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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那么,家庭承包与农户是一个概念吗?家庭承包的方式是怎样的?家庭承包面积是多少?家庭承包经营是一种什么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2 17:56:12 文章热度:6054
        农村承包土地是农村村集体内家庭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不变的。那农村承包土地能抵押贷款吗?2020年最新政策是怎样?一、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2017年10月17日,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二、农村承包土地能抵押贷款吗?农村承包土地能抵押贷款。在抵押登记时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办理:1.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基本资料、借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3-06 16:07:02 文章热度:7883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那么,老人去世销户承包的土地归谁?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吗?一、老人去世销户承包的土地归谁?1、如果老人是独立户口无子女,这种情况下,土地由村集体回收。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2、如果老人是非独立户口有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1-27 08:46:08 文章热度:261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1-27 08:44:43 文章热度:3955
        11月26日,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2 08:40:30 文章热度:39864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正)全文如下: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1 02:10:15 文章热度:2292
        有网友提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1 00:52:57 文章热度:8712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能进行承包,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具体还得参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31 19:01:39 文章热度:34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现实中,常常有一些关于土地经营权造成的纠纷问题,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案例。“李某亲戚自己承包了一块草场,亲戚为了照顾李某,多年来,一直由两人共同使用着这块草场,现在亲戚去世了,请问李某有权继续使用这块草场吗?嘎查要收回草场,李某能否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易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9 17:56:39 文章热度:6799
        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还没有正式生效,目前指的是已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隔14年之后,国家首次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大修,其中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是此次修改的重点。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25 17:41:04 文章热度:6452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那么农民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承包的果园、鱼塘被征收有补偿吗?补偿给谁呢?农民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你已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11 16:33:15 文章热度:1726
        承包耕地被征收建公路,补偿款是给村集体还是补偿给失地农户?农村土地被征占后,土地的所有权发生转变,由原来的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国家征占土地需要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费,补偿款的金额由于地域不同,价格有所不同。一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价格高于落后的地区;位置接近城市的价格高于位置偏远的地区。土地被征占后的征地补偿费给谁要取决于你的承包合同的类型。一、承包合同种类和区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家庭承包合同和其它方式承包合同。家庭承包合同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从本集体获得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地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支付一定数额承包金后,获得承包土地并且签订的承包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7 15:19:06 文章热度:11162
        这次十九大确定了,农民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57年以前,土地不会再重新分配,这个消息一出,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啊!不少人就要问了,延期后那父母留下的承包地这么办?没地的又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还请听小编细细道来。土地承包到期再延三十年,那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怎么办?1、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形式的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2、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20 13:28:28 文章热度:3765
        不少农民心里困惑,农村土地承包权真的不能继承吗?其实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的问题,要看你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2种:1.家庭承包;2.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因此我们要分情况来看:1.家庭承包的承包地可以继承吗?可以明确的说,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承包耕地、草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而林地可以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下面我们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个简要分析:(1)承包期内某个/部分家庭成员死亡,该户还有人在,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2)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也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4 13:47:04 文章热度:4782
        下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离我们已经不算太远,如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避免像以前一样“被通知”,最好还是懂一些和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好。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程序、方式和承包期的具体情况要知道清楚。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是怎样?为防止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随意性、从程序上确保土地承包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30 11:14:25 文章热度:3034
        最近,从中央到地方有一项关乎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备受重视和关注,那就是全国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那么中山市土地确权模式中,是如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股权证衔接的?中山土地确权模式:“确份额确地到户”中山结合股份制改革推行“确份额确地到户”的确权方式。即以现有股东和所持有股份份额为基础,以户为单位(成员仅限股东)颁发一本由省人民政府印制、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明确各成员股东股权数量,并按家庭承包户成员所持股份数占股份社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该家庭承包户占股份社承包经营权的比例,实现承包经营权与股份社股权的过渡衔接。可以简单理解为“权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31 09:33:38 文章热度:4113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承包土地的相关纠纷事件也在不断的增加。那么如果遇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法律条例,发现了一些比较权威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够对农民朋友们有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你得了解清楚这些问题。1.受理与诉讼主体是哪些?(1)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7 09:02:44 文章热度:1212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那么户口迁到城里会影响土地承包吗?具体详情如下:民情热线:我是贵报咨询点的负责人。最近,我发现很多村民都将已经迁到城市的户口迁回了村里,据说,这样才不会损害土地承包权益,是这样吗?难道户口迁到城市,就没有土地了吗?肥西县一读者答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民户口迁到城市,不影响二轮承包土地权益,除非是承包户全体迁入设区的市,且书面放弃承包,否则,农民继续享有二轮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常见问题1.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0 09:07:24 文章热度:1338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那么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发展什么林业项目有补贴?需要够多大规模吗?国家这方面的政策是什么?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目前执行的补助标准是,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9 17:47:27 文章热度:71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下面这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关问题你一定要掌握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期如何确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以前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即是二轮土地承包的起止日期。我省大部分地方是1997年或1998年。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9:41:52 文章热度:22409
        山西省需要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和园地有6700多万亩,涉及农户800多万户、人口2400多万。按照中央部署,山西省从2011年开始,已经开展了三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今年山西省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两年基本完成,第三年扫尾完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