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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是指土地或土地资产在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经营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所形成的利润。通常所讲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权收益与使用权收益。所有权收益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一种收益,与广义地租的涵义相同。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与所有权收益相对的是土地使用权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归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中使用权利的直接体现,是在土地经营活动中归其占有的土地经济性增值收益。如果将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考虑为土地收益分配的主体,那么在农地非农化或政府征地过程所付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也是一种土地收益。

发布时间:2013-11-08 10:01:11 文章热度:84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到底是要人的城镇化还是土地城镇化?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有了答案:是前者。但却必然会涉及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嬗变。在“383方案”中,相当大的篇幅都在规划中国未来的土地蓝图。最振聋发聩的一句应当是:对被政府征收土地,改原用途补偿为公平补偿,农民房屋按市价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补偿方式急需改变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前后历经了三次修改。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依据的是2004年8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该法第47条规定,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以被征收土地的原来用途为依据,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09 09:20:40 文章热度: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口市农业局和琼山区在云龙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暨培训会,标志着我市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我市将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市农业局副局长李美启介绍,由于历史条件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块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权利主体不清楚、承包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土地权属关系十分混乱,导致了争议与纠纷的普遍发生,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11-18 14:31:08 文章热度:72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在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农村新民居建设观摩调度现场会上,河北省要求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过程中,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把结余土地的收益反哺农民,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2009年以来,河北省积极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通过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已新建和改造提升省级示范村4739个。通过新民居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升级和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民居建设要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起来,不能一味追求节地指标,而压缩农民的生存空间;要把节余土地的收益反哺给农民,把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民居建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9-06 09:50:12 文章热度:551
        |来源:内蒙古国土资源网|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87宗土地,面积921.0198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92宗,共144.30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67%,以出让方式供地195宗,共776.7159公顷(招拍挂出让599.8802公顷、协议出让176.83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33%。今年上半年,实现土地出让总收益122997.7010万元,其中招拍挂出让112618.2053万元,占91.56%、协议出让10379.4957万元,占8.44%。去年同期土地供应总量为688.1671公顷,总收益74774.1960万元,从供应总量和出让收益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3-29 10:58:32 文章热度:778
              目前,一种既方便贷款人贷款又没有放贷风险的新型贷款形式——农村土地收益权抵押贷款正风靡滕州,有效化解了当地108家农业合作社的贷款难,为这些合作社的春季生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流动资金。     “我是东北伊春人,去年11月来到滕州市羊庄镇,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了369亩土地搞大棚菜生产,90多个大棚建好了,但打水井、修水渠,买变压器、塑料薄膜的资金不足。当地农信社没有让我找人担保,也没有让我用实物担保,请来专业评估人员,对我的大棚菜今年的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定为891万元,然后与我签订了收益权抵押贷款协议,首笔为我贷款150万元,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下一步,我还要建育苗基地、恒温库,当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3-28 15:57:47 文章热度:917
             目前,一种既方便贷款人贷款又没有放贷风险的新型贷款形式——农村土地收益权抵押贷款正风靡滕州,有效化解了当地108家农业合作社的贷款难,为这些合作社的春季生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流动资金。“我是东北伊春人,去年11月来到滕州市羊庄镇,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了369亩土地搞大棚菜生产,90多个大棚建好了,但打水井、修水渠,买变压器、塑料薄膜的资金不足。当地农信社没有让我找人担保,也没有让我用实物担保,请来专业评估人员,对我的大棚菜今年的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定为891万元,然后与我签订了收益权抵押贷款协议,首笔为我贷款150万元,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下一步,我还要建育苗基地、恒温库,当地农信社还用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9-16 09:30:15 文章热度:521
        来源:人民日报  怎样获贷款?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以土地未来收益作抵押获得贷款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困难是缺乏资金投入。农民想融资,自己去银行贷款,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多户联保信用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要找保人,找到了还要搭人情,贷款额度也不大;民间借贷,利息很高。融资难、融资贵,让许多农民徒唤奈何。吉林省创新思路,用土地未来收益作抵押,农民可以在金融机构贷到款。记者来到吉林省梨树县,对此作了一番探访。梨树县梨树镇夏家堡村农民高淑荣,原来养着10来只羊,去年8月她把4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县里的非盈利融资平台——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与高...[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04 15:36:36 文章热度:4137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可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包括哪几类?资金该如何分配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收益包括转让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这笔收益如何分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的形成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动力。从理论上讲,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己不能有效利用土地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再让渡给他人,从中获得了土地收益,其自然是转让收益分配关系的参加者。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在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之后,并未丧失土地所有权,其当然享有土地的收益权,也自然享有土地转让收益分配的参与权,并据此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1 10:45:49 文章热度:2199
          《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25 11:15:45 文章热度:527
        来源:山西日报  4月14日下午,潞城市农商银行为该市露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发放了首笔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80万元,涉及流转收益土地1000亩。此举是潞城市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次成功尝试,在长治市尚属首例。   潞城市在探索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财产创收和融资功能,拓宽了农户融资渠道,有效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等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用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根本保证的新的融资方式,在不改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户或相关主体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8-23 10:08:49 文章热度:512
        《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3-11 15:42:20 文章热度:7640
        对于农村种植户来说,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可循环的种植项目是最为节省成本且保证高效益的办法。那2020年承包土地种植什么挣钱?这个种植模式风险小收益高!2020年承包土地种植什么挣钱拱棚种植大蒜苗,西瓜和花生,等到花生收获以后再种植大蒜苗,西瓜和花生,如此反复种植2~~3年是没有问题的,既顺应四季有充分利用土地,效益相对较高。1、拱棚种植大蒜苗青蒜苗种植的时间点在阳历的9月下旬至10月初,收获的时间点在“元旦”至春节期间。蒜种选择紫皮大蒜,由于青蒜苗主要是以鲜嫩翠绿的蒜叶和洁白嫩脆或白嫩透红的假茎作为使用器官的蔬菜,在剥蒜种的时候主要以大蒜瓣来作为蒜种比较好。在播种前最好能够进行低温处理,并且在播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06 14:04:17 文章热度:3261
        在近日的相关会议上,农村农业部相关分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制度,让农业农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在2019年农村土地将会出现四大新变化,土地将会给这些人带来数万收益!一、土地有偿退出的人在2018年,国家就在逐步开始试点土地有偿退出政策,而进入到2019年之后,此项政策必然会再度升级,尤其是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的土地价值正在不断提高,而农民朋友通过有偿退出土地也将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目前通过土地有偿退出,农民朋友能够获得最高每亩10万元的补偿!二、土地流转出让的人随着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又开始紧锣密鼓的开展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21 17:50:28 文章热度:1310
        目前,农民都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看着这红红的土地证书,农民没有那么高兴,因为,农民朋友还认为有土地证和没有土地证没有什么两样,土地的多少没有变,位置没有变,有没有证都还是那样种。其实,农民不了解。有了土地确权证书,农民的利益受到保障,土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还有由土地带来的一些利益都受法律保护。有了土地证书,今后可以选择土地使用和去向。那么农民拿到土地确权证,怎样收益才最高?4个方案供你选择!2019年国家将出台土地流转和永久性退出土地的政策,在这种形势下,下一年农民在土地的去向问题上,将会面临着几个选择,是土地流转还是永久性退出土,哪种选择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土地确权以后,国家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22 09:54:37 文章热度:6577
        村民如果成为华侨,出国定居后,其承包的土地怎么办?土地流转收益、拆迁补偿归谁?对此,浙江省政府在日前出台的《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规定》中有了“说法”。规定明确,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村民出国定居的,原承包合同依法不予变更。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抛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强制或限制方式,也不得截留、扣缴其流转收益。规定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村民申请出国定居令其退耕、退养。村民出国定居前要求退耕的,在付清约定费用后,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其办理手续,并对其在承包期内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给予相应补偿。此外,村民出国定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8 10:31:38 文章热度:983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释放的两大信号,致力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标志着影响我国城乡社会深远的征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征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农转非”的华山一条路。按现行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单独用作抵押。除农村集体和村民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发展公益事业外,其他任何建设不能直接使用集体土地,都要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一制度在保障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历史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4 10:40:02 文章热度:2532
        近日,黑龙江省《关于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全省执行。《意见》树立黑龙江省“一盘棋”思想,立足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统筹安排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贫困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当前,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主动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通过改进耕地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12:07:56 文章热度:2214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那么,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中怎么才能让土地增加收益?1.以地养地一定规模的耕地,选几个优良品种进行示范,目的是让农民种,再卖种苗更挣钱。2.土地托管替农民种地示范大田作物种植,让农民感受到比自己种更合算,诱农民上钩,到时候托管费、农资都挣钱。3.种豆得瓜换品种得高收益把每亩产值一两千元的作物,改种五千元以上的经济作物,利用交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0 10:03:57 文章热度:1430
        从在京举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政策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扶贫用地政策,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自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在江西省赣州市定点扶贫以来,国土资源部扶贫工作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形成了“订单式”扶贫政策支持和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四级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牵头联系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召开4次乌蒙山片区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片区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党组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翻箱倒柜、倾囊相助,出台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15 12:00:33 文章热度:1068
        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日益多样,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提及土地流转,张庄镇张楼村蔬菜种植户王代新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土地流转让他实现了规模经营,收益大幅提升。而在流转土地之前,他每年种植3亩多地,虽然有过硬的种菜技术,但很难施展拳脚。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让闭塞的村庄开始真正接轨市场,也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引擎。同样的土地,不一样的耕作模式,在我县农村,像王代新一样通过土地流转拓宽致富路的人比比皆是。昔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民,摇身一变成了产业工人、农场主,广袤田野日益焕发出勃勃生机。“过去村民都是自己单干,主要种植粮食作物,亩效益一年最多1000元。后来,我把土地流转出去,除去...[ 查看全文 ]