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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另外,在宅基地征地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发布时间:2016-04-14 14:50:34 文章热度:1343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1 15:40:47 文章热度:2390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其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但其中也伴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通过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比较来看,我们发现前者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兼顾,而后者则强调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早在2001年的时候,虽然政府也主张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当事人既包括拆迁入,也包括被拆迁人),但在后面又加上了一句“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当时的政府更加注重保护建设开发一方的利益。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11年的时候,全国的一线城市的建设项目已经趋于饱和,此时政府就开始考虑如何平衡建设开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8 16:18:20 文章热度:19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下统称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5 12:04:00 文章热度:13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刘慧2013年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5:48:27 文章热度:431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自贡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实施意见。二、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5:26:24 文章热度:1624
        杭政函〔2015〕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通知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等原因确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抵押)登记的,经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后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的建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09:57:09 文章热度:1292
        【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从实施主体、法律关系、管理体制、征收程序、强制执行模式等层面上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作了重大调整。为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通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5:26:48 文章热度:9336
        (2013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地房屋补偿管理的实施工作。第四条被补偿人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9 16:15:53 文章热度:277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11〕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自贡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含高新区)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实施意见。二、自贡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7 10:28:04 文章热度:4287
        城中村改造、新城镇开发、征收、补偿……老百姓街头巷尾关心的这些话题,俨然已成为我省近两年城市建设的主题词。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量不断加大,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我省城镇化进程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有什么新亮点?对房屋所有人有什么利益关切?山西贝尔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键,对条例进行解读。A“拆迁”变“征收”政府幕后转台前条例的出台实施,意味着贯彻实施了11年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2003年以来,旧条例为我省城市建设的发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8 16:28:12 文章热度:2848
        2009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涉嫌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北京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拉开了对拆迁制度修正的序幕,稿件几经征求,出台的时间一拖再拖,在此期间,为了防止暴力拆迁案件的频繁发生,国务院曾在不同场合发表紧急通知,要求规范拆迁,遗憾的是,在旧制度未彻底废除,旧条例本身存在的弊端便不能清楚,新条例新制度出台生效已迫在眉睫。一、立法背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从表面上看是与一系列拆迁恶性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30 10:29:33 文章热度:6960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房屋是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为此,条例规定了征收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面积比例下限。由平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或者高层住宅的,分别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1:1.2和1:1.3比例调换。各盟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换比例,但是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指导性标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荣天厚表示,根据相关统计数据,目前绝大多数旗县已达到或超过这一比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有助于通过法治方式引导和规范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6 10:20:32 文章热度:127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8 11:18:55 文章热度:144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它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百姓权利的保障书,也是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经常援引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时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11 13:01:38 文章热度:823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省《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1 16:43:46 文章热度:2517
        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昨天,杭州市政府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条款共十三条,主要结合杭州历史沿革与实际情况,针对征收工作具体程序性问题和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两方面,特别是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征收补偿、直管公房住宅调产安置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与调整。补偿政策更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征收工作程序:新设定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未登记建筑的参照房改程序。即对于已列入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未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8 17:06:07 文章热度:804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量不断加大,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立法。7月27日,《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据了解,国务院已于2011年1月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国务院《条例》中还有“三项授权”和“五项制度”需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三项授权”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住房保障优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方面的具体办法。“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1 16:40:05 文章热度:353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李湘芬律师向国务院发出的建议,而正式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还没有颁布。建议的内容如下:请点击阅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一)十六、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要求:1、必须能够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2、必须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3、旧城区改建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4、不得用政府补助购房款并限制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部分产权房、限制产权房作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十七、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选择房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1 16:35:33 文章热度:1059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李湘芬律师向国务院发出的建议,而正式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还没有颁布。建议的内容如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请国务院参考。第一章总则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3:46:26 文章热度:29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市人民政府征收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各类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征收房屋的,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房屋...[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