宅用途改变为商业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3:14:55 文章热度:2388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一)坚持规划先行。德阳市各地要加快实现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各级城市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二)坚持“净地”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三)周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0:15:31 文章热度:2861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泸县人居环境,提高城镇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规定,参考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7号)标准,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泸县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其它合法房产凭证为补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09:28:05 文章热度:1465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泸州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锁定2016年国土资源六项工作要点:一、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做好“两城三园”用地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争取将全市重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列入全省重点项目或重点推进项目。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年”,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大众创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退出,力争江阳区创建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区”。二、加大国土资源管控。加强规划计划引导管控,强化“三线”基本约束,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2.2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1.15万亩。积极争取古叙矿区河坝、海风矿段详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零问责、零约谈。三、全力服务改善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11 13:01:38 文章热度:823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省《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8 17:42:04 文章热度:4401
        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获悉,省农业厅日前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2013年底,我省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9个县启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目前,试点县已全部开展实质性贷款业务,达成贷款协议177个,贷款资金4.2亿元,用于保证贷款土地面积6万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0 14:48:06 文章热度:1963
        国家为了保护耕地,出台了相应政策,四川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是做的非常不错的。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在全省范围内,将原先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尤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5月29日,我省召开工作视频会部署实施《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新补贴方式,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和中央安排增量资金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30 09:48:43 文章热度:1093
        5年内逾1/6耕地实现适度规模种粮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示范区,积累经验并扩大推广到2020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耕地面积1/3,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流转面积50%以上,其中粮食适度规模经营1000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1/6以上;选择成都整市推进、20个不同类区县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扩大推广。7月29日,省农业厅透露,将从“三个加快、三个突出抓好”、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示范区建设、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等四方面采取更有力举措,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三个加快推进、三个突出抓好”即加快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结构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9 09:22:15 文章热度:1656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厅获悉,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该《办法》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用途、农业生产周期、经营权剩余期限、借款人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6 10:38:44 文章热度:1194
        日前,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新常态下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5 16:09:42 文章热度:2433
          日前,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新常态下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印发的《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在充分吸纳各地成功经验基础上,对原有《试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提升,体现“五大”鲜明特征: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界限。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