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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是指土地或土地资产在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经营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所形成的利润。通常所讲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权收益与使用权收益。所有权收益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一种收益,与广义地租的涵义相同。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与所有权收益相对的是土地使用权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归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中使用权利的直接体现,是在土地经营活动中归其占有的土地经济性增值收益。如果将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考虑为土地收益分配的主体,那么在农地非农化或政府征地过程所付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也是一种土地收益。

发布时间:2016-03-23 17:27:25 文章热度:1194
        60岁的农民郑玉山最近“美着呢”:一家人11.5亩地全部入股村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今年一亩“地租”涨了10块成了840元,去年每亩分红83元,一下收入一万多元,让邻村的老乡们羡慕不已。“在咱们这个地方,土地流转不是啥新鲜事,但分红绝对是首家。”郑玉山告诉记者,土地流转后,他在合作社干活,赚了近万元工钱,而且就近照顾了卧床在家的老伴。郑玉山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人,村里有耕地7300余亩,以种植粮食和养奶牛为主要产业。由于村集体经济空壳化,五星村一度贫困落后,每年靠出租土地仅收入1万多元。可村里的支出中光水电费、五保老人的供养等日常开销就要两万多元,前些年建村部欠下的债务也一直还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3:22:32 文章热度:2367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南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促进移民搬迁工作,保障城乡发展用地,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移民搬迁土地利用政策,高度重视土地增值收益收缴管理工作自2011年实施移民搬迁以来,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不仅满足了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了搬迁户的生活条件,而且有力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搬迁过程中存在的旧宅基退出复垦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8 17:23:28 文章热度:965
        随着生态环境破坏和土壤污染的日渐严重,在早前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而且在本次两会“土壤治理”更是成为了热议话题,代表与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国政协委员华士飞、王继亮:呼吁建立残膜治理财政补贴机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各地在耕地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各种农作物的产量、经济效益等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步。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废旧地膜在农田土壤中逐年增多,解决‘白色污染’已刻不容缓。”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士飞、王继亮等呼吁。近年来,随着社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01 16:56:24 文章热度:2301
        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群众增产创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庆城县坚持把盘活土地资源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扶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创新机制模式,促进规模流转,探索出了一条“土地增效、群众增收、大地增绿”的多赢发展之路。玄马镇老庄村、房里村山大沟深,梁峁纵横,立地条件差,贫困群众多,属典型的山区贫困村。今年,县上引资成立兴林合作社和创新果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三换三变”模式,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产业规模化发展。以土地换租金,让农民变成产业工人。兴林合作社与农户直接洽谈,按照年每亩300元的标准,在老庄村塬面租赁耕地1000多亩,培育苗木70多万株。这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2-16 17:34:36 文章热度:2171
        “土地流转就是好,昔日荒山变银行,让我们脱贫致富梦变成了现实。”前来领取“年终奖”——劳务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的九寨沟县罗依乡村民很是高兴。当天,罗依乡举行2015年度土地流转费暨劳务工资发放仪式。川玖集团公司和九寨沟县罗依乡鑫海种植合作社,将1950万元现金码成了一座红彤彤的“钞票山”,为村民们现场发土地流转费暨劳务工资。全乡4个村810户村民挨个排队,在听到自己的名字后,依次上台领钱,个个喜笑颜开。“政府引导把家里闲置的土地流转出去,闲暇之余再到基地打工,一块耕地能得到两份收入,还能照顾家庭,真的很好!”九寨沟县罗依乡河坝村村民王四全刚从公司领到37600元工资喜不自禁。土地流转后又在自己“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25 09:30:00 文章热度:357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2 16:31:01 文章热度:1303
        今年62岁的成马保是康家岭村村民,他告诉记者,以前家里的十几亩地,由于种植效益低,辛辛苦苦一年下来也赚不到几个钱。自从泰瑞农牧林场入驻后,他们老两口不仅可以向农场出租土地,获得土地流转的收益,而且还可以在农场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在家门口就能赚到“双份钱”。“流转了12亩土地,12亩土地每亩800元,流转了5年的合同,签订了5年。我们在这儿打工喂猪,工资加提成全年(能挣)四万三四,再加上我们村流转土地,全年下来五万三四左右。”成马保高兴地告诉记者,之前,像他们夫妇这样年老体弱的想出去打工,但工作不好找,想不到如今却成了农场的“双职工”。一手拿租金,一手领工资,这得益于泰瑞农牧林场的入驻。泰瑞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31 09:56:36 文章热度:2065
        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趋势,有的甚至开始跨地域转包土地,与此同时,国家对种粮补贴的力度也在逐年提升。流转后的土地,种粮补贴该归谁?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这里承包方是相对于发包方而言,在土地流转案例中,指的是土地的出让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也一定归出让方。在法律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为鼓励种粮而向农民支付一种补偿或补助。也就是说粮食直补是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应该本着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发放。但土流网小编认为,在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0:03:28 文章热度:798
          村委会是否能收取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   依据这些规定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共同商定具体的土地流转价款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或拒绝双方议定的流转价款。  流转的收益表现为不同形式,转包的,是指转包费;出租的,是租金;转让的,是转让费;入股的,是指股份的分红所得。这些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17 17:39:58 文章热度:2334
        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一、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经济组织(一)总产量增加,农产品特别是优质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增加相对于农户自己耕种来看,受让者要么是种田能手,要么是大户,要么是实力雄厚的企业,由于实力雄厚,有较多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因而普遍实现了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总产量增加,农产品特别是优质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增加。特种种植增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当地老百姓种植双季稻每年每亩收入不过1500元。2010年初,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差不多100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04 09:18:16 文章热度:1015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修订工作,决定上调被征地农民土地增值收益。《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调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50%范围内,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三项税费之和,突出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此次调整区片级别应保持合理数量,县(市)、设区市非驻地区原则上控制在2~3级,设区市统筹的驻地区原则上控制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7-29 09:22:15 文章热度:1656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厅获悉,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该《办法》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用途、农业生产周期、经营权剩余期限、借款人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6 10:38:44 文章热度:1194
        日前,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新常态下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5 16:09:42 文章热度:2433
          日前,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试点一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新常态下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题,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印发的《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在充分吸纳各地成功经验基础上,对原有《试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提升,体现“五大”鲜明特征: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界限。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4 10:14:33 文章热度:833
        昨日,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发布调查数据,透露成都土地流转情况。调查选取了成都市双流、龙泉驿、金堂、崇州四个区(市)县中的8个乡村和80户农户(64户参与土地流转,16户土地未参与流转)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底,调查村共流转土地18687亩,较2012年增加了3976亩。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为出租,占比超过八成。土地流转为农户增加收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调查显示,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共流转耕地148.5亩,主要流向大宗土地经营户,其中45.3%的流转给了专业大户,21.9%的流转给了其他经营组织(企业),15.6%的流转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0.9%的流转给了家庭农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13 16:04:16 文章热度:1792
        村委会能要农户土地流转收益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村委会即使作为发包方,也不能收取作为承包方的农户的流转收益,收取了必须退还。 延伸阅读:阎良: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新农人须知:什么样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哪些做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和违法行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14 11:22:53 文章热度:6227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4月1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城北乡陶海村,去年底收的柠檬刚卖完,新一季柠檬花即将盛开。五凤柠檬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唐建华拨拉了下算盘,“规模扩大了一倍多,比往年多赚了好几百万。” 2008年,唐建华在陶海村承包500多亩土地种起了柠檬。随着柠檬销路拓宽,唐建华萌生了扩大种植规模的念头。但由于资金问题,唐建华迟迟没能如愿。去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42:02 文章热度:1269
           【案例】  村民胡某与崔某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小胡婚后育有两个儿子。1972年儿子小胡去世后,两个孙子共同赡养胡某及崔某直至其去世。2005年1月,崔某生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确利,崔某享受1.2亩土地的确权确利受益,受益年限30年。2005年至2007年崔某土地确权受益共计3100元,被小孙子胡乙领走。大孙子胡甲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崔某2005年至今土地确权确利受益分配继承人继承的比例。   被继承人崔某的小孙子胡乙辩称,3100元土地确权受益属实,但是原告胡甲现在是居民户口,享受不了村民的待遇。   法院经审理后终判决被告胡乙给付原告胡甲土地确权确利受益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39:00 文章热度:14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34:31 文章热度:20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方面,“承包经营”就其法律上的本来含义,应当是由发包人投资,而由承包人经营;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所有并承担风险,承包人只承担善良管理的债务上的责任。起初,承包经营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都由集体提供,承包人付出的基本上只是劳动,这时的承包经营是名副其实的。但是,随着承包经营制的发展,承包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份额越来越大,要自行负担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工具,而集体除了土地外,很少再作其他投入。这种投资角色的转换,实际结果便是承包经营权是有债权之名而行物权之实。事实上,农村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后,农民便开始独自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