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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民法理论,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之外,其他人均为权利已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土地确权登记进度,具体流程参考当地政府颁发的

发布时间:2016-04-25 17:16:37 文章热度:869
        汕头市人民政府第121号《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蔡宗泽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土地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4:47:33 文章热度:109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业经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四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省长张左己2004年7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资产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确认和核发土地证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4:11:37 文章热度:1092
        内容概述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共九章,分别从总则、土地登记程序、初始土地登记、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土地登记的其他规定等方面进行细化。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7〕26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3:36:45 文章热度:1028
        第一条为了确认土地权属,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确认林地、草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发证书的行为。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3:12:03 文章热度:1632
        (1995年4月24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新土籍字〔1995〕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九条,为了切实保护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土地登记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据《土地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本细则办理土地登记。第三条 土地登记分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宗地跨越两个以上登记辖区的,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1:14:46 文章热度:912
        2001年11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确认土地权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变更、终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等的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和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1:13:53 文章热度: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已经2002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田凤山二○○二年十二月四日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 (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第三条本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0:57:16 文章热度:1015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12号《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便民的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开展的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0:52:18 文章热度:807
        (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或者认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活动。土地登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完成后,对发生变化的土地权利进行的设定登记、更改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6:33:50 文章热度:1012
        1997年7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明晰土地权属,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登记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简称土地权利)依法进行权属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发证书。本条例所称的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权利。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4:31:20 文章热度:994
        四川省国有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川国土发[1995]165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土地登记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工作程序,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土地市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我省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变更及其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的登记,适用于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全省土地使用权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4:11:39 文章热度:8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陆兵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国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3:59:29 文章热度:1723
        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农村土地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农用地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和发证。第三条农村土地登记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农村土地权属的确定,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确定土地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2 13:44:49 文章热度:913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已经1996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杨正午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享有者(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他项权利的登记。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5:35:30 文章热度:890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作修改,以下的是修正本: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修正)(1996年6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5:08:01 文章热度:1659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43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4:33:17 文章热度:925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3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发证书。 第三条土地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终止等,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4:02:42 文章热度:1157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2002年3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根据2005年11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6:50:13 文章热度:1197
        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1996年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4:20:44 文章热度:2411
        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的决定》修正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土地权属,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相关权利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