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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且会根据住建部最新规定以及当地的基本情况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7-11-01 11:41:07 文章热度:1334
        2017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大变化了!昨天,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部分区域将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受理!下面是通知原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受理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为防范贷款风险、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在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等区域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受理。房屋地址为上述区域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一手期房、一手现房、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3 15:49:29 文章热度:2471
        10月1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细则中表示长沙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6个月的限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3 12:02:03 文章热度:4033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精神,为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以下调整: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13:53:22 文章热度:519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7〕1号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一、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至70万元。二、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至30%。三、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上述政策调整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购房人在2017年10月9日(含当日)前,已购买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项目的住宅,并与开发单位签订房屋销售联机备案合同,仍执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7 09:58:36 文章热度:8572
        重磅!2017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策了——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通知,要买房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新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本次实际支付房价的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合同网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上房价的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产权证发证之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按年提取或最后一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仅限于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其他共同借款人不予办理。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17〕53号中心各科室、县(区)各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6 10:15:29 文章热度:5380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了三项新政策,分别是《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以及《关于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湾香港澳门在沈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1 08:57:49 文章热度:4534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7〕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二、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3 09:11:14 文章热度:2196
        要买房的汕头人注意了!2017年汕头市公积金新政策出台了!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日。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汕房金管〔2017〕1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4日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4 10:23:35 文章热度:3156
        住房公积金不再仅限单位职工?更多的人将享受“福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面将进一步扩大,缴存门槛进一步降低。下面是对新政策的解读:一、为什么要制订出台《办法》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制度,有助于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二是推进房地产去库存。通过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动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积极性,提高进城落户人员的购房能力,可以创造住房需求,有利于加快城市特别是县城房地产去库存。三是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开展自愿缴存,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1 11:16:22 文章热度:16351
        2017年9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开始执行了!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做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的函》(闽建金函[2017]8号)文件要求,为遏制个贷使用率继续上涨,并使个贷使用率逐步下降,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首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5 10:17:46 文章热度:2678
        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以下使用政策: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02 08:58:49 文章热度:3496
        最近全国各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刮起了一阵冷风。那么,在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呢?今天凌晨出台了一个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6月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最新消息: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持安全、平稳的发展态势,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指标持续增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9万个、671.19万人,均保持了连年增长。2016年,公积金缴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5 17:07:14 文章热度:2895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根据通知规定,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的除外。此外,该通知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3 11:14:29 文章热度:2952
        从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2017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对租房、重大灾害提取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因重大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调整,缴存人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凭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3 08:41:54 文章热度:932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17〕42号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兰政发〔2017〕19号)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相关政策的函,现就我中心落实区域性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非兰州市户籍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3 09:01:59 文章热度:1689
        10种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骗提套取行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10种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规定有此行为职工将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不良行为登记中,暂停其相关公积金业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9 14:44:25 文章热度:4476
        2017年3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就贷款申请的时间、首付比例、贷款金额等做出了规定。通知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三、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14:24:45 文章热度:1955
        2017年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继3月17日北京、石家庄、郑州、广州楼市调控升级之后,3月18日,长沙紧接着推出了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二)暂停对在限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1 09:02:59 文章热度:989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楼市新政后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其中针对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通知明确: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5 11:51:57 文章热度:11607
        2017年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外地人受制约,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根据《通知》获悉,赣州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另外,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为: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会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会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会处,沿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