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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办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制定土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办法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等。为了方便查阅,土流网为您汇总了现已出台的各种土地管理办法,既有全文,也有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9 09:40:48 文章热度:1565
        《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2017年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沿线区域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集约节约、整体规划、统一控制、功能融合、有序开发的原则。第四条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4 17:20:02 文章热度:3439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印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60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了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的印制、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根据农业部第2330公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6〕2号)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我们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印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2016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印制发放使用管理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6 10:09:46 文章热度:1817
        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2016年《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关于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8 13:58:09 文章热度:3122
        山东省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省级财政部门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支出。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8 11:09:55 文章热度:2161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6〕8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修订了《甘肃省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0:33:49 文章热度:1633
        沪规土资执规〔2015〕339号上海市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能整合的优势,实施规划土地综合验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规划土地综合验收(以下简称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按照规划许可、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后,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一口受理,并联开展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地名核查并协同开展档案验收、地质资料汇交核查等五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竣工规划验收,是指根据《上海市城乡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7 10:02:18 文章热度:1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66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6年5月12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1 16:47:36 文章热度:12606
        省农委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6〕84号)各市(州)农委、档案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档案局:现将《贵州省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档案局                               2016年7月1日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并提供有效利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5:40:12 文章热度:267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30 16:38:09 文章热度:3151
        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草案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含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3 15:33:58 文章热度:3416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日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为做好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简化征收补偿资金核定程序,规范市和县(市)、区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征收主体作用,加快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7:34:30 文章热度:155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义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义乌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6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4:46:51 文章热度:108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鹤城区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0:50:13 文章热度:1224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鹤城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的统筹、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由市人民政府、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或者收购,以及由提出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7 10:48:18 文章热度:1331
        淮南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淮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后予以储备,按规划用途向社会供地的行为。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方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储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4 09:16:23 文章热度:959
        (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5:29:10 文章热度:1369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土地确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确权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费用补助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土地确权专项资金使用坚持“统筹管理、资源共享、分期安排、包干使用”的原则。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5:32:05 文章热度:2620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使用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闲置费由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具体征收单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制度》的规定,委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辖区范围内的土地闲置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应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广州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52:13 文章热度:2615
        第一条 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市政府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是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义务人。凡依法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下列情形外,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土地闲置费:(一)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三)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约定付清地价款后,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应期间不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1:00:46 文章热度:925
        根据最新消息,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66号令,发布施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后施行,修订中包括将在五方面创新。具体如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可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的50%预先安排使用;保障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5月1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66号令,发布施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这是《管理办法》自1999年施行,继2004年、2006年之后作出的第三次修订。《管理办法》共20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土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