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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那么,家庭承包与农户是一个概念吗?家庭承包的方式是怎样的?家庭承包面积是多少?家庭承包经营是一种什么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7 11:53:43 文章热度:1230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答: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5 16:26:08 文章热度:2615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能力继续耕种承包地,又不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者承包方家庭和主要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并且获得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等情况,要求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发包方应当接受,并要求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主要是因为:  (1)土地的耕作有很强的季节性,为了不误农时,承包方决定自愿交回土地时应当给发包方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发包方寻找其他承包人,及时将交回的承包地另行承包给他人种植。  (2)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每年两季播种的耕作制度。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方放弃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应当慎重,不宜以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26 16:28:33 文章热度:1223
           在涉及家庭承包经营权存在冲突的民事诉讼中,有时会出现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政府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效力不作认定或在证据上不予采信,这种情况不仅有法理基础,有时还是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   首先,《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与其他权属证书如《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等证书的发放有着本质区别。《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等证书的发放是应申请人的申请而进行;而《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系政府应主动履行的职权和职责,承包人虽不提出申请,但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5 10:57:28 文章热度:748
        来源:人民网  当前各地在土地流转上积极性很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但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需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运行。如何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土地流转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地方政府也十分关注,到底谁说了算?  张红宇解释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05 10:58:56 文章热度:615
        来源:宁波日报我市流转率高出全省20个百分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探索中创新,在规范中扩面。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43.4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61.8%,土地流转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这是昨天在北仑区举行的推进土地流转现场会上传出的信息。近年来,我市按照土地自然属性和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流转模式,由原来的转包、出租为主向转包、出租、入股、互换和转让等多种形式拓展。全市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0家,入股面积1.8万亩。象山县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率先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土地经营新机制,为全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08 10:18:45 文章热度:578
        来源:河北日报 这几天,河北迁安市春良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郭亮都在给合作社的大棚移栽秧苗。他告诉记者,前年他把三亩耕地流转给了合作社,现在在合作社按天上班拿工资,村里像他这样把土地流转出去的村民非常多。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我省土地流转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332.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土地流转是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贺铁柱介绍,实行土地流转后,农民对耕地的承包权保持不变,在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2-05-28 15:52:10 文章热度:1950
        来源:政府网站     根据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数据汇总,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如下:   一、农村耕地承包情况   统计显示,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继续推进,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率略有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比2010年增长0.25%;家庭承包经营农户2.288亿户,比2010年增长0.14%。签订家庭承包合同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为2.22亿份和2.08亿份,分别比2010增长0.28%和0.38%;占家庭承包农户的比重分别为96.9%和91.0%,均比2010年提高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3 11:35:16 文章热度:14681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处理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农村承包地补偿款家庭内部如何合理分配?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由于土地承包期限长,在承包期限内,因生老病死、婚娶嫁出、分家析产等原因,家庭成员经常发生变化。解决此类纠纷,必须要正确处理以下两个问题:1.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之间是按份共有的关系还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是按份共有关系,那么家庭成员各自所使用的份额被征收,补偿款就应归使用人;如果是共同共有关系,那么在承包期限内,无论哪一个家庭成员使用的任何部分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征用,除青苗等补偿费用归使用者个人外,其他因土地被征用而由集体分配的各种补偿款项,均属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平均分配。由于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5 13:14:47 文章热度:1298
        在农村离婚案件中,常遇到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各地法院对此处理方式也多有不同,有的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份额,有的则以其属土地使用权范畴裁定驳回起诉。由于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给法官办案带来诸多困惑,也因裁判结果的不同令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产生埋怨。为此,笔者将从法理角度就离婚案件中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进行探析。  (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1 01:28:46 文章热度:4200
        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家庭内部成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那么这一类的纠纷该怎么解决呢?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4 11:27:03 文章热度:2185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样就难免会出现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那么,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一、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现实特点,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成员内部对承包经营权应该是共同共有关系。家庭内部因为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1 16:50:19 文章热度:813
        关于适度微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51号建议答复摘要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许多地方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但一些地方借机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侵害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影响了农民投入土地的积极性。为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农户承包地。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7 08:55:16 文章热度:820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51号建议答复摘要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许多地方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但一些地方借机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侵害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影响了农民投入土地的积极性。为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农户承包地。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3 17:39:20 文章热度:3730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对改善我国农村的面貌有居功至伟的贡献,但随着时代发展,它的弊端正变得越来越显著。在各种改革浪潮中,农村土地金融在当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为何越来越明显?我国农村土地建国以来经历过绝对私有和绝对公有两个极端,刚建国几年的土改,把土地从地主手里解放出来,直接划归为农民私有,农民享有完整的对土地的财产权和处置权。但这样的政策只是作为过渡,完全的私有容易引起兼并和贫富分化,既不符合社会主义路线,也不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所以,农民土地私有的局面并没有持续多少年,土地公有化的改造从1953年就开始慢慢推进,直到完全“公社化”,实行集体“大生产”。绝对的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1 10:26:03 文章热度:10055
        土流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内部确权的8个细节问题解答:1、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2、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原则上按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或发包给他人。3、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列为承包家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0-18 09:37:20 文章热度:1514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那如果农村土地承包户及家庭人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等)变化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户及家庭人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等)变化如何处理?1.承包户家庭消失: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2.承包户成员迁出: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8 11:00:30 文章热度:6240
        现在各地开展的土地确权中,的确是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比如人口漏报和确权面积与承包地登记面积不符等,那么土地确权时少报了家庭人口会怎么样?确权面积和原来承包地面积不一样如何解决?1.土地确权共有人如何确定?人口漏报怎么解决?我们知道土地确权证书上,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承包方(户主)和其家庭成员(土地确权共有人)的登记。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今后土地利益的分配问题,毕竟现在因为土地利益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土地纠纷案例也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土地确权中共有人主要包括二轮承包时的所有家庭成员,和后来的新增家庭成员,注意,以下几种家庭成员需进行备注:(1)已死亡的;(2)户口已迁出的;(比如外嫁女、现役/退伍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5 09:57:06 文章热度:37511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承包户家庭成员或者户主本人死亡后土地怎么确权登记呢?据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知识问答资料显示:1、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2、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3、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知识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6 14:50:57 文章热度:3607
        问:离婚后家庭所有承包地如何处理?解答: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一)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离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8 16:54:56 文章热度:721
        问: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