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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民法理论,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之外,其他人均为权利已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土地确权登记进度,具体流程参考当地政府颁发的

发布时间:2016-04-20 14:07:12 文章热度:1235
        内政字(2001)25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健全土地登记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终止,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3:48:49 文章热度:1249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18号2014年7月1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和预查封登记、补(换)证登记等。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3:36:05 文章热度:1045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1号省长胡春华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登记,应当遵守本办法。林地、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别依照森林、草原、渔业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1:30:17 文章热度:961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统一土地登记服务程序,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2007年7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498号)同时停止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doc2.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附表.doc转自:http://www....[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4:52:37 文章热度:792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受土地权利人的委托,为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从事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土地权属指界、资料查询、验收宗地测量成果等工作。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呢?一、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主要可从事以下登记代理业务:(1)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2)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3)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4)查询土地登记资料;(5)查证土地产权;(6)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7)与土地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6:44:59 文章热度:9826
        新《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对1989年11月18日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政策回顾:【1989年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根据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土地管理局对19...[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5:14:09 文章热度:3035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由于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因此,在土地登记簿上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把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为登记的内容。所谓土地权属来源,一般是指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5:06:54 文章热度:16015
        土地登记规则  (1989年11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以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分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4:45:28 文章热度:1547
        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在专门簿册上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与制度。具体到工作中,土地登记的类型和原则有哪些呢?土地登记的5种类型按登记的时间和任务不同,土地登记的类型可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需要进行土地总登记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的、如大规模土地整理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对原已登记过的区域进行全面的重新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4:02:23 文章热度:638
        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有多方面的功能。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从民法、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它的根本作用和意义是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动产物权的公示,为标的物的占有,土地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即是登记——当事人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变动事项,土地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登记(公示)后才能发生效力。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积极主动的行政法律措施。我国十几年的土地登记实践表明,土地登记在保障土地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5 17:14:17 文章热度:679
        国土部《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物权法》实施之后的一部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的出台,广受社会瞩目。《土地登记办法》是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土地登记办法》共十章78条,主要对土地登记的概念、原则、效力、类型、内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各项基本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3:06:07 文章热度: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1:50:11 文章热度:3893
        新《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对1989年11月18日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根据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土地管理局对1989年11月18日颁布的《土地登记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4:32:37 文章热度:1464
        为进一步加强公用公房土地登记管理,提高登记效率、简化手续,现就有关登记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用公房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代为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二、公用公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可以划拨方式确定。三、申请公用公房权属登记前,应由市局对拟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公用公房进行认定,出具批复文件。四、土地已登记的,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时,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土地使用证证载用地界线,并结合实际用地范围确定宗地界线。地籍测绘应逐宗实测,原证证载面积与测绘结果不一致的,以实测结果为准。土地用途原则按照原证载用途,结合现状使用功能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1 11:55:55 文章热度:954
        【2011】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土地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11:56:18 文章热度:5484
        2016年黑龙江省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公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相关地籍信息予以公告,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建三江分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地址:建三江分局国土资源局)或创业农场国土资源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依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所需提供材料如下: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1:13:05 文章热度:758
        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2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人(以下统称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的登记。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未利有的荒山、荒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2 19:21:07 文章热度:1321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两者的区别从内容上看,对土地权利实体上的认定,属于确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什么样的土地或用地,要明确什么样的土地权利,都是由土地确权规定。而对土地权利的产生程序,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把土地权利固定下来,属于土地登记要解决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土地确权法律凭证范围广,有纪要、协议和权属证明,也有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土地证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土地登记法律凭证是审批件、登记材料和土地证书。从法律和规定看,土地确权的依据是实体法和规定,而土地登记的依据是程序法和规定。从先后顺序看,土地确权在先,而土地登记在后。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两者的联系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不进行土地确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5:42:40 文章热度:3966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两者的区别从内容上看,对土地权利实体上的认定,属于确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什么样的土地或用地,要明确什么样的土地权利,都是由土地确权规定。而对土地权利的产生程序,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把土地权利固定下来,属于土地登记要解决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土地确权法律凭证范围广,有纪要、协议和权属证明,也有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土地证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土地登记法律凭证是审批件、登记材料和土地证书。从法律和规定看,土地确权的依据是实体法和规定,而土地登记的依据是程序法和规定。从先后顺序看,土地确权在先,而土地登记在后。土地确权和登记的联系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不进行土地确权就无法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6 21:27:47 文章热度:1644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的关系是什么?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两者的区别从内容上看,对土地权利实体上的认定,属于确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什么样的土地或用地,要明确什么样的土地权利,都是由土地确权规定。而对土地权利的产生程序,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把土地权利固定下来,属于土地登记要解决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土地确权法律凭证范围广,有纪要、协议和权属证明,也有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土地证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土地登记法律凭证是审批件、登记材料和土地证书。从法律和规定看,土地确权的依据是实体法和规定,而土地登记的依据是程序法和规定。从先后顺序看,土地确权在先,而土地登记在后。土地确权和登记的联系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