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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协议

       房屋和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为明确房屋和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安置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土流网小编给大家汇总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发布时间:2017-01-17 11:07:27 文章热度:478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政府大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杏山街道办,城西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麻江县政府大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麻江县政府大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完成县城县政府旁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麻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3:52:45 文章热度:5720
        12月19日,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局发布《五华区X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范本)》,对五华区范围内住宅、非住宅、单位产权房屋、直管公房、土地的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方案》显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原证载建筑面积低于55平米的,按建筑面积55平米进行就近安置;货币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规定时段内搬迁将给予3万元/户的搬迁奖励费和300元/平米的面积奖,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可按评估价上浮20%。全文如下:五华区X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范本)为规范有序推动XXX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1 11:50:42 文章热度:8613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对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进行模拟征收的公告》,现将《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4 11:58:41 文章热度:3700
        黄政发〔2016〕16号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陵县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黄陵县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黄陵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黄陵县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为加快改善东关片区居民居住环境,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搬迁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13 10:15:54 文章热度:2414
        10月10日,六安市下发《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愿、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在原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基础上,再增加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安置奖励。以下为具体内容: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9月9日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六安城区棚户区改造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08 13:53:11 文章热度:12606
        为进一步加强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管理,切实维护征地范围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调整部门职能明确市辖区政府在征地搬迁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真正把征地搬迁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实现权责统一。将市国土资源局原承担房屋用地权属认定职能和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补偿资料审核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9 11:55:15 文章热度:3516
        为了加快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推进下埕村房改造,营造和谐安居的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政策处理办法》(平政办〔2013〕126号)、《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2016〕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下埕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平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5 13:50:20 文章热度:1989
        鳌政发〔2016〕15号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鳌江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社区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驻鳌部门:《鳌江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鳌江镇人民政府2016年8月25日鳌江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安置渠道,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9 10:14:42 文章热度:969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0:17:24 文章热度:9738
        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B、C、D片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B、C、D片区)(以下简称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依法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等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项目范围本项目拆迁范围具体为通州区潞城镇留庄村、东夏园村、庙上村、东小营村、黎辛庄村、常屯村、后屯村、孙各庄村、召里村、堡辛村共十个村村域范围内的住宅及其构筑物。第三条 拆迁人及工作职责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拆迁人(以下简称拆迁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0 14:41:29 文章热度:3640
        《邵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和《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安置适用本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按本细则执行。经批准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4 16:31:45 文章热度:55296
        棚改货币化安置是什么?棚改货币化安置主要是指棚户区改造时涉及房屋或者土地征收,对于补偿方式采用货币化补偿。什么是棚改计划?棚改计划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棚改工程?全称:棚户区改造工程。简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对棚改货币化安置还有不懂的请下下面棚改货币化安置问题汇总。1、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棚改货币化安置按照不同情况分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安置、货币直接补偿和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货币化安置等四种方式。可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30 10:04:48 文章热度:8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是本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机关,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事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机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国土资源部门以外的专门机构,具体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事项。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征地、信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2 08:57:57 文章热度:7065
        渝府办发〔2016〕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适用本办法。法律、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5:18:14 文章热度:2322
        第一条为做好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上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文件精神,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国防...[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4:20:39 文章热度:1803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和乡镇、管理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4:51:41 文章热度:3330
        根据定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稳步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完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老城内及周边的棚户区居民房屋进行改造。为使此项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制定本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一、改造范围、实施时间定城规划区范围内属于棚户区的区域。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多部门配合,本着棚户区居民自愿、自求平衡、补偿适当的原则,条件成熟一块改造一块,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2013年棚改1#地块二期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曲阳路和金鑫房产西围墙;南至新华街和二中北围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7:14:42 文章热度:1930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邵阳段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4〕40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市政发〔2014〕5号)、《关于拆除城区违法建设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市政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0:50:13 文章热度:1224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鹤城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的统筹、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由市人民政府、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或者收购,以及由提出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2 10:58:58 文章热度:607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第80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收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务院、省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为征收安置责任主体。相关乡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