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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发布时间:2016-03-30 15:13:41 文章热度:3015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尚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无存款比例高、民间借贷活跃、金融市场参与率低等等,针对农村金融的问题,我国现在主要有哪些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呢?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30 11:31:41 文章热度:689
        守法,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事,创业也不例外。下面是2016年在农村创业要了解的法律法规:1、成立公司,需要了解《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不成立公司而是合伙的话,需要了解《合伙企业法》等。 2、从事的行业,需要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从事餐饮业,需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3、成立公司后,雇佣员工的,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业务上,需要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基本的法律,其他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如《专利法》、《商标法》等,由于专业性较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建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15:18:44 文章热度:30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土流网小编为您带来2016年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1 11:16:06 文章热度:3094
        1.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有哪些?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的供应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其中以划拨和出让最为常见。2.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划拨土地上可以建设商品房吗?答:不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9 10:10:43 文章热度:4603
        2016土地法律法规:“毁草开荒”能改变土地用途吗?案例:农村青年谢某从农业大学毕业后在一牧场当技术员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场经验。去年春节过后,他与一家乳制品厂合作,打算在家乡建立奶牛养殖基地,解决乳制品厂的奶源问题。为此他向几个村民转包了一片草质退化的草场,建上牛舍,把草场开垦后种上苜蓿草解决牧草问题,同时还种了一部分大豆和玉米解决饲料问题。可前不久有关部门以其“毁草开荒”、“占草地搞工程”为由要对其处罚。村委会也以其“改变土地用途”要收回这片草场。解答:我国《草原法》第41条、第51条等规定,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以及贮存草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8 11:02:25 文章热度:1178
        谈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因为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较多,多数人都会觉得是一件繁琐又痛苦的事情。2016年承包土地在具体操作前,请仔细研究这几个问题:农地类型有哪几种?要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了。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其他农用地几类,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什么是家庭承包地?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3 14:19:15 文章热度:7847
        2016土地法律法规: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乡镇企业在兼并、破产的情形下,其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亦禁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多年来,仅在广东南海、安徽、重庆、成都等部分试点地区有一定的改革探索。2015年2月,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全国15个农村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3 13:27:11 文章热度:4592
        2016土地法律法规: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能否再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8 16:38:07 文章热度:7453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家庭在承包期内还存在,发包人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比如承包人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人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人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地。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7 16:33:57 文章热度:3512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可自动延长。即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承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享有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期限届满时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 2.“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本条是关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作出规定。根据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四荒”土地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7 15:36:19 文章热度:1354
        1.家庭承包的士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含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人仍然享有。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人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被妨害,权利人可要求妨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1 11:32:29 文章热度:29186
        《物权法》与土地征收、征用纠纷有关的规定共有9个条文,其中有两个条文分别规定的是物权变动规则和担保物权代位规则,因将在本系列的其他推文中阐述,故本文不予涉及。一、关于征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0 11:31:44 文章热度:3475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8 13:56:17 文章热度:153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本文集合了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27条法律规定、5个指导案例和14条裁判规则。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一百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八条、第六十二条。【裁判规则】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广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已经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5 16:13:17 文章热度:7860
        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但供销社的房屋可以作为住宅买下来,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还有一点应注意:户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无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户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无住宅的子女的名义购买。1、《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条规定隐含着国家允许农村住房进行转让的内容,但仅限于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9 11:48:25 文章热度:2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6 17:32:35 文章热度:6124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农村宅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0 16:47:48 文章热度:4029
        2015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0 09:41:53 文章热度:1419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政策依据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3 11:19:32 文章热度:5637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哪些?现今国家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 一、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