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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不同,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发布时间:2016-05-09 14:09:27 文章热度:6744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收费标准及行政权力依据一、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二、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9 13:46:47 文章热度:7000
        浙政发[2000]292号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现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办法通知如下:一、耕地开垦费内涵耕地开垦费是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因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具体条件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按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二、收费标准杭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0 14:00:47 文章热度:303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土测绘管理局《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三日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一补一,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1 16:26:57 文章热度:2838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认真落实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陕办发[2014]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2号)精神,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陕西省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的要求,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的地力培肥、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等因素,耕地开垦费分区域、据地类按下列标准收取。陕南地区:水田45元/平方米、水浇地40元/平方米,旱地35元/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1 14:13:01 文章热度:6097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收费标准及行政权力依据:一、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二、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1 13:28:13 文章热度:6386
        在落实中央关于“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中,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与使用是一个重要问题。通过调研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市及周边省份在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方面的经验做法,拟对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为占补平衡政策的地方实践提供一些参考。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截至2013年底,广西耕地面积6629.17万亩,其中水田为2944.46万亩,占44.42%;旱地为3679.51万亩,占55.58%,另有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农用地474万亩。广西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形式不容乐观。基于实际情况,为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广西自2001年起,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4:51:41 文章热度:1751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江苏省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成本核查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30-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通知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的10%,另9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征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将更好地体现耕地资源的实际使用价值,有利于形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4:37:25 文章热度:3456
        征收项目:耕地开垦费征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9]52号)第二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由耕地开垦费、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的30%、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土地复垦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1 17:02:37 文章热度:2029
        为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确保耕地可以一补一,实现全省耕地总量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情况,就湖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及多少情况下发 。全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都要按规定先缴纳耕地开垦费,“先补后占”的用地单位除外。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的1.5倍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同等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由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征收,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项目管理。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5:10:36 文章热度:5035
        众所周知,占用耕地做别的用途要向当地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那么占用了园地和林地是否也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呢?据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资料显示,经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确为占用园地、林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什么是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09 13:58:54 文章热度:1548
        问题: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占用耕地的,能收取耕地开垦费吗?对农村住宅用地,在耕地开垦费的收取上,有优惠政策吗?回复: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明确“个人”承担补充耕地责任,在宅基地审批中直接向农民个人收缴耕地开垦费依据不足。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规定,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耕地。具体可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可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土地整理,以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负担,但不宜直接向农民直接收取耕地开垦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2 17:25:05 文章热度:2931
        目前,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2018年山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做出了规定,今后既要强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还要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主体责任,无法自行补充的,应当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具体措施如下:1、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同时,农用地产业结构调整新增加耕地,即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严格的工作程序认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扩大补充耕地途径。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所补充和改造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12-19 10:31:19 文章热度:393
        12月19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其中提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下面带来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全文。一、南最新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9-06 09:44:36 文章热度:3604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意味着最新《耕地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也将实施。那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耕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本法所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7-15 14:29:09 文章热度:1200
        天津市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大都市,在这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应该较少。但并不是,其实我国任何省市第一产业都占主导地位,在2019年,天津的农业产值202.91亿元,给当地的GDP也带来了增长。那么,天津市耕地多少钱一亩?耕地类型以什么为主呢?下面就让土流网的小编来为解答一二吧!一、天津市耕地多少钱一亩?天津耕地价格主要受地理位置、交通否便利、耕地类型及地块上的附着物所影响。像天津主城区的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周边的的耕地价格是较贵的,因为主城区主要以高楼大厦为主,耕地资源是极为稀缺的,一般都零散的分布在城市周边,所以才贵。而天津市的耕地稍便宜一点的地方为塘沽、汉沽、大港这三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21 15:33:31 文章热度:3422
        日前,甘肃省发布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2018甘肃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政策正式出台。那么具体有哪些措施?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1、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落实减量化、保耕地、定边界、控总量、优布局的要求,全面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将指标分配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区域资源环境容量、土地开发强度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挂钩。对土地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07 09:32:53 文章热度:5188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里面表示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30 16:20:43 文章热度:2060
        为规范补充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辛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辛集市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其中在办理出让或划拨供地手续时,按照工业用地每亩10万元,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每亩15万元的价格缴纳补充耕地开垦费用;使用异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照当初购买指标价格缴纳补充耕地开垦费用。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辛政字〔20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辛集市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辛集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5日辛集市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办法为进一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7:49 文章热度:3105
        为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11月30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2017年《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海南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09万亩,确保建成477万亩高标准农田。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政策制度体系,破解占补平衡难题,形成有利于加强保护和管理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坚持最严格...[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4 11:15:39 文章热度:720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省 长  黄华华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