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新型经营

新型经营

       当前,我国在现代农业的内生需求驱动及政策引导下,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比例不断提高。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直都是国家政策关注和培育的重点补贴人群,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农业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好处。而近年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也在快速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林业规模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全面深化集体林改的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17-01-20 14:27:44 文章热度:2364
        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和农牧业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必由之路,2016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对依法取得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流转经营权的主体,享受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43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3月28日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05 08:53:29 文章热度:1809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的通知泰农计〔2016〕67号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工办、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财政局,农业开发区农业局、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根据苏财农〔2016〕136号要求,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生产规模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4 17:44:03 文章热度:5765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土流网【政策图解栏目】第20期【“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您带来详细图解。三权分置: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一、完善“三权分置”格局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30 23:37:50 文章热度:1500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图解《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全文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30 09:43:49 文章热度:1910
        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调整完善临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1 10:34:31 文章热度:489
        近年来,湖北省按照中央部署和农业部要求,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着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为全省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围绕深化农村改革,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一是率先立法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2007年在夷陵区开展“三权分置”试点,2009年成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2012年颁布《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全国率先立法。二是全力突破农村改革“第一关口”。作为全国9个整省推进试点省,加强顶层设计,督促基层落实。目前,59个县(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6 17:34:44 文章热度:850
        玉山县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根据赣财农[2016]2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培育绿色有机品牌,促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双重作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4:16:52 文章热度:1876
        乌政办字〔2016〕43号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和农牧业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引导农村牧区土地(指承包耕地)、草原(指承包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结合乌兰察布市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4 12:01:55 文章热度:1324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函〔2016〕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嘉各单位:《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嘉禾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农业扶持方式,助推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补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6 14:00:30 文章热度:1363
        补贴方式: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补贴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补贴目的: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3 09:55:31 文章热度:5446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赣财农【2016】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8日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8 12:01:20 文章热度:1706
        2016年土地政策解读:农地经营权抵押的两类主体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权占有的情况不同,区分两类主体订立抵押合同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意愿。一、普通农户土地经营权属于自有,可以用承包期内剩余期限的经营权进行抵押。金融部门出于防范和降低风险的考量,一般会对剩余期限再打一个折扣。比如,平罗县的金融机构一般将剩余期限折半处理,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土地资产价格×面积×二轮承包剩余期限×1/2。二、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类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是流转而来,尽管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较长,很多截止到二轮承包期末,但新型经营主体支付流转费一般是一年一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6-03 15:33:42 文章热度:862
          近日,平乡县海明家庭农场、陈强农场、绿洲农牧家庭农场、河北京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领到了县相关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成为我省首批获得流转证书的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   吴金辉是绿洲农牧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领证之后以流转证为抵押,成功贷款12万元。“往年春播、夏播时节,因买农资或雇工开支大,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这笔贷款正好解了燃眉之急,有了流转证,今后贷款容易了。”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新型经营主体超过10万家,但流转土地碎片化和融资难、抵押贷款物匮乏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6-03 11:16:36 文章热度:990
            近日,平乡县海明家庭农场、陈强农场、绿洲农牧家庭农场、河北京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领到了县相关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成为河北省首批获得流转证书的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    吴金辉是绿洲农牧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领证之后以流转证为抵押,成功贷款12万元。“往年春播、夏播时节,因买农资或雇工开支大,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这笔贷款正好解了燃眉之急,有了流转证,今后贷款容易了。”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北省新型经营主体超过10万家,但流转土地碎片化和融资难、抵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1 22:43:00 文章热度:903
        今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种植业工作要点》。提出,要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种植业现代化步伐。那么具体来看,2018年国家规定的种植业工作要点有哪些?小农户、新型农业主体分别有怎样的发展机会?一、2018年国家规定的种植业工作要点有哪些?1、水稻就水稻而言,2018年有了具体的调减目标。东北地区重点压减寒地低产区粳稻面积,长江流域重点压减双季稻产区籼稻面积,力争水稻面积调减1000万亩以上。2、玉米针对玉米,则是要巩固调减成果,继续调减“镰刀弯”非优势产区籽粒玉米面积。3、小麦小麦领域则要重点调减华北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的小麦面积,适当调减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9 13:47:14 文章热度:1473
        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农委、绥芬河市农委、抚远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省农委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徐淼李宁电话:0451-8262490782628015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9月4日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农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9 09:35:57 文章热度:100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新型职业农牧民是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是培养和稳定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着力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必然要求。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农牧民综合素质,提升农牧民生产技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7 10:48:26 文章热度:2964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6〕34号)、农业部《关于同意将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农科教函〔2016〕2号),为推动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开展,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2016年7月29日2016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5:57:44 文章热度:674
        近日,中央财政拨付2016年农民培训补助经费1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集中资金使用,提高培育效率。一是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力度,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培育重点对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建立培育对象库。三是健全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中央对省、省对县、县对培训机构的分层绩效考核机制,鼓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1 10:49:06 文章热度:546
        8月9日,吉林省农委举办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据介绍,2016年,吉林省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5万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不少于1.3万人,现代青年农场主800人,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1万人。吉林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2015年,全省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172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示范县增至29个,2015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470人。通过培训,学员们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丰富了理念,掌握了技术,提升了技能,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显著提高,社会反响很好。“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一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