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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要发展工业就需要土地,因而就有了工业用地。从定义上来说,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需重点安排好工业用地,综合考虑工业用地和居住、交通运输等各项用地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得其所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工业用地转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至于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工业用地还有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工业用地多少钱一亩?工业用地的价格各地都不尽相同,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政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22 09:32:12 文章热度:67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濮阳市国土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请市政府于8月1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知》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方式,主要是缩短出让年限、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第一,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价格可以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系数修正。第二,工业用地租赁使用也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应,租金标准要合理确定,租金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年度分期收取。租赁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租赁,也可转为出让方式使用。第三,租赁申请转为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0 15:27:38 文章热度:3578
        各区县环保局、规土局、土地储备机构,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办〔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年6月13日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9 16:32:24 文章热度:1258
        各区县环保局、规土局、土地储备机构,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办〔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年6月13日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5 17:05:29 文章热度:14682
        工业用地可以进行房屋转让吗?工业用地上建的房子也是可以交易买卖的,只是比较麻烦。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屋土地仍为国家所有,使用年限约为40年,比7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住宅短很多。这套房屋土地证上标明使用期限一般约34年左右。一般有中介公司认为,工业用地上的住房,必须要转变土地性质才能上市交易。否则可能存在非法操作,因为土地性质一般很难发生变更。工业用地上的房子拿来当住宅使用,这种做法没有按实际用途进行操作,可能会有风险。在正常交易之前,这块土地必须先由工业用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且,土地变更必须先在规划用途上进行确定,然后需要重新进行招拍挂,“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一定还能继续使用该宗地块。变更土地性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7:05:14 文章热度:16359
        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工业用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不过这个使用权期限的计算是从国家一级土地市场(各个地方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让这宗土地开始算起,比如一个开发商2007年从土地一级市场买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然后2009年转让给另外一个开发商开发建设,2010年的房子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所买房屋所占土地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算起。近年来,工业用地弹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17:02:07 文章热度:44878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2 17:01:04 文章热度:6281
        工业用地转让契税是多少钱?来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契税。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出租房屋不缴契税。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6 17:01:04 文章热度:16467
        工业用地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5 15:07:44 文章热度:7111
        工业用地转让费用怎么算?如果工业用地取得的使用权是划拨土地的话,那么该土地要转让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转让。因为划拨是政府批准,在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是买卖、赠与、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如果是工业用地从国家那里取得了使用权在把使用转移给他人,就是转让。工业用地转让费用怎么算?具体来说:1、土地转让按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5%,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堤围费3%(堤围费各区征收率不相同,具体请以各区规定为准,这里是指禅城区范围之内),按贵公司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征收土地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3 16:19:21 文章热度:14403
        我们知道,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工业用地转让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土流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解。工业用地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6:43:04 文章热度:24359
        工业用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6:24:04 文章热度:11952
        工业用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那么,工业用地转让增值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呢?一、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2:27:26 文章热度:3341
        问:新成立的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1:58:08 文章热度:3864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省地税局、财政厅《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96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工业用地一级至四级土地具体范围分别适用《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一级至四级土地范围。工业用地五级土地具体范围适用穗府[2008]13号文第二条规定的五级和六级土地范围。三、工业用地判断标准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四、本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0:10:18 文章热度:2300
        第一条为实施节约优先战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以下简称低效利用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额度、建设量,以及低于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有关规定的建设用地。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芜湖市市区范围内低效利用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09:50:40 文章热度:166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再开发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市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利用提出如下意见:一、用地认定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土地闲置或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的工业用地,包括闲置的工业用地、未按合同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和低产出的工业用地。(一)闲置的工业用地。1.工业项目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1 15:43:52 文章热度:1224
        工业用地土地年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是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和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为国有。如今的工业用地实行的是“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制度,也就是说地块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先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既定条件验收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也不再是统一的50年,而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已成为国内不少地区积极推行的新政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前海、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6 17:11:34 文章热度:2960
        在一定的条件下,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工业用地转让手续有哪些呢?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5 16:05:25 文章热度:33517
        各地工业用地价格是怎么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6年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2009年发布实施的相关调整政策。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23 16:55:37 文章热度:25472
        工业用地转让税费有哪些?下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涉税分析:一、出让方(一)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