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门标签>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那么,家庭承包与农户是一个概念吗?家庭承包的方式是怎样的?家庭承包面积是多少?家庭承包经营是一种什么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25 14:06:55 文章热度:2408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最终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如今的小岗村已进入以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为主要方向的新一轮改革中,但由其开启包产到户的历史依然熠熠闪光。在全国土地日,我们来看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演变过程。1、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18位农民,实施田地“大包干”,拉开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2、1979年10月,经计算,小岗村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3、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6:45:18 文章热度:3811
        人民公社化的平均主义和经营管理上的过于集中,挫伤了农民生产者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到1978年,全国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为了摆脱食不果腹的困境,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冒着风险暗中搞起了大包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也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标志。同时,中共中央在总结过去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后,积极做出改革,于80年代初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农业生产基本上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22 15:58:32 文章热度:9347
        农村土地确权时,承包户及家庭人员变化的如何处理?1、承包户家庭消失。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2、承包户成员迁出。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17 13:45:16 文章热度:1365
        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2 09:32:48 文章热度:1077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1、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2、进行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基础工作底图,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3、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对承包地块进行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3 14:28:59 文章热度:1033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什么呢?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1、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2、进行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基础工作底图,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3、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0:27:07 文章热度:1610
        离婚后还能享有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切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能够拥有一份承包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1 14:03:37 文章热度:4238
        承包方的代表(户主)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如何确定?承包方的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其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新的代表(户主)由家庭承包农户成员共同推选确定。承包户家庭成员按二轮承包时的实有成员登记,已故、外迁人员在登记簿中注明,新增人员予以记载,并在登记簿中予以注明。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离婚夫妻一方户籍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地没有落实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保留迁出方的份额,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25 12:24:44 文章热度:2997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哪些家庭成员要登记在证书上?身份1:出嫁女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揭秘: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1 17:26:32 文章热度:1867
        家庭土地承包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45:49 文章热度:2199
          《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17 14:48:00 文章热度:1048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7 11:43:01 文章热度:580
        来源:南方报业网  “我们正争取今年能以农业厅的名义出台全省的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并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挥榜样作用,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家庭农场的发展。”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农业厅获悉,农业部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这再次令广东省内家庭农场的发展获得了政策助力。  同样引人瞩目的是,日前央行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家庭农场的单户贷款原则更可高达1000万元,充分彰显了其扶持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农业部《意见》中提出“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的意见”可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5 09:57:55 文章热度:6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12月24日在京落幕。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本次会议确定了农民与土地的权属关系,并明确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会议指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成员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无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会议指出,坚持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8-23 10:08:49 文章热度:512
        《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8-30 17:51:38 文章热度:430
        “家庭农场”概念的首次出现,是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其出现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更多种养大户、农业企业、涉农公司、合作社的目光随之转向。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战略抉择期,家庭农场的崛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家庭农场”一词源于欧美,对于这一概念,国内还存在着模糊地带,因此,界定其相关概念,弄清楚其本质内涵,对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区别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认清家庭农场的优势所在,进而提供一种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可行的探索道路。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家庭农场的概念必须包含的关键词有“农户家庭经营,规模适度,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17:32:24 文章热度:1529
        家庭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农户如何确权登记颁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在实际工作中,对家庭成员出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4 16:45:08 文章热度:8005
        家庭农场与农户家庭经营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家庭农场与农户家庭两者都是家庭经营。而与之相对的是,农户家庭经营的一个突出特征:家庭农场首先是规避风险,其次是增加收益。俗语说“寒露时节人人忙,种麦、摘花、打豆场。上午忙麦茬,下午摘棉花”,这句话描绘了农忙时节,不管老少妇孺,农户全家齐上阵的生动场景。农户家庭经营往往是一种既种麦、又种棉的兼业型经营,生产主要依靠自家劳动力;以老年和妇女劳动为主。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既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农业要素,比如,更加重视市场营销的策划与实施、更加重视签订长期的合同、更加重视内部的经营管理。但是两者经营单位的主体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3-04 11:03:35 文章热度:697
        来源: 新华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1-05 09:11:10 文章热度:50
        根据最新消息,山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覆盖。确实权、颁“铁证”,让山西农民吃上“定心丸”。那山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山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覆盖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15个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首证已全部颁发,标志着山西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二、山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一轮土地确权的截止时间最早是2023年,最晚是在2027年左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