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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

       不同于2016年的火热,2017年上半年南京土地市场降温态势已十分明显,表现为成交减少,同时4-6月份出现土地零供应、零成交现象。总体来看,南京市土地供应持续减少,市场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土地市场竞争程度继续增强。2017年5月,南京市政府发布“宁十条”楼市调控新政:新购住房3年内限卖,新房开盘需公证机构摇号等焦点政策,剑指高热的楼市。新规后的土地拍卖方式,发生的变化不小:土地出让时,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另外,农村土地方面,南京在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基础上,引导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让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发布时间:2022-08-13 14:39:30 文章热度:435
        为全面规范征收程序、全力保障农民权益,南京在江苏省内率先出台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并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9-18 15:33:17 文章热度:3255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而且每个省市都有相应的标准。今天土流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南京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青苗补偿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可以了解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由这几个方面构成: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2020年12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号,这个文件将指导南京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据了解,南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8-15 16:41:51 文章热度:872
        近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共有5大项15条,明确我市将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为突破口,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是农村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资源、最大的潜力。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湛中林介绍,如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盘活土地,尤其是闲置的集体土地,唤醒这些“沉睡”资产,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国统一部署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共有667.8万亩,其中556万亩农用地、104.8万亩集体建设用地、7万亩未利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08 08:47:40 文章热度:7840
        2018年9月30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参照《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08 08:42:32 文章热度:45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政府令)》,结合江北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北新区直管区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5 17:22:39 文章热度:6831
        近日,南京《溧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区委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出台。该《规定》对2012年下发的《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的内容进行调整,将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对2012年的《通知》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完善。其中,在住宅房屋征收有关补助费标准中,将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调整为按照35元计算;在提前搬迁奖励标准中将征收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29 08:46:51 文章热度:5153
        为保障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本市对房屋征收其他的补偿补助奖励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一、关于住宅房屋的规定(一)关于征收补偿补助的项目和费用1.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搬迁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设备迁移费用根据被征收房屋内管道煤气、空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热水器、宽带网等设备情况,参照市场收费价格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2 15:37:04 文章热度:19232
        6月21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及奖励规定的最新通知。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政府令)规定,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如下:一、征收项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3 10:27:41 文章热度:26263
        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在2017年2月8日发布了南京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信息,其中包括南京市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商业用地级别、住宅用地级别、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备注:1、土地级别说明:①各用途级别范围不覆盖整个定级范围;②各用途级别范围有重叠;③商业用地级别主要以路段确定;④具体地块土地级别以国土部门认定为准。2、地价内涵说明①评估基准日:本基准地价成果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②土地使用年期:本基准地价成果的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③土地开发水平:六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达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2 17:11:38 文章热度:3065
        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的通告(含解读)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6月5日起,调整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6月5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除宗地内有明确独自使用界线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调整为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二、对于6月5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原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保持有效。如须调整宗地界线的,则按规划核准的用地范围重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7 09:45:32 文章热度:9782
        南京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7〕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除溧水区、高淳区以外其它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额标准。一类地为18元/平方米,二类地为15元/平方米,三类地为10元/平方米,四类地为7元/平方米,五类地为5元/平方米,六类地为4元/平方米。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秉承着整体税负基本不变的原则,除溧水区、高淳区以外其它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0 09:29:20 文章热度:2674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房、土两税税源增加的重要原因。南京市为了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缴纳标准,特制定了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如下:区域土地等级范围年税额(元/平方米)市区一类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10二类一类土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7三类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5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6 08:50:45 文章热度:6824
        房屋拆迁除了应得拆迁补偿款之外还可享七项补助和奖励;提前搬家奖励,一个月后每日递减;六个月不拆迁,补偿费用动态调整……《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南京市法制办昨天发布了办法细则——《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关于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助及奖励对被征收住宅房屋,除对其价值的补偿外,还可以给予下列征收补助及奖励等费用,并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1、搬迁补助费:系被征收房屋搬迁时发生的费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9 10:09:49 文章热度:22372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7年2月4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五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15:57:41 文章热度:2175
        南京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6]86号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苏国土资函[2011]559号通知,同意征收秦淮区红花街道集体土地1.52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秦淮区看守所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被征地村组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广洋村村集体 0.0057 0.0057     0 0 广洋村罗家汤组 1.5241 1.5027 0.0214     0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9 08:58:07 文章热度:1236
        之前,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就《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2月2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最新消息:2017年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今日正式公布,生效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大家可以看下具体文件: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7年2月4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市长:缪瑞林2016年2月6日南京市国有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8 09:43:20 文章热度:2038
        10月13日,溧水区委农工委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就当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讨论,要求年底前100%完成换发土地确权证书。区委农工委负责人,扶贫开发科工作人员,各镇街经管站站长,测绘公司、档案公司工作人员参会。区委农工委主任赵青才首先听取了各镇街经管站关于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的汇报,并对近期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据了解,截止10月12日,全区二轮公示已完成98.9%,第三方外业核查已完成92.7%,数据入库已完成99.1%,合同签订及建立登记簿已完成59.2%,已有5个镇开始换发新版证书。会议对当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各镇街根据时间节点,倒排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0:10:43 文章热度:1976
        当前我国各项改革举措齐头并进,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步入法治化轨道,让占全国局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去年,六合区委、区政府跟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我街道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试点街镇,2014年9月15日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正式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人员的努力,土地确权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环节已基本结束,进入登记颁证和建档入库环节。这次土地确权涉及街道8个行政村、社区173个合并组小组(333个自然组)的9620户农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7 10:38:21 文章热度:573
        昨天,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网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南京经营性土地网拍的各项规定细则。其中,此次公告要求:竞买单位在购地、用地过程中涉及信用方面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全部录入土地市场诚信系统中,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交易。通告明确,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工作分工,具体工作承担情况如下:市区经营性用地(含六城区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网上交易和工业用地(含六城区及浦口高新区、六合化工园区)网上交易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承担;江宁、浦口、六合区工业用地网上交易由所在区国土分局承担;高淳、溧水区经营性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2 12:02:28 文章热度:1025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201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苏政地[2016]283),同意征收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集体土地0.24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大周路加油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南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