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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且会根据住建部最新规定以及当地的基本情况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7-02-16 15:30:16 文章热度:11194
        关于印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7年2月修订)》的通知兰住金〔2017〕10号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银行:为便于各分中心、管理部贯彻执行中心贷款政策,结合2016年贷款政策调整内容,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2月9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7年2月修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2 09:51:03 文章热度:1251
        关于调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10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五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30%的规定。二、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7 17:40:23 文章热度:2166
        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区住建厅不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力求住房公积金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这次调整内容包括: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首次放开装修提取;简化大修手续,不用实地查看、现场拍照;贷款满一年能按时偿还,每年还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再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放开装修提取业务,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同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7 10:16:28 文章热度:2013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公布了8项有调整的政策事项,包括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首付、二套房贷首付由最低6成调至4成等政策。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新政策取消原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取内容,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租住商品住房方面,取消了需要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无房证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6 14:55:11 文章热度:3005
        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这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在东莞认可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国,在国内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也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能否在东莞缴纳公积金,去其他城市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这要视当地具体的政策而定。缓解打工一族的贷款压力对于打工一族而言,住房公积金在全省互认互贷的实现,将令更多在广深大城市工作的市民回到粤东、粤西、粤北家乡置业时,可以提取使用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并申请购房贷款。据了解,其实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2 09:50:37 文章热度:138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再次调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指明,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而2014年北京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两者相比,6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7:36:23 文章热度:1311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住房类提取: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B、支付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租金: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5:22:01 文章热度:909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从今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这次国管公积金提取的新规,是以“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为基础,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时候,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在这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9 12:02:35 文章热度:849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一)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三)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1:57:30 文章热度:2236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余姚市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及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政策(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09:59:57 文章热度:732
        8月12日,海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12%范围内,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规范,不得超过12%。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住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1 09:51:40 文章热度:67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8 15:27:30 文章热度:810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2016年年初,景县西张庄村种植合作社56位农民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县管理部缴纳了公积金,成为全省第一个以农村合作社为对象的公积金缴存户。这标志着,合作社的农民可以像城里的上班族一样,享受到各项公积金优惠政策。据景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现已经为王谦寺镇西张庄村种植合作社56名成员建立了公积金账户。这是当地面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放公积金缴存以来,又一次扩大缴存对象的新举措,开全省先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城购房需求越来越明显,但在这方面的高额花费,让许多家庭仍感到吃紧。西张庄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0:25:37 文章热度:3781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16〕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缴存单位:《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7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减少业务办理中间环节,切实贯彻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17:30:03 文章热度:2096
        5月24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扬州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此次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新政出台的背景去年以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措施的影响下,大量购房需求得到释放,我市房地产市场一直比较活跃,交易量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攀高,资金流动性十分紧张。今年1-4月,已使用31.8亿元,其中贷款发放19.5亿元,同比增长52.9%,提取使用12.3亿元,同比增长25.9%,累计归集18.5亿元,资金净流出13.3亿元。目前已审批完毕等待放款的贷款数额近8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比(不含仪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09:31:27 文章热度:1053
        近日,台州市委组织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台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都给予高层次人才较大幅度的政策优惠。此项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台州招才引智的环境建设,切实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保证他们快捷便利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享受的优惠给予了明确规定。在缴存方面,外国籍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也可以在我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中国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在提取业务上,高层次人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15:17:54 文章热度:9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房产这块的税收与公积金力度,根据相关法规,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合理购房消费《意见》提出,加大金融税收扶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执行。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合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7:31:43 文章热度:1981
        经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一、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一)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2.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3.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7:29:52 文章热度:711
        “公积金交物业费”新政今年推出十三五”期间,海南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计划保持4.78%的年增长率,2020年达到111万人缴存覆盖率达到92.50%。90%以上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据介绍,目前全省90%以上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项指标大幅提升、赶超全国先进水平,五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53.72亿元,同比“十一五”增加250.49亿元,年均增长23.84%;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66.32亿元,增加127.19亿元,年均增长37.24%;发放个人贷款213.34亿元,增加181.40亿元,年均增长34.17%,个贷率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5 09:36:11 文章热度:2041
        日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即日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人属贵阳市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根据《细则》,异地贷款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申请条件为: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