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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另外,在宅基地征地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发布时间:2014-11-18 14:40:09 文章热度:217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5 09:58:36 文章热度:1062
        来源:经济参考报 24日,国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相关司局正在研究起草“农村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有关的一系列条例。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未来将“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他说,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同步配套研究起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推动《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制定工作,以及加快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具体到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方面,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表示,下一步还将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得到合理的缩小、土地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11:41:04 文章热度:192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台州市三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三门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县房屋征收部门,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0 14:32:58 文章热度:25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乡规划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 县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4:15 文章热度:27
        2015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浙江全省法院每年新收行政案件较2015年前增长近3倍,年均达1.5万件左右,其中近一半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主要由农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不一引发。实践中,农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大致有“数人头”为主和“数砖头”为主两种模式,分别以被征收住宅户内人口数目和被征收住宅面积作为依据,计算补偿份额。对此,农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亟待明确统一。一、存在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利于推进依法行政。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未对农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制定。实践中,各地关于农村住宅征收补偿缺乏统一规范,甚至不同建设项目有不同补偿标准,互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7-05 11:17:12 文章热度:2114
        2018年7月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表示将征收东方厂项目周边小圣庙村域范围内及北京东亚铝业公司土地上的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吗?附补偿方案: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小圣庙村域范围内及北京东亚铝业公司)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征收依法有序进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征补方案”)。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25 13:51:07 文章热度:3612
        2018年4月25日,建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建德市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通告,表示将征收新安江街道府西路56幢、政法路5幢、政法路5幢A、政法路5幢B、政法路18幢、健康南路1幢和健康南路1幢A等的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吗?附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建德市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建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2 11:43:38 文章热度:4535
        2018年3月30日,柳林县人民政府发布柳林县明清街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表示将征收明清街东区、明清街西区部分区域的房屋,于12月31日结束,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原文内容:柳政发[2018]2号柳林县明清街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柳林县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县政府决定征收明清街棚户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03 09:42:16 文章热度:1602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通政房征字[2017]1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顺利完成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规定,我区决定对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水务一所院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具体为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A片区)范围内通州区潞城水务一所院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4 17:15:40 文章热度:3175
        11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北京市特种水泥厂及北京造纸七厂)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版)》。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共计30日。附原文内容: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北京市特种水泥厂及北京造纸七厂)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市特种水泥厂及北京造纸七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征收依法有序进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18 09:15:04 文章热度:679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兰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旧城区)实施改造。二、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桃花坞社区及费龙口村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2017年5月22日市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二)基本情况征收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住户总数:3722户,其中个人私有房产2120户,直管公房租户1306户,单位自管房296户(涉及单位58家),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以上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7 09:13:32 文章热度:2187
        武义县程王处A、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则(一)征收目的: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活居住环境,加快市政公用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区块进行旧城区改建,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征收范围:1.程王处A地块(武阳路以北地块):东至程王处变电室,南至武阳东路北侧沿街第一排建筑,西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9 08:58:07 文章热度:1236
        之前,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就《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2月2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最新消息:2017年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今日正式公布,生效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大家可以看下具体文件: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7年2月4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市长:缪瑞林2016年2月6日南京市国有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1 11:32:29 文章热度:29186
        《物权法》与土地征收、征用纠纷有关的规定共有9个条文,其中有两个条文分别规定的是物权变动规则和担保物权代位规则,因将在本系列的其他推文中阐述,故本文不予涉及。一、关于征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10 14:51:05 文章热度:1556
        近年来,土地领域的政策、法规频频出台,2021年7月2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征收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今天土流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一、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发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06 11:10:00 文章热度:899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呢?一、实施预征收办法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5:13:58 文章热度:1065
        中纪委、监察部发布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精神执行。笔者以为,非征地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要参照新《条例》的精神执行;征地情况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可以适用新《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宪法》第十三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都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和个人的房屋。这表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独立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一项法律制度。通常所说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本质上应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8 16:36:11 文章热度:18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设立或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并统一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或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第四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履行《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8 16:10:31 文章热度:19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本条例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4 14:45:38 文章热度:354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