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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流转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产权流转是指将产权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产权可以转让或交易,就是产权流转。那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有哪些呢?我国有哪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平台呢?针对这些网友热议问题,土流网将详细解答。

发布时间:2016-06-20 13:41:52 文章热度:958
        为加快推进我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二)基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0 11:12:09 文章热度:1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统筹利用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以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重点,以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争取3年至5年在全省城郊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覆盖。二、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性质与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7 16:53:33 文章热度:87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7 16:30:38 文章热度:2186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统筹利用现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以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二、组建形式与主要职责(一)组建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实行“管办分离”。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里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0:12 文章热度:703
        《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份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办法》同时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的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全文如下: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7 14:10:46 文章热度:118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加快推进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现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并引导其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3 12:12:04 文章热度:4827
        黔府办发〔2015〕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山地新型农业现代化。(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14:40:15 文章热度:964
        大政办发〔2015〕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司行社):为加快推进我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规范流转交易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4:50:59 文章热度:123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为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及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建设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4 11:41:09 文章热度:114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第四条市、县(市、区)两级成立由相关部门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1:11:19 文章热度:179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增进农民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尊重农民意愿、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稳步推进和保值增值为基本原则,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加快推进各类农村产权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1:19:44 文章热度:20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供销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33号)精神,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农村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7:48:15 文章热度:1452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加速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国各类农村产权交易量日益增多。为准确把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相关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有序进行,农业部决定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调查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经批准挂牌成立的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及分支机构和服务窗口等。重点了解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构成、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服务内容、制度建设,以及运营财政补贴、从业人员等情况;不同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流程、信息发布等情况。本次统计不包括林权(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二是交易品种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6 15:07:03 文章热度:1212
        一、文件起草背景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对于发达省份还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我省只有2个市级、1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交易活动暗箱操作、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监督不到位、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据了解,江苏全省已开通运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省级平台1个、市级平台12个、县级平台40个;浙江省建立市、县级平台73个。山东、江苏、河北、四川等省陆续出台了指导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和做法,我省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45:23 文章热度:177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9 10:32:17 文章热度:1541
        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农村生产要素进行流动和配置,这些都将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来完成。1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辽宁省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争取利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县(市、区)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建立流转服务站。省、市建立以提供政策和综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7 11:59:58 文章热度:972
        日前,内江市印发《内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⑴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10类品种,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引导和鼓励农户个人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⑵成立内江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资中、威远等3个县级农村产权分中心,乡镇挂牌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实行统一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六统一”管理模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⑶采取电子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府设立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实行免费服务,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当年预算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1 13:27:49 文章热度:15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做出了部署安排。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2014年以来,就推进农村产权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9 14:11:28 文章热度:1741
        渝府办发〔2015〕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及原则(一)总体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交易品种丰富、组织架构清晰、运行制度规范、管理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7 17:09:27 文章热度:2067
        农村的哪些土地可以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推荐阅读:珠海市斗门区农村产权分级交易是怎样划分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