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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

       我国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很多,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法《实施办法》等。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土流网将以我国土地法律相关知识作为依据,对各种土地问题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发布时间:2017-05-05 09:49:03 文章热度:1774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流转关系不稳定、流转行为欠规范、流转补偿不到位等现象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从土地获得稳定的收益,也会影响到投资者在土地流转之后的经营,甚至会影响到农业投资者申报政府补贴。因此,如何规范土地流转,对于持地农民和农业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农村土地应当怎样流转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哪些条件?1.权属清晰无争议。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3.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4.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5 09:33:34 文章热度:6049
        集体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但是集体土地租赁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求者须慎之又慎,提前先了解和掌握租凭的注意事项,以防因不了解法律政策而引发法律风险,那么集体土地租赁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法等,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如果没有被国家征收,就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形式,一般为村委会,也可能为村民小组,具体看各个地方的习惯及历史因素等。1999年修订的《宪法》第10条和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第6条都明确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2 09:31:11 文章热度:3047
        根据调查显示,在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或者是双方仅只是定下口头协议,或者是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里条款不清、权责不明,使得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更可能为日后的纠纷产生埋下隐患。具体来说,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1、土地流转合同的无效化。表现为流转方未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有的是作为土地所有权主权人的农户以及土地发包方的村镇集体对土地进行重复流转,并签订了多份土地流转协议;有的是非农户户主为协议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有的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都造成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3 10:38:24 文章热度:5467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抵押的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的维度来看看这个问题。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子抵押的相关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据此,对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07 09:25:18 文章热度:6858
        其实,在现实中,很多关于土地和宅基地的问题都存在伤害女性权益的情况,尤其是离婚后的女性,在土地保障权益这块总是处于弱势,那2017年夫妻离婚后,土地和宅基地补偿还有女方份吗?1、离婚后女方宅基地房屋还有份吗?这个是分情况的,如果说房子是在婚前建成的,就属于婚前财产,跟房子有关的权益也只存在建房方。如果说房子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要进行财产分割。涉及到房子的拆迁补偿也是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房子是男方婚前建的,但是建房的债务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虽然房子属于男方,但是债务是共同财产还的,所以,男方应该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女方。2、离婚后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8 08:49:38 文章热度:1179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人口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答。1、新增人口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答: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2、全家迁出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答: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4 11:13:53 文章热度:1394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一)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0 11:46:26 文章热度:14674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家庭内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村集体不会加以干涉。这个家的家长有权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分配和继承。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会遵照家长的意愿更换土地承包权。当然如果承包人无子女,他是不能够把土地让其他人继承的,集体也不会对其确权登记。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6 08:59:53 文章热度:5992
        很多农户咨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如何签署,需要注意什么?其实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耕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始,土地流转也逐步放开,其中的确有些坑,需要农民和承包户尤其注意。在这里,为大家总结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署中,需要注意的这五种情况。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0 18:04:31 文章热度:2066
        谈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因为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常识较多,多数人都会觉得是一件繁琐又痛苦的事情。在具体操作前,请仔细研究这几个问题:1.农地类型有哪几种?要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等。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2.什么是家庭承包地?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7:09:53 文章热度:2340
        法律对农村征用土地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征用土地赔偿应当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法律对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2:10:11 文章热度:1698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互换吗?看土地承包法如何规定的。《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这就意味着,法律硬性地规定了互换双方调换的土地必须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如互换的土地分属两个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双方的互换行为无效。《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只有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才需经发包方同意,互换土地承包经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4 16:24:44 文章热度:1958
        在土地确权工作展开之前,很多农民朋友对于为什么要确权还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对土地确权的背景和法律依据做一个详细介绍。以下是湖南地区土地确权的官方政策问答: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物权上的用益物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1 15:39:16 文章热度:12490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合同期限签订多久,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4 12:01:04 文章热度:1671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3 11:22:19 文章热度:15633
        关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继承权有些什么法律规定呢?关于农村土地继承权有什么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无所谓继承权。但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关于宅基地继承权有什么规定呢?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8 16:14:11 文章热度:3777
        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业部出台相关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首先应该由村里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农村往往地处偏远,司法诉讼来解决纠纷一则费用较高,二则费时费力,同时调解员也更了解本地情况等。5月24日农业部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由村里调解呢?总的来说就是建立调解员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调解员是怎么来的?首先是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要制定章程,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由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05 16:23:08 文章热度:6577
        关于农村土地继承权有什么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无所谓继承权。但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关于宅基地继承权有什么规定呢?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按照《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4 12:00:32 文章热度:133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34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3 15:51:33 文章热度:14756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税费相关法律规定1、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适用税目);财税[2008]24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财税[2010]88号(公租房用地);国税函[2004]150号(核定征收)等。2、契税:财税[2004]134号(计税依据);财税[2012]4号(改制重组);国税函[2002]1094号(以项目拿地);国税函[2005]436号(免土地出让金)等。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实施细则》等。4、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86号(征税起始时间);财税[2008]152号(征税终止时间);财税[200...[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